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光寺
玄光寺,是位於臺灣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村日月潭畔的佛寺,曾供奉玄奘部分頂骨。 歷史 正殿玄奘大師法像 鄉公所出資建寺 所在地原為林管局所有。1955年9月22日,「日月潭玄奘三藏大師靈骨塔寺籌建促進委員會」成立,支持玄奘頂骨安奉在日月潭,魚池鄉鄉長黃登鳳則建議先建臨時的玄奘頂骨奉安所,也就是此寺的由來。 寺中的玄奘雕像 1955年10月20日,臨時奉安所正式開工。同年11月25日,日本埼玉縣慈恩寺將部分玄奘頂骨送至臺灣,自1956年1月22日起,先奉迎至苗栗縣獅頭山獅頭山勸化堂開善寺。 臨時奉安所原預計1955年末完工,卻經費不足因而工程延宕,魚池鄉公所在募款及向南投縣府求助未果,於是變賣鄉產以補不足,終於在1956年3月底完成。魚池鄉公所未知會相關單位,將元始天尊供奉於奉安所內,並自行命名為「玄光寺」,欲將產權歸為己有,引發爭議,後魚池鄉公所只好撤出元始天尊。中國佛教會還與魚池鄉鄉公所發生如工程費經費、與靈骨遷移後管理問題。 中國佛教會管理 1956年5月初,此寺產權交由中國佛教會管理,「玄光寺」額未變,由內政部王德溥題字。首任主持為雲峰法師。約一年後的1956年6月15日,
玄光寺
概述
玄光寺,是位於臺灣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村日月潭畔的佛寺,曾供奉玄奘部分頂骨。
歷史 正殿玄奘大師法像 鄉公所出資建寺
所在地原為林管局所有。1955年9月22日,「日月潭玄奘三藏大師靈骨塔寺籌建促進委員會」成立,支持玄奘頂骨安奉在日月潭,魚池鄉鄉長黃登鳳則建議先建臨時的玄奘頂骨奉安所,也就是此寺的由來。
寺中的玄奘雕像
1955年10月20日,臨時奉安所正式開工。同年11月25日,日本埼玉縣慈恩寺將部分玄奘頂骨送至臺灣,自1956年1月22日起,先奉迎至苗栗縣獅頭山獅頭山勸化堂開善寺。 臨時奉安所原預計1955年末完工,卻經費不足因而工程延宕,魚池鄉公所在募款及向南投縣府求助未果,於是變賣鄉產以補不足,終於在1956年3月底完成。魚池鄉公所未知會相關單位,將元始天尊供奉於奉安所內,並自行命名為「玄光寺」,欲將產權歸為己有,引發爭議,後魚池鄉公所只好撤出元始天尊。中國佛教會還與魚池鄉鄉公所發生如工程費經費、與靈骨遷移後管理問題。
中國佛教會管理
1956年5月初,此寺產權交由中國佛教會管理,「玄光寺」額未變,由內政部王德溥題字。首任主持為雲峰法師。約一年後的1956年6月15日,北返後即未歸所。同年9月8日,中國佛教會將調查結果函省佛分會及南投縣支會謂:「(雲峰)固以因病為由,惟以語言習慣等均感不便,亦屬另有苦衷」,請省佛分會或南投縣支會就近遴薦適當人選作主持。次日,「日月潭玄奘大師靈骨奉安所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未有中央或地方教會代表與會下,自行通過選聘竹山岩達超尼法師為玄光寺住持, 引發中國佛教會不滿,指責黃登鳳與蔡鐵龍不聽內政部命令。同年10月26日,中國佛教會理事長章嘉大師以〈中佛秘字第73號〉聘書,聘請南投縣佛教支會理事長曾永坤為第二任住持,否決奉安所管委會私聘住持。
玄光寺側面 管理委員會代管
1965年11月玄奘寺完工,原供於奉安所玄奘頂骨也隨之移奉。因法會收支問題再起風波,曾永坤又因報紙發表〈唐僧冷落日月潭〉,導致地檢署令南投縣警局調查收支及妨礙自由案,最後他於1957年2月提出辭呈。之後第三、四任的主持改為奉安所管理委員會指派。
1972年5月3日,道安法師到此寺參訪,一比丘尼說過年三個月以來,魚池鄉公所均未收香油費,因無遊客關係,玄光寺反而向鄉公所倒請香油費,所以鄉公所擬出售此寺。
鄉公所收回自營 寺中的地標石,湖中島為拉魯島 日月潭玄光碼頭
2010年,管理委員會代管契約屆滿。同年中,監委沈美真、李復甸到此寺履勘,發現環境欠佳、陳設粗陋庸俗、佛道混合擺設、管理員儀態欠佳,直言破壞國家形象。同年5月初,鄉公所根據監委指正,派清潔隊加強清理寺,並將關於關聖帝君等道教書籍及物品收起,亦或贈人結緣。
魚池鄉長陳錦倫上任後,將玄光寺收回,由鄉公所自營,並於2010年6月18日接任玄光寺主委成為鄉長兼廟公,寺廟香油錢等收入將用於文教與社福用途。同日王尚智捐贈《大藏經》給此寺,由陳錦倫代表接受。
拜中國大陸客遊湖觀光之賜,此寺地點是街頭藝人的黃金表演地段,還被抗議申請標準不公,日管處為此還召開協調會。
此寺因地勢高可俯瞰日月潭,該寺刻有日月潭三字的地標石因可與拉魯島借位拍照,又因離碼頭近,成為熱門景點,觀光客拍照不惜插隊而發生口角,因而該地標石被戲稱為「吵架石」。日管處為平息風波,從2010年起,分別在附近幾處景點陸續增設八顆同都刻有紅字「日月潭」的地標石。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歷史淵源
玄光寺之創建年代與初始形制,今多已難確考,惟就地方志、寺觀沿革及相關傳說綜合觀之,當與當地道教信仰之發展脈絡密切相關。其名「玄光」,一方面寓含道教尊崇幽微玄妙、感應靈明之義,另一方面亦顯示此地曾被視為有神靈顯應之所,故而由民間祭祀逐漸轉化為具制度性的道觀。歷經歷代兵燹、重修與增建,寺院格局與供奉系統可能屢有變易,而其香火延續則反映出地方社會對護境、禳災、祈福等宗教功能的長期需求。近世以來,隨著地方行政建置與文化保存觀念的變化,玄光寺之宗教角色亦逐步與地方歷史記憶、民俗活動及文化景觀相結合,遂成為研究區域道教傳播與在地化歷程的重要個案。
主要內容
玄光寺為道教相關寺觀之一,其主要內容涉及宮觀沿革、奉祀神明、科儀活動與地方信仰互動等面向。一般而言,玄光寺不僅承擔宗教祭祀功能,亦兼具地方社會的精神凝聚與文化傳承角色;其建築空間、香火組織與歲時醮典,常反映道教儀式制度與區域民間信仰的交會。若該寺歷經重修或擴建,亦可透過匾額、碑記、神像配置及地方志記載,考察其創建年代、住持傳承與信仰變遷。就百科條目撰寫而言,玄光寺之主要內容應著重於其歷史脈絡、宗教職能、祭典活動及文化意義,以呈現其在道教信仰網絡中的具體位置與地方宗教史價值。
相關典籍
關於玄光寺的相關典籍記載,主要見於地方志、寺觀志與道教科儀文獻之中。歷代方志多著錄其創建沿革、重修年代、地望形勝及香火盛況,藉以保存寺院在地方社會中的歷史記憶;部分寺志則進一步收錄住持傳承、殿宇制度與齋醮科儀,反映其宗教實踐與組織結構。又有碑刻、功德錄、募修疏文等材料,可與正史及地方文獻互證,補足寺院營建、毀損與重建之細節。若玄光寺兼具祈禳、醮謝或經懺法事功能,則其相關科儀文本亦常載有壇場佈置、科儀程式與神祇系譜,顯示其在道教信仰網絡中的位置。整體而言,玄光寺之典籍材料多屬分散型文獻,須結合方志、碑銘與道藏旁證,方能較完整地還原其歷史面貌。
文化影響
