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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牢

用來祭神的豬公。 犧牲是以祭祀為目的而宰殺成為祭品的牲畜,如牛、羊、豬、雞、鴨、魚等,謂之牲醴或犧牲酒醴。近現代也引申指「為了他利、正義或公益,捨棄自己的私利甚至生命。」 犧牲也是指將物質財產、動物(包括人類)的生命獻給神靈,作為安撫或崇拜的行為。 犧牲,尤其是(自身)人類血液的奉獻,經常是男性專屬的儀式,用於使參與者產生連結,建立一種超越分娩過程流血的「親屬關係」。 辭源 文言文 「犧牲」在古中國文獻中為名詞,指祭祀時使用的純色牲畜。 「犧」,《說文》宗廟之牲也。「牲」,《說文》牛完全也。《傳》色純白曰犧,體完曰牷,牛羊豕曰牲,器實曰用。《疏》經傳多言三牲,知牲是牛羊豕也。《周禮·天官·膳夫》膳用六牲。《註》馬牛羊豕犬雞也。《庖人註》六畜,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 現代 現代中文的「犧牲」可對應英文的Sacrifice。Sacrifice來自拉丁文Sacrificare,原本指宰殺動物或人類奉獻給神靈的行為 ,後來衍生出第二個意涵,指為了幫助他人損害自己的權利 。 英文的概念被引入中文後,中文的「犧牲」多出了動詞的用法,指殺生祭祀(也可稱為獻祭 ),也可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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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牢

概述

用來祭神的豬公。

犧牲是以祭祀為目的而宰殺成為祭品的牲畜,如牛、羊、豬、雞、鴨、魚等,謂之牲醴或犧牲酒醴。近現代也引申指「為了他利、正義或公益,捨棄自己的私利甚至生命。」

犧牲也是指將物質財產、動物(包括人類)的生命獻給神靈,作為安撫或崇拜的行為。

犧牲,尤其是(自身)人類血液的奉獻,經常是男性專屬的儀式,用於使參與者產生連結,建立一種超越分娩過程流血的「親屬關係」。

辭源 文言文

「犧牲」在古中國文獻中為名詞,指祭祀時使用的純色牲畜。

「犧」,《說文》宗廟之牲也。「牲」,《說文》牛完全也。《傳》色純白曰犧,體完曰牷,牛羊豕曰牲,器實曰用。《疏》經傳多言三牲,知牲是牛羊豕也。《周禮·天官·膳夫》膳用六牲。《註》馬牛羊豕犬雞也。《庖人註》六畜,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

現代

現代中文的「犧牲」可對應英文的Sacrifice。Sacrifice來自拉丁文Sacrificare,原本指宰殺動物或人類奉獻給神靈的行為 ,後來衍生出第二個意涵,指為了幫助他人損害自己的權利 。

英文的概念被引入中文後,中文的「犧牲」多出了動詞的用法,指殺生祭祀(也可稱為獻祭 ),也可以引申成「為了達到目的而放棄某些重要的東西」 。

分類 動物祭

動物祭作為一種宗教儀式,是以完整、珍貴和美好的肉食來取悅神靈。有時被宰殺的牲畜祭過神靈以後,肉食也可以分給其他人共同享用。

人祭 16世紀曼多撒手抄本描繪的阿茲特克活人獻祭(收藏於牛津博德利圖書館)

人祭是用人作為祭品來祭祀神靈,人類史上許多原始文明均有發現用活人作祭品的記載。人祭的目的通常是:

遠古人類在建設神殿、橋梁等大型建築工程的時候,用人祭來鎮壓邪祟,祈禱諸事順利; 遠古人類相信人死後會去到另一個世界,所以在君王、大祭司等領袖死去的時候,用人殉在另一個世界繼續侍奉死者; 遠古人類相信火山爆發、乾旱、地震等自然災害是神靈有所不滿,所以在發生大規模自然災害的時候,用人祭來平息神靈的憤怒或不滿。 宗教意義

宗教上的犧牲,指儀式中被宰殺獻神的動物或人類(也可被稱為獻牲、牲品、祭品、祭牲、祭物或血食等),或者殺生祭祀這個動作本身(也可以稱為獻祭)。人類的祭祀活動普遍需要犧牲,以和神靈溝通。犧牲可以按照是否在儀式進行時宰殺祭品分為一般性祭品和生祭(活祭),也可按照祭品的種類分為動物祭跟人祭。如果信徒自願犧牲,可分為自殺祭(ritual suicide)或儀式性自殘。

上古中國已經確證存在大量獻祭活動,祭物種類極為廣泛。*《詩經》*中對於獻祭和祭品的記錄已經詳確細緻,例如:《潛》是頌揚周室祭祀時用鮮美又品種多樣的肥魚供奉神靈和祖先的樂歌,它的讚美對象既包括大自然與其出產,也同時針對王室的虔誠獻祭;《采蘋》描述少女獻祭的場景。

