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稔道學館
🏔️ 聖地✓ 品質審核

臺中市外埔區

外埔區,前身「外埔鄉」,位於臺灣臺中市西北方,介於大甲溪與大安溪之間,北接苗栗縣苑裡鎮,東與東南鄰后里區,南隔大甲溪與清水區相望,西與西北鄰大甲區。氣候屬亞熱帶,地形屬於河階型。農特產有蜜紅葡萄、馬鈴薯、百合花、稻米、洋菇、火龍果等。 早在清康熙年間,外埔區大安溪溪底一帶即有先民入墾,南邊外埔地區位居大甲、后里中途地帶,曾為商人休憩地區,聚落得以發展。後因當地距離主要交通幹道較遠,且因地勢偏高,距離都市地區較遠,發展停滯,成為主要的農業區域。由於外埔區居后里臺地地形區,各臺地面交界一帶,地勢高低落差,成為階崖,故有多個以「崁」、「崎」為名的地名。 歷史 外埔區區名由來有數種說法,一說為當地位於外方(西方)的荒埔平地,與內方(東方)后里區的括稱「內埔」相對應,故名;一說為日治時期將今后里區統稱為「內埔」,在其西邊地區括稱為「外埔」,即將鐵砧山以東的埔地,以其在西側且首先開發的大甲平原對應為「外埔」;一說為因當地屬河階地形,其中較高崁的地區因早期灌溉不便,開發不易雜草叢生而稱為埔地,其後開墾過程中經該圳灌溉始逐次形成聚落,故名。1909年日本政府規劃當地為溪底區及外埔區,1920年復

⬇ Markdown / Obsidian🔗 v20260506

臺中外埔區

概述

外埔區,前身「外埔鄉」,位於臺灣臺中市西北方,介於大甲溪與大安溪之間,北接苗栗縣苑裡鎮,東與東南鄰后里區,南隔大甲溪清水區相望,西與西北大甲區。氣候屬亞熱帶,地形屬於河階型。農特產有蜜紅葡萄、馬鈴薯、百合花、稻米、洋菇、火龍果等。

早在清康熙年間,外埔區大安溪溪底一帶即有先民入墾,南邊外埔地區位居大甲、后里中途地帶,曾為商人休憩地區,聚落得以發展。後因當地距離主要交通幹道較遠,且因地勢偏高,距離都市地區較遠,發展停滯,成為主要的農業區域。由於外埔區居后里臺地地形區,各臺地面交界一帶,地勢高低落差,成為階崖,故有多個以「崁」、「崎」為名的地名。

歷史

外埔區區名由來有數種說法,一說為當地位於外方(西方)的荒埔平地,與內方(東方)后里區的括稱「內埔」相對應,故名;一說為日治時期將今后里區統稱為「內埔」,在其西邊地區括稱為「外埔」,即將鐵砧山以東的埔地,以其在西側且首先開發的大甲平原對應為「外埔」;一說為因當地屬河階地形,其中較高崁的地區因早期灌溉不便,開發不易雜草叢生而稱為埔地,其後開墾過程中經該圳灌溉始逐次形成聚落,故名。1909年日本政府規劃當地為溪底區及外埔區,1920年復於當地設外埔庄,其後便沿用此名。

1683年,清廷派施琅率兵攻臺,鄭克塽降清。1684年,臺灣納入清朝版圖,分一府三縣,隸屬福建省臺灣府,縣即諸羅縣臺灣縣鳳山縣,外埔屬諸羅縣。朱一貴事件後,清廷於1723年8月將諸羅縣虎尾溪以北的土地劃分為彰化縣、淡水廳,外埔屬淡水廳。1732年,淡水廳下分十二堡,外埔屬淡水廳大甲堡。自1871年起,大甲堡改名竹南四堡。1875年,臺灣分二府八縣四廳,外埔屬新竹縣竹南四堡。臺灣建省後,自1887年9月起,臺灣分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三廳。1889年,新竹縣劃中港溪以南的土地為苗栗縣,並將竹南四堡改原名為大甲堡,外埔屬苗栗縣大甲堡。在沈茂蔭《苗栗縣志》中,外埔已有鐵砧山腳莊、六分仔莊、前湖莊、後湖莊、上高園莊、下高園莊、馬鳴埔莊、磁磘莊、風空吼莊等九莊,並在志中「番社」載有大甲東社。

1895年,清廷因甲午戰爭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臺澎地區割讓日本;6月17日,臺灣分三縣一廳,外埔屬臺灣縣苗栗支廳;8月,改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屬臺灣民政支部苗栗出張所苗栗三堡。1896年3月,復改三縣一廳,屬臺中縣苗栗支廳。1897年5月,改六縣三廳,屬新竹縣大甲辦務署第三堡。1898年6月,改三縣三廳,屬臺中縣大甲辦務署苗栗三堡。至1900年9月起,裁撤廳下之辦務署。1901年11月,全臺分二十廳,外埔屬苗栗廳大甲支廳苗栗三堡。1909年10月,改十二廳,屬臺中廳苗栗三堡大甲支廳,一部分屬溪底區,一部分則屬外埔區。1920年7月,重新調整行政區,行政區劃改為州、郡市、街庄,全臺分五州二廳,外埔庄屬臺中州大甲郡。外埔庄分為大甲東、馬鳴埔、鐵砧山腳、土城、廍子、六分、磁磘、內水尾等8個大字。

