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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
《大明律》乃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年(1397年)頒行的根本法典,整合《[[唐律]]》與《[[宋律]]》的優點並創新,全書共七篇三十卷。分為[[名例]]、[[刑名]]、[[戶婚]]等篇章,以「慎刑」為核心,要求法官審案必依證據,嚴守程序,防止冤枉。《大明律》對[[明清律]]及後世律令制度影響深遠,亦為官府管理[[道教事務]]提供法律依據,使道觀、道士的權責受國家法約束。其條文涵蓋刑
《大明律》乃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年(1397年)頒行的根本法典,整合《唐律》與《宋律》的優點並創新,全書共七篇三十卷。分為名例、刑名、戶婚等篇章,以「慎刑」為核心,要求法官審案必依證據,嚴守程序,防止冤枉。《大明律》對明清律及後世律令制度影響深遠,亦為官府管理道教事務提供法律依據,使道觀、道士的權責受國家法約束。其條文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各範疇,並設有律令解釋與案例彙編以便司法適用。皇帝透過此律加強中央集權,鞏固政令統一,對後世的法治思想亦有深刻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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