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
禮部是中國古代官署之一,六部之一。其長官為禮部尚書。 歷史 南北朝北周時開始設立,在《周禮》中相當於春官,其長官禮部尚書,有時以「大宗伯」為代稱。 隋唐時已有禮部,為六部之一,掌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其後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檢查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並管理全國學校、科舉考試,和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宴席)廩餼(糧食)牲牢(牲畜)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宣統三年(1911年),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編制 唐代(618-907年) 唐代禮部乃是承襲隨代舊制,歸屬在尚書省之下的六部之一,職責
禮部
概述
歷史
南北朝北周時開始設立,在《周禮》中相當於春官,其長官禮部尚書,有時以「大宗伯」為代稱。
隋唐時已有禮部,為六部之一,掌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其後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檢查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並管理全國學校、科舉考試,和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宴席)廩餼(糧食)牲牢(牲畜)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宣統三年(1911年),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編制 唐代(618-907年)
唐代禮部乃是承襲隨代舊制,歸屬在尚書省之下的六部之一,職責為「掌天下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令。」,即負責朝廷內外的一切制度禮儀和祭祀神明、祖先相關的規定方法以及科舉等選拔有才學之士的部門。其下又再分為四個司級部門單位:
主官:正三品禮部尚書-1人;副官:正四品下禮部侍郎-1人 禮部司:負責管理禮樂、學校、儀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冊命、祥瑞、鋪設、喪葬等事務。 從五品上禮部郎中-1人;從六品上禮部員外郎-1人;從八品上禮部主事-2人;令史5人、書令史11人、亭長6人、掌固8人。 祠部司:負責管理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祝、醫藥、僧尼簿籍和有關事務。 從五品上祠部郎中-1人;從六品上祠部員外郎-1人;從九品上祠部主事-2人;令史5人、書令史11人、亭長6人、掌固8人。 膳部司:負責管理供進酒膳、祠祭牲牢禮料、藏冰供賜等事務。 從五品上膳部郎中-1人;從六品上膳部員外郎-1人;從九品上膳部主事-2人;令史4人、書令史9人、掌固4人。 主客司:負責管理前朝二王三恪後裔入朝的接待和生活用品的供應,少數民族和外國賓客使節接待給賜,頒發諸蕃國封爵授官等事務。 從五品上主客郎中-1人;從六品上主客員外郎-1人;從九品上主客主事-2人;令史4人、書令史9人、掌固4人。
唐代禮部的編制人數為112人。
正三品 禮部尚書1人
正四品下 禮部侍郎1人
從五品上 禮部郎中1人 從五品上 祠部郎中1人 從五品上 膳部郎中1人 從五品上 主客郎中1人
從六品上 禮部員外郎1人 從六品上 祠部員外郎1人 從六品上 膳部員外郎1人 從六品上 主客員外郎1人
從八品上 禮部主事2人 從九品上 祠部主事2人 從九品上 膳部主事2人 從九品上 主客主事2人
令史5人 書令史11人 亭長6人 掌固8人 令史5人 書令史11人 亭長6人 掌固8人 令史4人 書令史9人 掌固4人 令史4人 書令史9人 掌固4人
宋代(960-1279年)
宋代禮部的編制人數早期為171人,後又裁減4人為167人。
其他國家
受中國文化影響,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也設有禮部,其首長為禮部尚書;至朝鮮王朝時期,禮部改稱禮曹,首長改稱禮曹判書。越南古代亦設有禮部的機構。
朝鮮
朝鮮王朝時期,禮曹的本曹設置官員九名,分別為判書一名(正二品)、參判一名(從二品)、參議一名(正三品)、正郎三名(正五品)、銓郎三名(正六品)。禮曹之下設有稽制司、典享司、典客司三個機構。
受中國唐代文化影響,日本古代相應採取了二官八省制,設立治部省主管各姓氏、族姓葬禮以及佛寺、雅樂、外交事務。其後相沿至近代。
現代宮內廳中的「式部職」,職能與治部省、禮部相似,但名稱沿襲自式部省。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禮部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不要混同
不要把 禮部 與 醮、福建、斋醮、道藏、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丹鼎 直接混同;它們只是由 《弘治初年釐定祀典運動中的“淫祀”觀初探——以《青谿漫稿》中的相關奏疏為例》、《明初祭祖禮儀的典制化》 支撐的共現線索。若要建立更強關係,需回查論文中的語句、年代、地域、儀式場景與版本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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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 胡劼辰,〈弘治初年釐定祀典運動中的“淫祀”觀初探——以《青谿漫稿》中的相關奏疏為例〉,2013。關聯說明:論文所涉官方機構,相關官員提出釐定祀典的奏疏。
- 〈明初祭祖禮儀的典制化〉。關聯說明:參與明初禮制與道教儀式制度制定的官方機構。
站內互讀:中國、六部、尚書、南北朝、北周、周禮、春官、隋唐、科舉、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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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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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禮部」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弘治初年釐定祀典運動中的“淫祀”觀初探——以《青谿漫稿》中的相關奏疏為例〉。相關術語包括:中國、六部、尚書、南北朝、北周。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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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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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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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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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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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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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明初祭祖禮儀的典制化〉。相關術語包括:隋唐、科舉、明清、祠祭、吉禮。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弘治初年釐定祀典運動中的“淫祀”觀初探——以《青谿漫稿》中的相關奏疏為例〉。相關術語包括:科舉、明清、祠祭、吉禮、太常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明初祭祖禮儀的典制化〉。相關術語包括:明清、祠祭、吉禮、太常寺、鴻臚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弘治初年釐定祀典運動中的“淫祀”觀初探——以《青谿漫稿》中的相關奏疏為例〉。相關術語包括:祠祭、吉禮、太常寺、鴻臚寺、太常。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明初祭祖禮儀的典制化〉。相關術語包括:吉禮、太常寺、鴻臚寺、太常、禮器。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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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弘治初年釐定祀典運動中的“淫祀”觀初探——以《青谿漫稿》中的相關奏疏為例〉。相關術語包括:太常寺、鴻臚寺、太常、禮器。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明初祭祖禮儀的典制化〉。相關術語包括:鴻臚寺、太常、禮器。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弘治初年釐定祀典運動中的“淫祀”觀初探——以《青谿漫稿》中的相關奏疏為例〉。相關術語包括:太常、禮器。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明初祭祖禮儀的典制化〉。相關術語包括:禮器。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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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弘治初年釐定祀典運動中的“淫祀”觀初探——以《青谿漫稿》中的相關奏疏為例〉。相關術語包括:中國、六部、尚書、南北朝、北周。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禮部」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明初祭祖禮儀的典制化〉。相關術語包括:六部、尚書、南北朝、北周、周禮。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禮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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