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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

十二律是中國傳統音樂中用以定音的音律系統,由十二個不同長度的律管產生十二個高度不同的標準音高。這套系統起源於先秦時期,後逐漸傳入朝鮮、日本、越南等東亞及東南亞國家,成為漢字文化圈重要的音樂理論基礎。「律」本指用來定音的竹管,古人取十二支不同長度的律管,吹出十二個標準音高,故稱「十二律」。 在道教體系中,十二律與陰陽五行思想密切結合,不僅是音樂理論的核心,更與曆法、祭祀、修身等道教科儀融為一體,體現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觀念。道教音樂在發展過程中大量吸收了十二律的理論,用以規範醮壇樂章的音調與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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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

概述

十二律是中國傳統音樂中用以定音的音律系統,由十二個不同長度的律管產生十二個高度不同的標準音高。這套系統起源於先秦時期,後逐漸傳入朝鮮、日本、越南等東亞及東南亞國家,成為漢字文化圈重要的音樂理論基礎。「律」本指用來定音的竹管,古人取十二支不同長度的律管,吹出十二個標準音高,故稱「十二律」。

在道教體系中,十二律與陰陽五行思想密切結合,不僅是音樂理論的核心,更與曆法、祭祀、修身等道教科儀融為一體,體現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觀念。道教音樂在發展過程中大量吸收了十二律的理論,用以規範醮壇樂章的音調與節奏。

歷史淵源

十二律的起源可追溯至先秦時期,相傳由管仲所發明「三分損益法」以定律。司馬遷《史記·律書》記載了具體的定律方法:「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戰國至漢代,十二律理論逐漸成熟,與陰陽學說相結合,分為陽律六律與陰呂六呂。《禮記·月令》將十二律與十二月相配,形成「十二月律」的系統,反映了古人「天人相應」的哲學思想。此後,十二律成為歷代宮廷雅樂與民間音樂的理論基礎,亦為道教音樂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聲學框架。

主要內容

陰陽分類

十二律分為陰陽兩類:

類別律名
六律(陽律)黃鐘、太簇、姑洗、蕤賓、林鐘、南呂
六呂(陰呂)大呂、夾鐘、仲呂、夷則、無射、應鐘

一般所稱「六律」有時亦泛指全部十二律。

三分損益法

三分損益法是生成十二律的基本算法:

損法:將律管長度乘以 2/3(去除三分之一) 2. 益法:將律管長度乘以 4/3(增加三分之一)

以黃鐘(81單位)為基準,依次進行三分損益,可導出全部十二律。

十二律音名與音程

律名相對黃鐘音程西方音名三分損益與十二平均律偏差
黃鐘純一度C-
大呂小二度C♯0.79%
太簇大二度D0.23%
夾鐘增二度(≈小三度)D♯1.01%
姑洗大三度E0.45%
仲呂增三度(≈完全四度)E♯≈F1.23%
蕤賓增四度F♯0.68%
林鐘純五度G0.11%
夷則增五度(≈小六度)G♯0.90%
南呂大六度A0.34%
無射增六度(≈小七度)A♯1.12%
應鐘大七度B0.56%
清黃鐘增七度(≈純八度)B♯≈C'1.35%

黃鐘不能還原

經十二次三分損益後,「清黃鐘」的長度與黃鐘高八度(長度減半)存在微小差距,這稱為「黃鐘不能還原」問題。此差距對應的頻率比被稱為「畢達哥拉斯音差」(Pythagorean comma),其值約為 1.01364。此問題促進了後世純律、十二平均律等改良方法的產生。

十二月律與候氣

古人將十二律與十二月相對應,稱「十二月律」。《禮記·月令》记载:

  • 正月(孟春):律中太簇
  • 二月(仲春):律中夾鐘
  • 三月(季春):律中姑洗
  • 四月(孟夏):律中仲呂
  • 五月(仲夏):律中蕤賓
  • 六月(季夏):律中林鐘
  • 七月(孟秋):律中夷則
  • 八月(仲秋):律中南呂
  • 九月(季秋):律中無射
  • 十月(孟冬):律中應鐘
  • 十一月(仲冬):律中黃鐘
  • 十二月(季冬):律中大呂

所謂「律中」意為「音律的對應」。古人有「吹灰候氣」之說,認為將葭莩之灰置於律管中,至相應月份,律管之灰便會自動飛出。此說雖無科學根據,卻反映了古代音律與天象、曆法之間的緊密聯繫,在道教修煉思想中,亦象徵人體內氣息與宇宙節律的感應。

道教中的運用

在道教修煉與儀式中,十二律具有重要地位:

