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
榆林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下轄的地級市,位於陝西省北部。市境南接延安市,西南連甘肅省慶陽市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西、北兩面與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接壤,東隔黃河與山西省忻州市、呂梁市相鄰。地處毛烏素沙漠邊緣和黃土高原的過渡區,境內有無定河、窟野河、禿尾河等黃河支流。全市總面積42,920平方公里,是陝西省面積最大的地級市,人口385.03萬,市人民政府駐榆陽區青山路8號。榆林是明代的九邊重鎮之一,明長城從市境北部穿過,是從塞外入陝的要道,亦是游牧與農耕文化交融的邊塞城市。榆林是全國重要的煤、石油、天然氣、鹽產區,被譽為「中國的科威特」。 歷史 古代 夏商時,榆林市的部分地方(神木、府谷、佳縣等)在翟族境內,周代為雍州白翟的一部分,戰國時為秦國上郡地。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始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上郡是其中一個。 三國時,上郡、西河郡為匈奴領地,未設置行政區劃。 東晉時期,匈奴鐵弗部赫連勃勃在統萬城(今靖邊統萬城遺址)建立大夏國。 公元427年,北魏滅掉大夏國,設統萬鎮,北魏太和十二年(公元488年)改設夏州。 隋朝開皇三年(公元583年),設夏(治統萬)、長(治長
榆林市
概述
榆林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下轄的地級市,位於陝西省北部。市境南接延安市,西南連甘肅省慶陽市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西、北兩面與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接壤,東隔黃河與山西省忻州市、呂梁市相鄰。地處毛烏素沙漠邊緣和黃土高原的過渡區,境內有無定河、窟野河、禿尾河等黃河支流。全市總面積42,920平方公里,是陝西省面積最大的地級市,人口385.03萬,市人民政府駐榆陽區青山路8號。榆林是明代的九邊重鎮之一,明長城從市境北部穿過,是從塞外入陝的要道,亦是游牧與農耕文化交融的邊塞城市。榆林是全國重要的煤、石油、天然氣、鹽產區,被譽為「中國的科威特」。
歷史 古代
夏商時,榆林市的部分地方(神木、府谷、佳縣等)在翟族境內,周代為雍州白翟的一部分,戰國時為秦國上郡地。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始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上郡是其中一個。
三國時,上郡、西河郡為匈奴領地,未設置行政區劃。
東晉時期,匈奴鐵弗部赫連勃勃在統萬城(今靖邊統萬城遺址)建立大夏國。
公元427年,北魏滅掉大夏國,設統萬鎮,北魏太和十二年(公元488年)改設夏州。
隋朝開皇三年(公元583年),設夏(治統萬)、長(治長澤,今靖邊境內)、綏(治龍泉、今綏德縣城)、銀(治儒林,今橫山境內)四州;隋大業元年(公元605年)改綏州為上州,設立朔方、雕陰二郡。
五代時期設有夏州(領朔方、德靜、寧朔三縣,均在今靖邊境內)、銀州(領真鄉、開光、儒林三縣,今米脂、佳縣境內)、麟州(領新秦、連谷、銀城,在今神木境內)、府州(今府谷)、綏州(領綏德、龍泉、延福、城平、大斌五縣,今綏德、清澗、吳堡、子洲境內)。
北宋時,榆林市屬永興軍路(初為陝西路),後大定二十二年(公元1182年)撤軍設綏德州、晉寧州(二十四年改葭州)。
元代綏德州、葭州屬延安路,綏德州領地今清澗、米脂二縣,葭州領地今神木、府谷二縣。
明代為九邊之一,明朝成化七年(1471年),在長城一帶設榆林衛。
清雍正年間,設有榆林府和綏德直隸州兩個省轄行政區。
近現代
