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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中華民國於2008年制定,並在2014年全面修訂的中華民國法律,旨在保障身心障礙者在生活、工作、教育及公共設施等各方面的平等權利,防止歧視,並要求政府提供無障礙環境與必要的支援服務。 本法明確定義身心障礙的範疇,並詳細列舉權利義務、政府職責、社會福利、就業服務、教育就讀、無障礙建築與交通設施等具體規定。違反規定的處分與救濟機制亦隨之明確,使本法成為台灣推動無障礙環境的核心法律依據,並與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接軌,深化身心障礙者的公民參與和社會融合。 - 道教 - 道藏 - 宮觀 - 地方志 - 概念史 - 科儀 - 內丹 - 齋醮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中華民國於2008年制定,並在2014年全面修訂的中華民國法律,旨在保障身心障礙者在生活、工作、教育及公共設施等各方面的平等權利,防止歧視,並要求政府提供無障礙環境與必要的支援服務。 本法明確定義身心障礙的範疇,並詳細列舉權利義務、政府職責、社會福利、就業服務、教育就讀、無障礙建築與交通設施等具體規定。違反規定的處分與救濟機制亦隨之明確,使本法成為台灣推動無障礙環境的核心法律依據,並與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接軌,深化身心障礙者的公民參與和社會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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