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份遺址
十五份遺址是位於臺灣臺北市文山區的一處新石器時代晚期考古遺址,年代約距今2500至1800年前,可能屬於植物園文化或同期的其他文化。該遺址為文山區境內唯一確認的史前時代遺址,對研究臺灣北部史前文化與南島語族遷徙互動具有重要學術價值。十五份遺址以出土巴圖石器(Patu)著稱,此為台灣境內發現的首件巴圖石器,其形制與紐西蘭毛利人所使用的器物相似,反映出史前時期臺灣與南太平洋島嶼間可能存在的文化交流關係。遺址現地現為文山景美運動公園,設有巴圖造型紀念碑及說明牌,成為地方重要的文化教育場域。 十五份遺址最早於1928年4月被發現,當時台北帝國大學(今國立臺灣大學)建校整地工程中,於台北州文山郡十五份地區的一座山丘挖掘出多件石器文物。台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教室(今台灣大學人類學系前身)教授移川子之藏對出土石器進行研究比對,於1934年在《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研究年報》發表論文〈「パツ」を繞る太平洋文化交涉問題と臺灣發見の類似石器〉,正式將此遺址定名為「十五份遺址」。移川子之藏認定出土石器屬於毛利人等南島語族所使用的巴圖石器,「巴圖」在毛利族語言中原意為外形扁平的器物,此為台灣發現的第一件巴
十五份遺址
概述
十五份遺址是位於臺灣臺北市文山區的一處新石器時代晚期考古遺址,年代約距今2500至1800年前,可能屬於植物園文化或同期的其他文化。該遺址為文山區境內唯一確認的史前時代遺址,對研究臺灣北部史前文化與南島語族遷徙互動具有重要學術價值。十五份遺址以出土巴圖石器(Patu)著稱,此為台灣境內發現的首件巴圖石器,其形制與紐西蘭毛利人所使用的器物相似,反映出史前時期臺灣與南太平洋島嶼間可能存在的文化交流關係。遺址現地現為文山景美運動公園,設有巴圖造型紀念碑及說明牌,成為地方重要的文化教育場域。
發現與早期研究
十五份遺址最早於1928年4月被發現,當時台北帝國大學(今國立臺灣大學)建校整地工程中,於台北州文山郡十五份地區的一座山丘挖掘出多件石器文物。台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教室(今台灣大學人類學系前身)教授移川子之藏對出土石器進行研究比對,於1934年在《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研究年報》發表論文〈「パツ」を繞る太平洋文化交涉問題と臺灣發見の類似石器〉,正式將此遺址定名為「十五份遺址」。移川子之藏認定出土石器屬於毛利人等南島語族所使用的巴圖石器,「巴圖」在毛利族語言中原意為外形扁平的器物,此為台灣發現的第一件巴圖石器,具有重要的考古學意義。
移川子之藏過世後,十五份遺址的具體位置資訊逐漸佚失,經多位學者尋訪均未能確認遺址所在。
重新發現與確認
1980年代,居住於文山區的周家人在其後院(位於今文山景美運動公園範圍內)種植樹苗時,挖掘出多枚史前石器。家人將石器送至台灣大學鑑定後未獲回應,遂將石器棄置門下作為門擋使用。2006年,周家女婿余讓堯因友人鄭景隆研究玉石之興趣,將這批石器轉贈。鄭景隆為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學員,將石器攜至考古學課程課堂,在教師周述蓉與社大校長唐光協助下,邀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學者劉益昌、台灣大學人類學系教授黃士強及台北大學民俗藝術研究所教授李乾朗等專家學者進行鑑定,確認這批石器確為十五份遺址所出土。
經確認的出土器物包括六件巴圖石器與十九件兩縊型網墜。網墜為綁於漁網上增加重量的捕魚工具,而巴圖石器功能則尚無定論,可能為農耕用具,亦可能為祭祀時使用的儀式用具。學者依據出土器物判斷,十五份遺址年代較有可能屬於植物園文化或同期其他文化,但也可能屬於圓山文化晚期的土地公山類型,因未發現陶器而難以完全確定。
保護與紀念歷程
文山社區大學獲悉遺址重新被發現後,積極推動遺址登錄與保護工作。鄭景隆將這批珍貴石器捐贈給中央研究院保存,並創立十五份遺址研究社持續投入研究工作。其研究論文〈台北市文山區十五份遺址與相關器物研究〉更成為台灣首篇由社區大學發表的畢業論文,具指標性意義。
文山社大進一步向臺北市文化局申請正式登錄十五份遺址,並提議將文山景美運動公園改名為「十五份遺址紀念公園」。然而文化局派員探勘後,認為出土位置不夠明確,且公園開發時已將原地表夷平,現場未發現其他文物,亦不能排除為二次堆積的可能,故最終未能列冊為正式遺址。
出土文物
十五份遺址出土的主要器物可分為以下兩類:
巴圖石器:共發現六件,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一件為臺灣已知最小的巴圖石器,僅13公分長、6公分寬。巴圖石器的器形扁平,其名稱源自毛利語「Patu」,原指毛利人使用的扁平武器或工具。臺灣出土的巴圖石器依地區有所差異,南部出土者較大,北部則較小,十五份遺址出土者屬於北部小型類型。關於其實際功能,學界尚無定論,主要有農耕用具與祭祀儀式用具兩種推測。
兩縊型網墜:共發現十九件,為新石器時代常見的捕魚工具,功能為綁縛於漁網以增加下潛重量,反映當時居民已有相當成熟的海洋捕撈經濟活動。
文物保存與流傳
台北帝國大學時期發掘的五件巴圖石器由該校收藏(其中兩件為中村孝三與白倉氏發現,一件為移川子之藏本人發現,另兩件發現人不明),後轉交台灣大學典藏。這批器物的登錄時間不一,其中一件原為漏登,直到1956年才由宋文薰教授補辦登記。2006年重新發現的第二批器物,則由發現者鄭景隆捐贈予中央研究院保存。
在地文化教育推廣
文山社區大學自發現十五份遺址後,積極投入文化教育工作,包括開辦十五份遺址研討會、開設「文山學」在地文史課程、於區內學校進行演講等,向在地民眾推廣介紹該遺址的歷史與文化價值。此外,社大師生亦致力於口述歷史訪談,搶救即將消失的地方記憶。