辛亥革命後於1913年廢府州制度,設榆林道。後又廢榆林道,各縣由省直轄。
1937年陝甘寧邊區政府成立,本市除榆陽區外,各縣先後解放,在原蘇維埃政權的基礎上建立人民政府,設置綏德、三邊兩個分區,分別管綏德、米脂、佳縣、橫山、清澗、吳堡和靖邊、定邊、安邊(後撤銷)。
1944年1月10日從綏德、米脂、清澗、橫山及延屬分區的子長五個縣各劃出一部分成立子洲縣,屬綏德分區。當時,神木、府谷之東區設神府特區,歸晉綏邊區管轄。
1949年6月1日榆林城和平解放,撤銷三邊分區,設榆林分區,管轄榆林、定邊、靖邊、橫山、神木、府谷六縣。
1950年5月成立綏德、榆林兩個專區。
1956年10月撤銷綏德專區,將所轄綏德、米脂、葭縣、吳堡、清澗、子洲六縣併入榆林專區,子長、延川併入延安分區。
1958年將十二縣並為榆林(橫山)、神木(府谷)、靖邊、定邊、綏德(吳堡、清澗、子洲)、米脂(葭縣)六縣。
1961年所並各縣恢復原制。1968年將榆林專員公署改為榆林地區革命委員會。
1979年改為榆林地區行政公署,為省人民政府的直派機關。1988年9月2日,榆林縣改為縣級榆林市。
2000年7月1日,撤銷榆林地區行政公署,設榆林市為地級市,原縣級榆林市改為榆陽區。
地理 位置與範圍
榆林市處於陝西省北部,地處黃土高原,在陝甘寧蒙晉五省(區)的交界接壤地帶,東臨黃河和山西省相望,西連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省,北鄰內蒙古自治區,南與延安市為鄰。東經107°28′—111°15′,北緯36°57′—39°34′之間,在行政區劃上屬於西北地區。晉陝蒙寧區域中心城市。地域內東西長385公里,南北寬約263公里,總面積43578平方公里。
地形與地貌 榆林市黃土高坡地貌
地貌以長城為界,長城以北為風沙草灘區,約占轄區總面積的43%,以南為黃土丘陵溝壑區,約占轄區總面積的57%。在地質的構造單元上屬於華北地台的鄂爾多斯台斜、陝北台凹的中北部。其東北部靠近東勝台凸,歷史上未見岩漿岩生成和岩漿活動,極少見地震。總體地勢由西部向東傾斜,西南部平均海拔1600--1800米,其他各地平均海拔1000--1200米。市區內最高處為定邊縣南部的魏梁,海拔1907米,最低處是清澗無定河入黃河口,海拔560米。地貌分為風沙草灘區、黃土丘陵溝壑區、梁狀低山丘陵區三大類。
環境
榆林地處毛烏素沙漠和黃土高原過渡地帶,風蝕沙化和水土流失嚴重,東南部丘陵溝壑區,是黃河中游水土流失最嚴重的地區。進入「九五」以來,國家把榆林列為防沙治沙重點地區,12個縣區組織實施了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工程、陝北防護林四期等一批重點工程。榆林人民幾十年堅持「南治土、北治沙」,以「三個百樹」工程為龍頭,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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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榆林市古稱上郡地,先秦以降即為農牧交錯與邊防經略之區。秦漢之際,今境內先後隸屬上郡、朔方郡等建置,為北方民族往來與漢地郡縣經營的重要地帶。隋唐以後,榆林一帶多置州、縣,並因地處河套南緣與長城沿線,逐漸形成軍事戍守、商旅交通與民間信仰並存的地域格局。明代設榆林衛,並以榆林鎮為九邊重鎮之一,築城屯戍,強化其屏藩關中、控扼塞北的戰略地位;其後清代沿襲衛所與州縣體制,地方社會在軍鎮基礎上持續演化。近代以來,榆林歷經行政區劃調整,1949年後建制屢有變更,1983年始設榆林地區,2000年撤地設市,始成今之地級榆林市。長期的邊塞歷史與多元族群互動,亦為其道教宮觀、民間廟會及地方科儀傳統之形成奠定基礎。
主要內容
