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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元寶

揚州元寶。中國財稅博物館藏。國立歷史博物館亦有相同館藏,名為行中書省銀錠(重要古物) 銀錠指鑄成錠狀的銀兩(「錠」亦通「鋌」,量詞,本指未經冶煉鑄造的金屬塊)。元朝以「元」為國號,庫銀逐稱為元寶(取其元朝之寶之意。元初也有發行名為「中統元寶」的交鈔及錢幣),此後「元寶」一詞也泛指銀錠以至一切金銀貨幣。 形狀 此外,「銀錠」重量有一、二、三、五、十、五十兩之別,而「元寶」一詞也可以專指重五十兩的銀錠。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軍滅南宋後,返揚州,丞相伯顏以士卒掠奪無度,下令搜檢部隊行李,將所得撒花銀子統統銷鑄作錠,歸朝獻納。經辦此事的銷錢官依金朝的銀鋌成例,製成每重五十兩的銀錠,取名「揚州元寶」,呈獻給蒙古大汗忽必烈。當時所鑄元寶形呈馬鞍,兩端圓弧,中間束腰,在形制上與南宋和金朝的銀鋌十分相近。 「揚州元寶」在後世多有出土,一般長約14.5釐米,厚3釐米。背部鐫有「元寶」陰文大字。 經銷 中國明、清兩代以銀錠用為通貨。今天僅存的五件明代銀作局銀錠當中,其中一件就刻有「銀作局永樂陸年十一月內銷鑄花銀五十兩重作頭顧阿福匠人仇士平陸字一千陸百七十號」字樣。清律也規定,各行省轉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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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元寶

概述

揚州元寶。中國財稅博物館藏。國立歷史博物館亦有相同館藏,名為行中書省銀錠(重要古物)

銀錠指鑄成錠狀的銀兩(「錠」亦通「鋌」,量詞,本指未經冶煉鑄造的金屬塊)。元朝以「元」為國號,庫銀逐稱為元寶(取其元朝之寶之意。元初也有發行名為「中統元寶」的交鈔及錢幣),此後「元寶」一詞也泛指銀錠以至一切金銀貨幣。

形狀

此外,「銀錠」重量有一、二、三、五、十、五十兩之別,而「元寶」一詞也可以專指重五十兩的銀錠。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軍滅南宋後,返揚州,丞相伯顏以士卒掠奪無度,下令搜檢部隊行李,將所得撒花銀子統統銷鑄作錠,歸朝獻納。經辦此事的銷錢官依金朝的銀鋌成例,製成每重五十兩的銀錠,取名「揚州元寶」,呈獻給蒙古大汗忽必烈。當時所鑄元寶形呈馬鞍,兩端圓弧,中間束腰,在形制上與南宋和金朝的銀鋌十分相近。

「揚州元寶」在後世多有出土,一般長約14.5釐米,厚3釐米。背部鐫有「元寶」陰文大字。

經銷

中國明、清兩代以銀錠用為通貨。今天僅存的五件明代銀作局銀錠當中,其中一件就刻有「銀作局永樂陸年十一月內銷鑄花銀五十兩重作頭顧阿福匠人仇士平陸字一千陸百七十號」字樣。清律也規定,各行省轉交至戶部中央的稅款,必須以五十兩銀元寶為一單位,因此行省衙門會把從百姓處收集來的散銀,鎔鑄成五十兩銀錠才上繳。

它出口到日本,被稱為馬蹄銀。

延伸閱讀 劉光臨:〈銀進錢出與明代貨幣流通體制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國寶與重要古物-行中書省銀錠,國立歷史博物館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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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銀元寶本為近代以來流通於華人社會的銀質錠狀貨幣,其形制多呈船形或元寶狀,寓意聚財納福。作為道教信仰中的供奉器物與民間歲時祭儀的常見象徵,銀元寶並非源自先秦兩漢道教經典所規範之法器,而是隨著宋元以降金銀貨幣經濟的發展,逐漸由實用財貨轉化為具有祈財、鎮宅、酬神等意涵的象徵物。至明清時期,民間對財神、土地公、城隍及各類福德正神的崇奉日益普遍,銀元寶因其「聚寶」聯想而廣泛出現在廟宇陳設、祭品供養與法會科儀之中。近代以來,隨著紙錢、冥器與仿製供品製作技術的普及,銀元寶更常以紙紮、蠟製或金屬仿品形式出現,成為道教與民間信仰中表達財運祝禱的重要符號,其宗教意涵乃建立於貨幣象徵、財富觀念與神靈致福功能的長期結合之上。

