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鐘
G或者so,sol是唱名的第五個音。 當計算十二平均律連同參考的A以上中音C是440Hz,中音G的頻率大約是 391.995 Hz。參見音高的相關討論。 G和重升F與重降A為異名同音。 在中世紀時期,G在圭多尼亞手六和弦系統中被稱為gesolreut。 按八度命名 科學音高記號 赫爾姆赫茲音調記號 八度名稱 頻率(赫茲) MIDI音符編號 G−1 G͵͵͵ or ͵͵͵G or GGGG Subsubcontra 12.25 7 G0 G͵͵ or ͵͵G or GGG Subcontra 24.5 19 G1 G͵ or ͵G or GG Contra 48.999 31 G2 G Great 97.999 43 G3 g Small 195.998 55 G4 g′ One-lined 391.995 67 G5 g′′ Two-lined 783.991 79 G6 g′′′ Three-lined 1567.982 91 G7 g′′′′ Four-lined 3135.963 103 G8 g′′′′′ Five-lined 6271.927 115 G9 g′′′′
林鐘
概述
G或者so,sol是唱名的第五個音。
當計算十二平均律連同參考的A以上中音C是440Hz,中音G的頻率大約是 391.995 Hz。參見音高的相關討論。
G和重升F與重降A為異名同音。
在中世紀時期,G在圭多尼亞手六和弦系統中被稱為gesolreut。
按八度命名 科學音高記號 赫爾姆赫茲音調記號 八度名稱 頻率(赫茲) MIDI音符編號 G−1 G͵͵͵ or ͵͵͵G or GGGG Subsubcontra 12.25 7 G0 G͵͵ or ͵͵G or GGG Subcontra 24.5 19 G1 G͵ or ͵G or GG Contra 48.999 31 G2 G Great 97.999 43 G3 g Small 195.998 55 G4 g′ One-lined 391.995 67 G5 g′′ Two-lined 783.991 79 G6 g′′′ Three-lined 1567.982 91 G7 g′′′′ Four-lined 3135.963 103 G8 g′′′′′ Five-lined 6271.927 115 G9 g′′′′′′ Six-lined 12543.854 127 G10 g′′′′′′′ Seven-lined 25087.708 N/A 十二律
G在十二律中對應林鐘。
這是一篇與音樂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 Gesolreut. Grove Music Onlin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doi:10.1093/gmo/9781561592630.article.10989. |entry=和|title=只需其一 (幫助)
來源
此條目由自動擷取生成,內容待人工校對補充。
歷史淵源
林鐘為中國古代律呂體系之一,屬十二律中的六呂,聲名與夏曆季夏、農事節令相互關聯。其名稱見於先秦兩漢禮樂文獻,後為道教吸收並納入天文曆算與齋醮科儀的時間秩序之中。依傳統音律觀念,林鐘為黃鐘之下相生而成,位應仲夏之末,故兼具陰陽轉化、氣序推移之象徵。道教在宇宙論上重視天時、月令與聲律感通,遂將林鐘視為調攝陰陽、應和天地之律,於音樂、步虛、誦經與法器節奏中皆可見其影響。魏晉以降,道教儀式日益制度化,林鐘所代表的節氣與律音,逐漸與科儀中的時辰觀念結合,成為表現天地秩序與神人交通的重要文化資源。
主要內容
林鐘為中國古代律呂體系中的六律之一,屬十二律中的第六律,與黃鐘相對,常用以標示音高、時令與曆法秩序。在傳統音樂理論中,林鐘之律管長短、音高推算及與其餘十一律的相互配合,構成古代定律、協律與制樂的重要基礎。其名亦見於天文曆法與象數系統,常與節氣、月令及五行配屬相聯繫,反映中國古代以音律統攝天地人秩序的思想。道教吸收並轉化此一律呂觀念,將林鐘納入宇宙生成、時令運行與齋醮科儀的象徵架構之中,作為調和陰陽、感通神明的文化資源。於道教儀式與音樂實踐裡,律呂不僅是聲音規範,亦承載修齋、奏樂、步罡與迎神等行持中的宇宙論意義,故林鐘雖本出於音樂術語,實已成為道教理解天地節律與禮樂秩序的重要概念。
相關典籍
「林鐘」一名見於古代律曆與道教音律、時令相關文獻之中,主要可參照《禮記·月令》及其鄭注系統對十二律與十二月氣序的配合說明。唐宋以降,道教科儀書與律曆類著述多承襲此一傳統,將林鐘視為仲夏之律,與六月、火氣、陽極將轉之時相應,並用以構築齋醮擇日、步斗行儀及宮觀鐘磬調律等實踐脈絡。《雲笈七籤》所輯諸家道書,亦保存若干關於律呂、節候與天人感應的論述,可資比對。又《道藏》所收部分曆算、音律與齋儀文獻,常以林鐘與蕤賓、黃鐘等律名互證其陰陽消長之義,反映道教對宇宙節律的理解。後世研究多由禮樂制度、天文曆法及道教儀式三方面釋讀林鐘,其典籍依據以經傳與道藏類書為主。
文化影響
林鐘作為十二律之一,於中國傳統曆法、禮樂與術數體系中皆具文化影響。在道教語境中,林鐘常與節令、陰陽消長及五行配應相連,成為詮釋天地氣化的重要符號。其所對應之時序多指向夏末陰氣初生之際,故在科儀、齋醮與相關文獻中,常被用以標示天時運行與人事修持之契合。另一方面,林鐘亦見於宮觀音樂與道教儀式的音律觀念之中,反映道教承襲並轉化先秦兩漢禮樂思想,將音高秩序提升為宇宙秩序的象徵。由此可見,林鐘不僅是一種樂律名目,更是道教整合天文、曆法、聲律與修煉觀的文化媒介,並對後世宗教音樂與傳統時間觀念產生持續影響。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245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293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77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249字
- 2026-05-05 確認錯誤:節點標題是「林鐘」,但正文開頭大段內容其實是在介紹西方音名 G、唱名及十二平均律,與林鐘(中國十二律之一)主題明顯不符,屬於內容錯置/張冠李戴。 → 正確:正文內容以西方音名 G、唱名與十二平均律作為開頭,與節點標題「林鐘」的中國十二律主題不一致,屬內容錯置。
- 2026-05-05 確認錯誤:「林鐘為中國古代律呂體系中的六律之一,屬十二律中的第六律」有概念混用。林鐘屬於十二律中的一律,但把「六律」與「十二律」並列寫成同一層級,容易造成制度分類錯誤。 → 正確:原句將「六律」與「十二律」並列,易造成分類混淆;林鐘屬十二律之一,若稱「六律之一」需有更精確的古代律制脈絡說明。
- 2026-05-05 確認錯誤:「黃鐘之下相生而成」表述不夠準確,十二律相生關係有固定的三分損益與順序,不宜籠統寫成「黃鐘之下相生而成」;此處屬明顯不嚴謹且可能誤導的說法。 → 正確:「黃鐘之下相生而成」表述過於籠統,未準確交代十二律的相生方法與順序,容易誤導。
- 2026-05-05 確認錯誤:「道教在宇宙論上重視天時、月令與聲律感通,遂將林鐘視為調攝陰陽、應和天地之律」屬推論性很強的概括,正文未給出確切歷史依據,且把一般中國音律觀念直接歸為道教制度,容易造成歸屬過度。 → 正確:這段話屬於推論性概括,將一般中國音律觀念直接延伸為道教制度與實踐,缺乏明確史料支撐,存在歸屬過度問題。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