榆林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北部之地級市,位處毛烏素沙漠南緣與黃土高原北部交錯地帶,西、北與內蒙古相接,東隔黃河與山西毗鄰,地理上屬典型的農牧過渡區與邊塞地帶。其境內無定河、窟野河、禿尾河等水系縱貫,形成兼具乾旱風沙、黃土丘陵與河谷綠洲的複合景觀。自明代以來,榆林為九邊重鎮之一,明長城穿境而過,軍事防禦、移民屯墾與交通商貿活動長期交織,促成漢地禮制、邊塞軍鎮文化與北方草原文化的互動。就道教史觀之,榆林所在陝北地區自古為民間信仰、道教宮觀與地方祭祀並存之區域,與關中道教傳統、陝北民間醮儀及長城沿線的城隍、真武等信仰系統互有關聯,反映其在中國北方宗教地理中的過渡性與複合性。
相關典籍
榆林市地處陝北邊塞,歷代文獻多從軍事、交通與地方信仰三方面記其形勢與人文。明清方志如《延綏鎮志》《榆林府志》對其城防營建、驛路關隘、軍民聚落及宮觀寺廟多有著錄,可見其作為九邊重鎮之制度背景。清代地方志書如《神木縣志》《府谷縣志》等,亦保存了沿黃河與毛烏素邊緣地帶的地理、風俗與廟祀資料,對考察道教在邊地社會中的傳播與本土化尤具價值。至於如府谷七星廟等道教建築,雖以碑刻、題記與地方傳說為主,仍可與志書互證,反映明代以降道教宮觀在榆林地區與軍鎮、鄉里生活相互交織的歷史脈絡。
文化影響
榆林市地處黃土高原與毛烏素沙地交界,歷為明代九邊重鎮,軍事防禦、商貿往來與移民屯墾長期交織,遂形成多元宗教並存的文化格局。道教在此不僅表現為地方宮觀與祭祀空間的分布,更深度參與了邊塞社會的歲時禮俗、祈安禳災與地方護國觀念之建構。以府谷七星廟(昊天宮)為例,其供奉昊天上帝,兼具天神崇拜與地方信仰特徵,反映道教在邊地社會中由正統神祇崇奉向民間實踐轉化的過程。榆林地區的廟會、酬神與醮祭活動,亦常與農牧交錯的生產節律相互配合,形塑出具有塞外特色的地方宗教文化。此種文化影響不僅保存於寺觀建築與碑刻遺存之中,亦滲入民間傳說、節慶儀式與地域認同,成為榆林地方文化的重要構成。
校對記錄
- 2026-04-2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1 補強:歷史淵源 +299字
- 2026-04-21 補強:主要內容 +288字
- 2026-04-21 補強:相關典籍 +236字
- 2026-04-21 補強:文化影響 +283字
- 2026-05-05 確認錯誤:「1983年始設榆林地區」與前文歷史沿革不符。前文已寫1979年改為榆林地區行政公署,1983年不可能才「始設」榆林地區。 → 正確:原文「1983年始設榆林地區」不恰當,因榆林地區在1970年已設立,1979年改稱榆林地區行政公署,1983年並非始設。
- 2026-05-05 確認錯誤:榆林市現行行政區劃中的縣級市/縣數量表述前後不一致。文中寫「2000年7月1日,撤銷榆林地區行政公署,設榆林市為地級市,原縣級榆林市改為榆陽區」,但前文又將1988年縣級榆林市列為既有建置;此處需注意縣級榆林市應為榆林縣改市,而非與地級榆林市同時存在的獨立「縣級榆林市」表述。 → 正確:表述需区分历史上的县级榆林市与2000年设立的地级榆林市。1988年9月2日为榆林县改设县级榆林市;2000年7月1日,撤销榆林地区行政公署,设地级榆林市,原县级榆林市改为榆阳区。
- 2026-05-05 確認錯誤:「西、北兩面與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接壤」表述過於絕對,榆林北部邊界並不全段都只與鄂爾多斯市接壤,還涉及與內蒙古其他旗縣的對應關係;此句簡化過度,易造成地理邊界誤解。 → 正確:“西、北两面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接壤”属于概括性写法,整体上可成立,但更准确应表述为与鄂尔多斯市及相关旗县接壤,不宜理解为全段边界仅对应单一市级行政区。
- 2026-05-05 確認錯誤:「東隔黃河與山西省忻州市、呂梁市相鄰」中,榆林與山西隔黃河相望屬實,但直接說與忻州市、呂梁市相鄰過於籠統,實際對應多為山西省的部分縣域,非整個市域都可概括為直接相鄰。 → 正確:“东隔黄河与山西省忻州市、吕梁市相邻”是常见概括,核心事实成立;若求严谨,可说明是隔黄河与山西省部分县域相望或相邻,而非指整个市域边界逐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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