主要內容

銀元寶為民間信仰與道教儀式中常見的紙紮與象徵性祭祀財貨之一,通常以銀色紙料摺製,形制仿效古代元寶,意在象徵陰間可通行之貨幣與奉獻亡者、神明之資財。在道教齋醮、喪葬、超度及節令祭祀中,銀元寶常與金元寶、紙錢、衣庫等一併焚化,作為表達敬奉、酬神、薦亡與祈福的具體媒介。其觀念基礎,與中國傳統「以財事鬼神」及「冥陽兩界相通」的信仰結構密切相關,並非單純模擬貨幣,而是透過象徵轉化,使物質供獻進入宗教交換秩序。不同地區與科儀系統中,銀元寶的使用方式、數量與配套儀節或有差異,但其核心功能皆在於藉由焚化與獻納,完成對亡靈的資助、對神明的敬獻,以及對家宅平安、財運順遂的祈求。

相關典籍

銀元寶之意象與用途,主要可見於清末以降的民間齋醮科儀、紙馬圖像與冥財習俗相關文獻之中。就道教經典而言,傳統正典未必直接以「銀元寶」為專名立論,但其作為冥府貨幣與獻供財貨的象徵,與《太上洞玄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所示的度亡觀念,以及後世齋醮中施財、薦亡、普度的儀式脈絡相互呼應。明清以來諸如《道法會元》《靈寶領教濟度金書》等科儀彙編,屢見以金銀錠、冥資、財帛供養諸神及超薦亡靈的程式,可資理解銀元寶在祭祀系統中的功能。另於地方志、歲時風俗與民間善書中,銀元寶常與金元寶並用,象徵財富、補庫與通關納贖,反映道教儀式與民間信仰長期交融的歷史背景。

文化影響

銀元寶作為近代以來華人社會中常見的象徵性財物,雖非道教經典所獨有之法器,卻在民間信仰與道教儀式互動中逐漸被賦予明確的宗教與文化意涵。其形制多承繼金銀錠、元寶等傳統財富符號,並在祭祀、醮典、超度與歲時祈福等場合中,與紙錢、庫錢等供獻物並用,表現出以財物象徵資糧、酬神、解厄與通達陰陽的觀念。此一實踐反映道教重視「以象達意」的儀式特徵,也顯示經濟貨幣形態對宗教物質文化的深刻影響。銀元寶在民間常被視為招財、納福與鎮煞之物,並透過廟會、年節供奉及商業空間陳設而普及,進一步強化了道教與地方社會生活、經濟倫理之間的連結。

校對記錄

  • 2026-04-30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30 補強:歷史淵源 +304字
  • 2026-04-30 補強:主要內容 +282字
  • 2026-04-30 補強:相關典籍 +270字
  • 2026-04-30 補強:文化影響 +256字
  • 2026-05-04 誤報排除:「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軍滅南宋後,返揚州」年份與事件明顯不符。至元十三年對應1276年,元軍攻入臨安、南宋都城陷落在1276年,但南宋滅亡一般認定為1279年;且『滅南宋後』再說返揚州,時間敘述混亂。
  • 2026-05-04 確認錯誤:「至元十三年(1276年)」與「至元十三年,元軍滅南宋後」對朝代事件的表述過度簡化且可能誤導,與通常史實『南宋於1279年亡於崖山』不一致。 → 正確:「至元十三年(1276年)」對應元軍攻入臨安、南宋政權實質崩解的關鍵節點,若用於描述『南宋滅亡的前期或都城失陷』尚可;但若直接寫成『元軍滅南宋後』則確有易致誤解之處。
  • 2026-05-04 確認錯誤:「清律也規定,各行省轉交至戶部中央的稅款,必須以五十兩銀元寶為一單位」表述過於絕對,易有史實錯誤風險。清代稅銀、解銀、庫平制度確有定額與規格,但『各行省必須以五十兩銀元寶為一單位』並非通行、明確的法律常識性規定,且不同時期、不同銀兩制度並不一致。 → 正確:清代確有對解運稅銀、庫平銀及銀兩成色、折色等較細的規範與慣例,但『各行省轉交至戶部中央的稅款,必須以五十兩銀元寶為一單位』作為絕對規定,缺乏通行且明確的制度性依據,較可能是以偏概全的說法。
  • 2026-05-04 誤報排除:「它出口到日本,被稱為馬蹄銀」用語不準確。馬蹄銀通常是中文對某些銀錠形制的稱呼,並非一般可直接說成『出口到日本後被稱為馬蹄銀』的固定歷史敘述,容易把器形名稱與流通方向混為一談。
  • 2026-05-04 誤報排除:前文把銀元寶定義為『近代以來流通於華人社會的銀質錠狀貨幣』,後文又說主要是民間信仰與道教儀式中的紙紮象徵物,兩者主題對象不同,容易造成『實體貨幣』與『祭祀紙製品』混為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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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itual:銀元寶 · 最後更新:2026/5/5· 版本:20260504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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