醮壇音樂:道教科儀中的步虛、頌贊等樂章,皆依十二律定調,以和諧陰陽、感通神明。 2. 修身養性:道教音樂強調「中聲」——音高適中、速度平和的音樂,有別於過度華麗的「淫聲」,以達致清靜身心之效。 3. 宇宙象徵:十二律對應十二月與十二地支,體現了道家「道法自然」的宇宙論。

文化影響

十二律作為中國傳統音樂的基石,對東亞各國文化產生深遠影響:

  • 朝鮮:朝鮮雅樂與宮廷音樂深受十二律影響,形成獨特的「十二律」傳統。
  • 日本:日本雅樂吸收十二律理論,發展出「律制」系統。
  • 越南:越南傳統音樂亦採用十二律作為音高標準。

此外,十二律與五音(宮、商、角、徵、羽)合稱「五音十二律」,是中國傳統音樂理論的核心概念,影響了後世琴學、詞曲等各類音樂形式的發展。

來源

  • 《史記·律書》
  • 《禮記·月令》
  • 沈括《夢溪筆談》
  • 戴振鐸:〈廣義三分損益律與朱載堉十二平均律及純律的關係〉

相關典籍

十二律之相關典籍,主要可見於先秦兩漢禮樂與律曆文獻。《禮記·月令》以十二月配十二律,將音律、時序與政教秩序相互貫通,奠定律呂與歲時運行相應的經學框架。《呂氏春秋·音律》與《淮南子·天文訓》則從三分損益法及陰陽氣化論述十二律的生成原理,說明律管次第、音高關係與天地節律之間的對應。《史記·律書》及《漢書·律曆志》進一步將律呂納入度量衡與曆法制度之中,凸顯其作為王朝禮制基礎的意義。至於道教文獻,如《雲笈七籤》及後出齋醮科範,亦保存律呂與音聲修持、儀式節度相關材料,使十二律不僅屬於古代樂制,亦成為道教科儀中調和聲氣、感通天地的重要理論資源。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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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人雖異,理則一致」——從道法律條與人間法律之關係看女青天律的成立及其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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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氏春秋之編次本為〈六論〉、〈十二紀〉、〈八覽〉說書證獻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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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大研發處電子報

校對記錄

  • 2026-04-22 格式校正:2 段
  • 2026-04-22 補強:相關典籍 +269字
  • 2026-04-22 論文:+4篇
  • 2026-04-26 確認錯誤:「十二律」的律呂名稱排列有誤:一般十二律依次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文中表格卻把「大呂」列入六呂但又放在黃鐘之後作為第二律,與後文「《禮記·月令》」配月次序也一致,但前段又寫「六律(陽律)黃鐘、太簇、姑洗、蕤賓、林鐘、南呂;六呂(陰呂)大呂、夾鐘、仲呂、夷則、無射、應鐘」,這是對的;然而下方「十二律音名與音程」表中「清黃鐘」並非標準十二律之一,屬於後來的衍生概念,不應混入十二律本表。 → 正確:十二律的標準名稱本身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其中大呂屬六呂,列於黃鐘之後並無錯誤。若表格中的「清黃鐘」被納入「十二律音名與音程」主表,則確有不妥:清
  • 2026-04-26 確認錯誤:「在道教體系中,十二律與陰陽五行思想密切結合,不僅是音樂理論的核心,更與曆法、祭祀、修身等道教科儀融為一體」這句把十二律直接說成道教體系核心,過度推高且不夠準確;十二律主要屬先秦兩漢禮樂與律曆體系,道教後來有吸收運用,但不是其本源核心。 → 正確:十二律確與陰陽五行、律曆制度、禮樂實踐相關,但它並非道教本源核心;更準確的說法是:十二律主要出自先秦兩漢禮樂與律曆體系,後來被道教吸收並用於科儀、曆法觀念與象數詮釋。
  • 2026-04-26 確認錯誤:「司馬遷《史記·律書》記載了具體的定律方法:『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這段引文中「以為徵/商/羽/角」的次序與傳統律呂生成的常見表述不一致,且文字多有省略、轉述混雜;若作為精確引文,可能失真。 → 正確:該引文的核心意思基本符合傳統「三分損益法」的描述,但作為精確原文引句,確有轉述、節略或標點整理痕跡;且「徵、商、羽、角」的排列容易與常見整理版式出現差異。若要求逐字引證,應回查《史記·律書》原文版本。
  • 2026-04-26 「黃鐘不能還原」一段的畢達哥拉斯音差數值寫錯或表述不嚴謹:畢達哥拉斯逾差的頻率比約為 1.01364,但這是「差值比」而不是「音差值本身」;且文中說「其值約為 1.01364」容易誤導為誤差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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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concept:shi_er_lu · 最後更新:2026/4/27· 版本:202604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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