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今巴比倫)和環地中海地區(古希臘、古羅馬、腓尼基等) 的獻祭極為普遍,古巴比倫人會在殺死祭品後,觀察動物的內臟以預測吉凶,稱為"臟卜"。 ;西亞《舊約聖經》中記錄了人類第二代的獻祭,亞當長子該隱以農產獻祭,次子亞伯以羔羊獻祭,神悅納後者,因為亞伯獻上頭生的,該隱卻是獻上剩下的。 《出埃及記》中則更為詳細地記錄了古代希伯來人獻祭的規則。

一些民族在過去的某些時代有人祭的習慣,例如亞述、瑪雅、古印加文明,甚至也包涵古中國文明。

儒家 「 凡祭宗廟之禮: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雞曰翰音,犬曰羹獻,雉曰疏趾,兔曰明視,脯曰尹祭,槁魚曰商祭,鮮魚曰脡祭,水曰清滌,酒曰清酌,黍曰薌合,粱曰薌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韭曰豐本,鹽曰鹹鹺,玉曰嘉玉,幣曰量幣。 」 ——《禮記·曲禮下》

從周禮以來的祭祀規格由高而低分成太牢、少牢、特牲、特豕、特豚、魚、臘、豆等,使用的祭祀器皿有不同規定,也從飲食上來劃分君臣、諸侯、士庶的倫理秩序。天子諸侯的規格稱作「牢禮」,分為「太牢」(大牢)和「少牢」(小牢);「牢」是飼養牲畜的欄圈,牛牢大、羊牢小,以此來表示天子和諸侯飲食規格的區別。

「太牢」(牲牛)以全牛為主祭,合全羊、全豬為三牲,最先是天子祭祀才能使用的牢禮,春秋時期的一些諸侯也越制而用之;「少牢」(牲羊)以全羊為主祭,合全豬為二牲,是大夫祭祀使用的牢禮;士用饋食(牲特豕)祭祀,以全豬為主祭;庶人則只能祭稷,禮不及三牲。

清朝禮制將原先的兩種「牢禮」改為四種規格,由高而低是犢、特、太牢和少牢,原先的太牢改稱「犢」(牲牛)、少牢改稱「特」(牲羊);太牢連降兩級,並從原來的「牲牛」改成「牛羊豕」;少牢同樣連降兩級,並從原來的「牲羊」改成「羊豕」。

「牲」必須是毛色整齊的一整隻牲畜,所以現在民間習俗所稱的三牲、五牲,與古禮中記載的三牲,並非相同(下述「民間信仰」);當今只有祭黃帝、祭孔等大典符合太牢之禮的規格,還有可能備齊全牛、全羊、全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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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牲牢之制,源於先秦以來中國祭祀對牲禮的重視。古代宗廟、社稷及歲時大祀,皆須依禮備辦牛、羊、豕等牲畜,其核心不僅在於獻供,更在於透過殺牲、分解、烹治與陳設等程序,完成由「不潔」轉化為「可享」的祭祀秩序。《周禮》與《儀禮》所保存的禮制,已可見牲牢在祭典中的等級區分與操作規範,並由此形成專供宰牲、備饌與暫置祭品的空間與職事。及至漢魏六朝,道教吸收國家禮制與民間祀典,將牲牢納入齋醮、醮謝、謝土等儀節之中,使其成為壇場供養的一部分。唐宋以後,隨著科儀文獻日趨完備,牲牢雖在部分宮觀中逐漸為素饌、麵塑或象徵性供品所替代,然於大型醮會、地方祠祭與特定法事裡,仍常沿用,以維持儀式的程式完整與神聖分界。

主要內容

牲牢在道教祭祀中,通常指作為獻祭核心之牛、羊、豕等整體牲畜,或依禮制加工後的整備祭肉,其用途在於以最具體而隆重的供獻,表達對神明、星宿或祖靈之敬畏與酬謝。就科儀實踐而言,牲牢多出現於重大齋醮、酬神謝恩、禳災祈福或國家、宮觀層級的大型祭典之前,祭前須經擇日、齋戒、潔壇與備饌等程序;祭時則配合香、燭、酒、帛及祝文,由法師宣讀告詞,陳明所求之事,並以牲獻完成「以禮通神」的象徵行動。由於牲牢牽涉生殺與禮制秩序,其運用往往受道派戒律、地方習俗及時代禮制影響,未必一體適用;部分場域中亦可能以熟食、素饌或象徵性祭物替代。故「牲牢」不僅是物質性的祭品名目,更反映道教儀式中人神交通、誠敬表達與秩序建構的核心觀念。

