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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簡稱ICC)成立於2002年,總部位於[[海牙]]([[荷蘭]]),是根據《[[羅馬規程]]》設立的第一個永久性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其職責在於審理最嚴重的國際罪行,包括[[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以及[[侵略罪]]等。法院作為獨立法律實體,可對犯下上述罪行的個人提起公訴並進行審判,旨在填補國家法院無法或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簡稱ICC)成立於2002年,總部位於海牙(荷蘭),是根據《羅馬規程》設立的第一個永久性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其職責在於審理最嚴重的國際罪行,包括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以及侵略罪等。法院作為獨立法律實體,可對犯下上述罪行的個人提起公訴並進行審判,旨在填補國家法院無法或不願起訴的缺口,促進國際刑事司法正義。 法院設有預審分庭、審判分庭與上訴分庭,檢察官辦公室負責調查與起訴事務,所有運作皆依《羅馬規程》所訂之程序規則運行。自成立以來,ICC與聯合國保持密切合作,接受安全理事會的轉介案件,並透過各成員國提供法律援助與引渡支援。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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