遺址公園化
經過文山社大與地方人士多年爭取,2015年4月,十五份遺址紀念碑設置工程正式開工。紀念碑以高達1.62公尺的巴圖石器造型雕像為主體,搭配文字說明牌,於同年5月完工,並於2016年5月舉行正式揭幕儀式。紀念碑成為文山景美運動公園內的重要文化地標,提升民眾對史前文化遺產的認識與重視。
面臨的挑戰
儘管立碑紀念,十五份遺址的保存仍面臨諸多挑戰。由於文山景美運動公園開發時已將原地表夷平,原出土位置的準確資訊難以確認,遺址未能正式列冊登錄。依據學者推估,遺址原址可能位於順天宮旁的舊路一帶,而該處現正進行地下停車場開發工程,地方人士呼籲台北市政府在进行都市計畫時能同時重視文化資產保護,避免珍貴的史前文化遺址遭到進一步破壞。
相關研究文獻
- 移川子之藏,〈「パツ」を繞る太平洋文化交涉問題と臺灣發見の類似石器〉,《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研究年報》,1934年。
- 鄭景隆,〈台北市文山區十五份遺址與相關器物研究〉,文山社區大學論文(台灣首篇由社區大學發表之畢業論文)。
來源
- 維基百科,〈十五份遺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十五份遺址
編寫備註:本條目依據公開學術資料編寫,屬考古學與地方史範疇。巴圖石器的宗教或祭祀功能尚屬學術推測階段,如有新考古證據發現,當依據最新研究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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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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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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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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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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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十五份遺址」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研究年報》。相關術語包括:臺北市、中央、家學、祭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十五份遺址」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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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十五份遺址」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研究年報》。相關術語包括:中央、家學、祭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十五份遺址」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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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十五份遺址」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研究年報》。相關術語包括:家學、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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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十五份遺址」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研究年報》。相關術語包括: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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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十五份遺址」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史學科研究年報》。相關術語包括:臺灣、臺北、文山區、臺灣北部、台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十五份遺址」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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