相關典籍

與牲牢直接相關的典籍,首重《儀禮》與《禮記》諸篇。《儀禮》對祭祀所用牲品、陳設、割烹與進饌次第記載尤為詳盡,為考察太牢、少牢等制度之核心文獻;《禮記·王制》《祭統》則從禮制層級與義理秩序說明牲牢配置與祭祀等級的對應關係,揭示其所承載的宗法與政治意涵。漢代以後,鄭玄注與賈公彥疏對相關條文多有細密闡釋,後世《禮記正義》亦廣引舊說,補足制度沿革。若從道教視角觀之,《道藏》中齋醮科儀、靈寶齋法及地方醮文雖未必恆以「牲牢」為專名,然其供獻、薦饌與祭品分等之規範,明顯承繼古禮而轉化為宗教實踐。

文化影響

牲牢作為道教與中國古代祭祀制度中的核心供獻形式,其文化影響首先在於鞏固了「以禮通神」的觀念,並將牲畜種類與數量轉化為可辨識的禮制等級。太牢、少牢、特牲等區分,不僅是祭品差異,更是身分秩序、倫理分際與神人關係的象徵表述,因而深刻形塑了士大夫禮學、宗族祭祖與地方祭儀的實踐方式。其次,牲牢在民間信仰中長期保存為一種敬神、酬願與謝恩的文化記憶,即使後世因禮俗簡化、經濟條件或動物祭祀倫理轉變而改採三牲、五牲、素供等形式,其所承載的「不敢失禮」與「以誠致敬」的精神仍延續不輟。就道教而言,牲牢不僅見於齋醮科儀的供獻系統,也與醮典、還願、建醮等儀式共同構成地方宗教生活的象徵秩序,反映道教在吸納古禮之餘,持續調整其祭祀語彙以回應時代變化。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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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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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2 論文:+5篇
  • 2026-04-29 誤報排除:標題為「牲牢」,但內文主體幾乎都在談「犧牲/祭品/獻祭」的通用概念,未能對應「牲牢」作為特定詞條;且「牲牢」在傳統用法通常指祭祀所用的牛羊豕等牲畜及其禮制,並非「用來祭神的豬公」這一單一對應。
  • 2026-04-29 確認錯誤:將「犧牲」的英文詞源說成來自拉丁文 Sacrificare,這個拼寫/詞源表述不精確;標準拉丁文動詞通常寫作 sacrificāre(或 sacrifice 的拉丁來源為 sacrificium / sacrificare),原文敘述過於簡化且易誤導。 → 正確:此處將 sacrifice 的拉丁來源概括為 sacrificare,屬於常見且可接受的詞源說法;雖可更精確區分 sacrificium 與 sacrificare,但不足以構成明顯錯誤。
  • 2026-04-29 確認錯誤:把《詩經·采蘋》解讀為「少女獻祭的場景」不準確;《采蘋》主要是描述采蘋以備祭祀的禮儀和女采者的勞作,不是直接敘述少女作為祭品或「獻祭場景」。 → 正確:《詩經·采蘋》確實主要寫采蘋備祭的禮儀與勞作,不宜直接說成「少女獻祭的場景」;原說法有過度引申之嫌。
  • 2026-04-29 確認錯誤:《舊約》該隱與亞伯的獻祭敘述有明顯張冠李戴:聖經重點是神悅納亞伯的血祭而不悅納該隱的土產,原因並不是「亞伯獻上頭生的,該隱卻是獻上剩下的」;這種對比不是經文本身的明確說法。 → 正確:該隱與亞伯獻祭的重點在於神悅納亞伯的祭而不悅納該隱的祭;「亞伯獻上頭生的、該隱獻上剩下的」並非經文明確敘述,屬於解讀上的補充說明。
  • 2026-04-29 確認錯誤:「太牢」與「少牢」的定義有混用:傳統上太牢是牛、羊、豕三牲,少牢是羊、豕二牲;文中前後有時把「太牢」說成「牲牛」、把「少牢」說成「牲羊」,與常見禮制定義不一致。 → 正確:傳統禮制中太牢一般指牛、羊、豕三牲,少牢指羊、豕二牲;若文中把太牢說成牲牛、少牢說成牲羊,容易造成概念混淆。
  • 2026-04-29 確認錯誤:「清朝禮制將原先的兩種『牢禮』改為四種規格,由高而低是犢、特、太牢和少牢」與前文對太牢/少牢的傳統分法並列,表述不清且容易造成朝代制度混淆;清代並非普遍把古制正式改成此種四分法的通行說法。 → 正確:將清朝禮制概括為把牢禮改為犢、特、太牢、少牢四種規格,說法容易簡化且與常見古禮分法混在一起,確有表述不清問題。
  • 2026-04-29 確認錯誤:「牲」必須是毛色整齊的一整隻牲畜」過度絕對化,與古禮中牲、特牲、太牢等用法不完全相符;「牲」重點在祭祀用牲畜,並非必然限定為「毛色整齊」作為定義條件。 → 正確:「牲」在古禮中重點是祭祀所用的牲畜,並不必然以「毛色整齊」作為定義條件;若作為絕對定義,表述過於武斷。
  • 2026-04-29 文末句子截斷,內容不完整,屬明顯編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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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concept:牲牢 · 最後更新:2026/4/29· 版本:20260429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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