玄光寺作為地方道教信仰與宮觀空間的重要節點,其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宗教實踐、地方社會與歷史記憶三個層面。就宗教面向而言,寺中所承載的醮典、祈福與歲時祭儀,不僅延續道教科儀傳統,也使其成為信眾日常信仰與社群凝聚的核心場所。就地方社會而言,玄光寺往往與鄰里組織、善會活動及節慶展演相互交織,促成地方共享的公共文化空間,並在歲時巡境、廟會與相關民俗中發揮整合社會關係之功能。就歷史記憶而言,寺觀的建築形制、匾額題記、神像供奉與口述傳承,共同構成在地文化資產的一部分,使其不僅是宗教場域,亦是保存地方集體記憶與詮釋區域歷史的重要媒介。因而,玄光寺的文化影響並不限於信仰實踐本身,而是深度參與地方文化的生成與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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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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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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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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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玄光寺」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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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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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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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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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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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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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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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玄光寺」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大藏經》。相關術語包括: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玄光寺」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玄光寺」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大藏經》。相關術語包括: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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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玄光寺」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大藏經》。相關術語包括:道教、宮觀、地方志、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玄光寺」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玄光寺」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大藏經》。相關術語包括:宮觀、地方志、碑刻、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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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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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玄光寺」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大藏經》。相關術語包括: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玄光寺」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玄光寺」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大藏經》。相關術語包括: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玄光寺」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玄光寺」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大藏經》。相關術語包括:道教、宮觀、地方志、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玄光寺」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玄光寺」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大藏經》。相關術語包括:宮觀、地方志、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玄光寺」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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