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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

「瀆職」一詞最早見於《尚書》,原指對職務的輕慢與不敬。古代官府強調「恭、勤、廉、慎」,若官員對職責不掉以輕心,即被視為瀆職最早的含義。 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瀆職的範疇更偏向於實際政務中的失誤與弊病。主要包括: - 濫用職權:官員利用職權圖利己,排除異己,或干預司法、行政程序; - 玩忽職守:對於上司交付之任務不加執行,致使政令失效; - 貪污受賄: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收受財物,構成廉政上的重大瑕疵。 在《中國政治倫理》裡,官吏被視為「天命」的執行者,若德不配位、能力不足,即被視為瀆職。此概念是考核與黜陟的核心依據。歷代帝王常以「清廉」與「勤勉」作為賞罰標準,失職者往往受到貶謫甚至抄沒家產的處分。 近現代中國法典將「瀆職」列為刑事罪名的基礎,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貪污賄賂」與「玩忽職守」均在程度上與古代的瀆職觀念相呼應。各級檢察機關更把防止滥用职权列為反腐敗的重點工作。 總結而言,「瀆職」由最初的道德批評逐漸轉化為兼具行政責任與刑事法律性質的概念。其核心精神仍是對職務的忠實與尊重,亦是衡量官員是否合格的基本指標。 - 道教 - 道藏 - 宮觀 - 地方志 - 概念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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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

語義與起源

「瀆職」一詞最早見於《尚書》,原指對職務的輕慢與不敬。古代官府強調「恭、勤、廉、慎」,若官員對職責不掉以輕心,即被視為瀆職最早的含義。

內涵擴展

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瀆職的範疇更偏向於實際政務中的失誤與弊病。主要包括:

  • 濫用職權官員利用職權圖利己,排除異己,或干預司法、行政程序;
  • 玩忽職守:對於上司交付之任務不加執行,致使政令失效;
  • 貪污受賄: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收受財物,構成廉政上的重大瑕疵。

在中國傳統政治倫理中的意義

在《中國政治倫理》裡,官吏被視為「天命」的執行者,若德不配位、能力不足,即被視為瀆職。此概念是考核黜陟的核心依據。歷代帝王常以「清廉」與「勤勉」作為賞罰標準,失職者往往受到貶謫甚至抄沒家產的處分。

現代法律適用

近現代中國法典將「瀆職」列為刑事罪名的基礎,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貪污賄賂」與「玩忽職守」均在程度上與古代的瀆職觀念相呼應。各級檢察機關更把防止滥用职权列為反腐敗的重點工作。

結論

總結而言,「瀆職」由最初的道德批評逐漸轉化為兼具行政責任與刑事法律性質的概念。其核心精神仍是對職務的忠實與尊重,亦是衡量官員是否合格的基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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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forager:concept:cbae1348ab9c · 最後更新:2026/7/3· 版本:20260703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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