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將日治時期的州、廳改為八縣、九省轄市、二縣轄市,外埔鄉屬臺中縣大甲區。1950年9月8日,調整行政區域;至10月25日起,全臺分十六縣、五省轄市、一管理局,並裁撤區署,外埔鄉改直隸於臺中縣。外埔鄉分為永豐村、六分村、三崁村、大同村、水美村、大東村、馬鳴村、中山村、鐵山村、土城村、廍子村等11個村。2010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外埔鄉改制為市轄區「外埔區」,隸屬臺中市。

地理 地形

外埔區位於臺中市西北部,北隔大安溪與苗栗縣苑裡鎮為界,西以鐵砧山與大甲區相接,東鄰后里區,南臨大甲溪與神岡、清水兩區相會。全境地處后里臺地西端,西鄰大甲平原,南北兩側為大安溪與大甲溪。

后里臺地為一長方形臺地,可分為東部的屯子腳隆起沖積扇與西部的磁窯隆起沖積扇,其中後者約佔臺地總面積一半以上,僅月眉一帶各階地均向西方或西南方緩傾,為大安溪形成之沖積扇。臺地西北側有鐵砧山(標高236公尺),成山狀小型切割臺地。各地形面上均帶有赭色或棕紅色土壤,及其下隆起之礫石層,故地形均相當於赭土緩起伏面或高位河階面。

人口 歷史人口 年份 人口 ±% 1946 12,615 —     1951 14,570 +15.5% 1956 16,829 +15.5% 1961 18,756 +11.5% 1966 19,798 +5.6% 1971 20,774 +4.9% 1976 21,638 +4.2% 1981 24,788 +14.6% 1986 26,726 +7.8% 1991 27,890 +4.4% 1996 30,034 +7.7% 2001 31,515 +4.9% 2006 31,630 +0.4% 2011 32,005 +1.2% 2016 32,034 +0.1% 2021 31,5

來源

此條目由自動擷取生成,內容待人工校對補充。

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清代行政區劃敘述有明顯錯誤:1723年設彰化縣、淡水廳時,外埔不應直接說「屬淡水廳」;當時大甲地區在淡水廳轄下,但此句表述過於簡化且前後接續不精確。 → 正確:清代區劃敘述過於簡化且表述不精確;外埔所在的大甲地區在清代分隸沿革需更細緻表述,不宜直接概括為「外埔屬淡水廳」。
  • 2026-05-06 確認錯誤:日治時期行政沿革有明顯時間與制度錯置:1909年不應寫成「改十二廳,屬臺中廳苗栗三堡大甲支廳,一部分屬溪底區,一部分則屬外埔區」,因日治地方行政區與區名沿革這裡混雜,且「區」的使用與年份對不上。 → 正確:日治時期行政沿革的年份、廳制與區名混用,1909年與「溪底區/外埔區」的搭配存在明顯可疑之處,需改寫為符合當時州廳、支廳、區庄制度的正確沿革。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45年接管後的行政區說法錯誤:臺灣戰後初期是改設八縣九省轄市二縣轄市的說法不符常見史實,且外埔鄉不可能直接「屬臺中縣大甲區」;大甲區是後來的區署/區劃脈絡,1945年的歸屬需更精確。 → 正確:戰後初期接管臺灣的縣市與區劃說法不精確;1945年不宜直接表述為「外埔鄉屬臺中縣大甲區」,應區分接管初期與後續縣區制度變化。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50年行政區調整後的敘述與實際制度不符:外埔鄉在1950年後是隸屬臺中縣,而不是「直隸於臺中縣」這種不完整說法;同句的全臺區劃數字也可疑。 → 正確:1950年後外埔鄉應表述為隸屬臺中縣;「直隸於臺中縣」措辭不完整且全臺縣市數字敘述可疑。
  • 2026-05-06 確認錯誤:地理描述有明顯矛盾:前文說南邊外埔地區「南隔大甲溪與清水區相望」,但後文又寫「南臨大甲溪與神岡、清水兩區相會」,神岡區不與外埔直接南接,且「相會」用法不當。 → 正確:地理描述前後矛盾;外埔與清水、大甲溪的方位關係不應再加入神岡區作為南側相會對象,原句用語不當。
  • 2026-05-06 確認錯誤:地形方位與鄰接描述前後不一致:概述中說「西與西北鄰大甲區」,地理段又說「西以鐵砧山與大甲區相接」,用語不統一且「西與西北鄰」語意不通。 → 正確:「西與西北鄰大甲區」語意不通,且與後文「西以鐵砧山與大甲區相接」不一致,屬於描述不精確。
  • 2026-05-06 確認錯誤:人口表格結尾明顯不完整,2021年人口數據被截斷,屬於明顯錯誤/缺漏。 → 正確:2021年人口數據明顯截斷,屬不完整資料。

法緣留言(

載入中…

ID: location:臺中市外埔區 · 最後更新:2026/5/6·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Wikipedia 來源聲明:本條目部分內容取材自中文維基百科(zh.wikipedia.org)相應條目, 原內容採用 CC BY-SA 3.0 授權。本條目對其進行了重組、補充與校註,仍承襲 CC BY-SA 3.0 授權。

其他資料:學術論文(個別著作權)、本派傳承(CC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