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樞廟
宰樞廟位於台灣新北市三峽區秀川里秀川街28號,是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由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仙景李氏家族於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所建立,屬於家族家廟性質。該廟建築為傳統閩南式三合院建築,座向朝三峽溪古碼頭,現已被指定為新北市古蹟。與三峽長福巖之間有「是廟不是廟,不是廟卻是廟」的趣談,在地人稱之為「上帝公厝」,不同於一般公廟的定位。
宰樞廟
概述
宰樞廟位於台灣新北市三峽區秀川里秀川街28號,是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由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仙景李氏家族於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所建立,屬於家族家廟性質。該廟建築為傳統閩南式三合院建築,座向朝三峽溪古碼頭,現已被指定為新北市古蹟。與三峽長福巖之間有「是廟不是廟,不是廟卻是廟」的趣談,在地人稱之為「上帝公厝」,不同於一般公廟的定位。
歷史淵源
創建背景
仙景李氏祖先李茂撻於乾隆中葉自安溪縣芸美村迎請玄天上帝泥塑神像來台,定居三峽後分為七房。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李氏家族建廟供奉此神像,建立宰樞廟,作為李氏家族的祭祀中心。
乙未戰爭與日治時期
乙未戰爭期間,三峽地區因隆恩埔戰役遭受日軍焚燒破壞,宰樞廟因被日軍作為指揮所而奇蹟倖存。1939年皇民化運動期間,仙景李氏四房為避免神像遭毀損,將神像置於木盒內,釘在正殿神龕上,並由入贅婿劉添財在竹紙上書寫保存緣由。
戰後變遷
戰後初期,因耕者有其田政策,原本登記在玄天上帝及廟方名下的田產均發放給佃農使用,廟方從此缺乏經費維持香火及進行修繕。建築保留早期燕尾脊風格,牆壁以粗糠混和泥土建造,並採用木結構。兩側護龍則因戰後水患浸水,改以紅磚重建。
古蹟指定
過去因產權問題,廟身建築遲遲未能登錄為古蹟。2014年管委會改組後,由李家四房後代、秀川里里長李楷瑞當選管委會主委,同年經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正式指定為古蹟。2020年8月啟動整修工程,2021年12月25日耗資1815萬元竣工。
主要內容
建築特色
宰樞廟為三合院傳統閩南式建築,座向朝三峽溪古碼頭,廟埕可做為曬穀場使用。建築特色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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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石裝飾:普通廟宇鮮少以卯石打鑿鋪面,但宰樞廟左側牆面有象徵公龜的六角形卯石,右側牆面則有龜殼狀卯石,下方擺放象徵母龜下蛋的橢圓石頭,排列方式稱為「左公右母」,推估具有祈求宗族香火延續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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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尾脊:保留早期傳統建築燕尾脊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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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特色:牆壁以粗糠混和泥土建造,搭配木結構,展現早期傳統建築工藝。
祭祀活動
玄天上帝聖誕:農曆三月初三為玄天上帝聖誕,李氏七房子孫皆會前來輪流祭祀。神像左側設有李氏歷代祖先牌位,體現家廟祭祀功能。
水燈排製作:早年三峽自農曆七月初七起,居民豎立水燈排以吸引山區孤魂享用普渡供品。民眾於廟埕製作水燈排,一座約需一週時間,包括剖竹、紮線、彩繪、接電等製程。各里土地公廟輪流普度後,將水燈排竹子拆下燒毀,保留燈泡、杉木柱待来年再用。
周邊設施
廟內原先未祭祀土地公、土地婆。1933年前後,日人興築三峽拱橋,迫使原屬永館、秀川兩里的土地公遷移,輾轉借居宰樞廟。2010年代,李楷瑞商借廟前廣場土地重建小廟「秀川福正宮」,供奉原有土地公婆外,另增設出巡土地公、註生娘娘及月下老人。
文化影響
宰樞廟作為李氏家族家廟,反映了早期移民社會以宗族為核心的祭祀文化傳統。其建築特色與裝飾元素,如「左公右母」卯石排列,體現農業社會對宗族延續的重視。廟埕作為水燈排製作與普渡儀式場所,也見證了三峽地區傳統中元祭祀習俗。
三峽宰樞廟與長福巖的分別,被學者視為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象徵:宰樞廟代表早期農業社會的祭祀文化,長福巖則象徵工商業社會興起後的宗教建築轉變。李楷瑞指出,宰樞廟的保存可讓後人理解早期農業社會的祭祀文化內涵。
來源
相關典籍
關於三峽宰樞廟之相關記載,主要散見於地方志、古蹟調查報告、宗族文書及地方文化資產研究。清代與日治時期的區域性文獻,雖未必詳載其完整沿革,然可由三峽開墾、李姓聚落形成與玄天上帝信仰傳衍之記錄,推知其作為家廟、祖祠與廟宇合一的歷史脈絡。李氏宗族所保存之迎神、修建與祭祀文書,尤可與地方口述史互證,呈現宗族藉由神明奉祀以維繫支派組織與香火傳承的制度意義。近年因列為文化資產後,相關成果多見於新北市政府之調查研究、修復計畫與建築測繪報告,內容涉及廟體形制、祭祀空間、裝飾工藝及保存價值等,足以補充其在宗教史、建築史與地方社會史上的位置。這些典籍與資料共同構成理解宰樞廟的重要文獻基礎。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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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4-22 格式校正:2 段
- 2026-04-22 補強:相關典籍 +288字
- 2026-04-22 論文:+3篇
- 2026-04-23 「2014年…同年…正式指定為古蹟」與前文「現已被指定為新北市古蹟」表述不夠精確;依常見文化資產用語,應為「指定/登錄為古蹟」,且此處未區分歷史建築或古蹟等級,容易造成類別混淆。
- 2026-04-23 「2021年12月25日耗資1815萬元竣工」若為修復工程,通常應與「啟動整修工程」明確對應,文中未交代工程名稱與範圍,易與一般建築整修混淆;但屬資訊缺漏,不屬明顯硬性錯誤。
- 2026-05-05 誤報排除:「1933年前後,日人興築三峽拱橋,迫使原屬永館、秀川兩里的土地公遷移」這段時間點與事件表述可疑。三峽拱橋若為日治時期興建,需明確對應工程年代;「1933年前後」與前文所述1939年皇民化運動、戰後變遷之間,時間線雖不必然矛盾,但此處把土地公遷移直接歸因於「日人興築三峽拱橋」缺乏清楚對應,屬明顯不夠穩妥的歷史事件歸屬。
- 2026-05-05 誤報排除:「2014年...同年經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正式指定為古蹟」可能有程序用語不精確。若是先審議再公告,且「正式指定」應對應具體公告日期,現文把審議與指定混寫,容易造成行政程序上的事實誤述。
- 2026-05-05 確認錯誤:「玄天上帝聖誕:農曆三月初三為玄天上帝聖誕」這一說法與常見道教節日記載不符,玄天上帝聖誕通常並非三月初三,三月初三更常見於上巳節或其他神明誕辰,屬神誕日期疑似張冠李戴。 → 正確:玄天上帝聖誕在民間與寺廟節慶記載中常見為農曆三月初三;因此此句不構成明顯張冠李戴,原問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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