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玉林市(壯語:Yilinz Si;舊稱鬱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下轄的地級市,位於廣西東南部。市境西界欽州市,西南連北海市,南接廣東湛江市,東毗廣東茂名市,東北鄰梧州市,北通貴港市。地處桂東南丘陵區,北部為大容山,西部為六萬大山,東部為雲開大山,中部為盆地。南流江、九洲江、北流河皆發源於境內,玉林是廣西最大、全國著名的僑鄉,有華僑及台港等移民100多萬人。市人民政府位於玉州區玉東大道1號。 名稱由來 《說文解字》記曰:「鬱,芳草也。十葉為貫,百廿貫築以煮之為鬱。從臼、冂、缶、鬯;彡,其飾也。一曰鬱鬯,百草之華,遠方鬱人所貢芳草,合釀之以降神。鬱,今鬱林郡也。」可見鬱林的名稱應該與一種名為「鬱」的香草有關。 「鬱林」一名自唐乾封元年(666年)置鬱林州起使用,1956年3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鬱」字因用字生僻難認指示更名,以普通話同音字「玉」(yù)代替至今。 歷史 州郡史 先秦屬西甌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為桂林郡、象郡管轄。 西漢初,屬南越國。元鼎六年(前111年)為布山縣地和合浦縣地,屬交趾刺史部的鬱林郡和合浦郡。王莽新朝改鬱林郡為鬱平郡
玉林市
概述
玉林市(壯語:Yilinz Si;舊稱鬱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下轄的地級市,位於廣西東南部。市境西界欽州市,西南連北海市,南接廣東湛江市,東毗廣東茂名市,東北鄰梧州市,北通貴港市。地處桂東南丘陵區,北部為大容山,西部為六萬大山,東部為雲開大山,中部為盆地。南流江、九洲江、北流河皆發源於境內,玉林是廣西最大、全國著名的僑鄉,有華僑及台港等移民100多萬人。市人民政府位於玉州區玉東大道1號。
名稱由來
《說文解字》記曰:「鬱,芳草也。十葉為貫,百廿貫築以煮之為鬱。從臼、冂、缶、鬯;彡,其飾也。一曰鬱鬯,百草之華,遠方鬱人所貢芳草,合釀之以降神。鬱,今鬱林郡也。」可見鬱林的名稱應該與一種名為「鬱」的香草有關。
「鬱林」一名自唐乾封元年(666年)置鬱林州起使用,1956年3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鬱」字因用字生僻難認指示更名,以普通話同音字「玉」(yù)代替至今。
歷史 州郡史
先秦屬西甌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為桂林郡、象郡管轄。
西漢初,屬南越國。元鼎六年(前111年)為布山縣地和合浦縣地,屬交趾刺史部的鬱林郡和合浦郡。王莽新朝改鬱林郡為鬱平郡(後復置)。東漢建安八年(203年),改屬交州刺史部的鬱林郡和合浦郡。三國時期屬東吳,今布山、合浦二縣地仍屬交州刺史部的鬱林郡和合浦郡,黃武五年(226年),布山縣改屬廣州刺史部的鬱林郡,不久併入交州。(《南朝·宋書》載:「吳立,曰陰平。」;《清一統志》載:「吳置陰平縣,屬鬱林郡。」)
西晉,今市境為陰平縣地、布山縣地和合浦縣地,分屬廣州刺史部的鬱林郡和交州刺史部的合浦郡。太康元年(280年),陰平縣改為鬱平縣。
南朝,今市境西北在宋、齊、梁三朝時,為鬱平縣地,屬廣州刺史部的鬱林郡。宋初屬合浦郡,泰始七年(471年)置方度縣,屬越州的南流郡。齊朝, 增置興昌縣,屬越州的定川郡。梁朝,廢方度、興昌二縣入定川郡。梁、陳兩朝時,定川郡仍屬越州。梁朝改屬定州,後改屬南定州。陳天嘉二年(561年),置石南縣,屬石南郡, 石南郡和鬱林郡皆屬南定州。今市境東南屬合浦縣地。
隋朝,今市境西北的鬱平縣和石南縣,初屬南定州。開皇十年(590年),改屬尹州。大業二年(606年)屬鬱州,三年(607年)又改屬鬱林郡。唐乾封元年(666年),置鬱林州,領石南、興業、興德、潭栗、鬱平五縣。
鬱林五屬
宋開寶五年(972年),興業、南流二縣屬廣南路(後改廣南西路)鬱林州;至道二年(996年), 鬱林州治遷至南流縣(今玉林市),州府位於今玉州區,迄今已一千多年,故人稱玉林為「千年鬱林」。
大觀四年(1110年),鬱林州轄南流縣和興業縣;容州轄普寧、陸川和北流縣;白州轄博白縣。政和元年(1111年)博白縣來屬,三年博白縣往屬白州,南渡後(紹興七年)來屬,鬱林州轄南流、興業、博白三縣,隸屬廣南西路。
元朝領南流、興業、博白三縣。明洪武十年(1377年),北流、陸川兩縣來屬,「鬱林五屬」自此形成。
清順治,鬱林州從梧州府分出,隸屬廣西行省桂平梧鬱道。雍正三年(1725年)八月,鬱林州升置鬱林直隸州,轄北流、博白、陸川、興業四縣。
民國元年,鬱林直隸州改為鬱林府。次年改為縣,屬廣西省鬱江道,三年改屬蒼梧道。十九年,屬鬱林民團區,二十一年,改屬梧州民團區。二十三年,改屬梧州行政監督區,二十五年,屬潯州行政監督區,後又改屬鬱林行政監督區。
撤地改市
1949年11月29日,解放軍攻下鬱林城。12月,設鬱林專區。行政公署駐鬱林,轄鬱林、北流、陸川、博白、興業、貴縣等六縣。1951年鬱林專區和梧州專區撤銷,並為容縣專區,貴縣劃歸賓陽專區。1952年8月,博白劃歸欽州專區(實際上沒有辦理改隸手續,也沒有隸行過這一關係),貴縣劃歸容縣專區。1953年3月,博白縣劃歸容縣專區。4月,興業縣大部(石南、木根、城隍、山心四區)併入鬱林縣,小部分併入貴縣。
1956年4月將「鬱林」改為「玉林」。1958年7月,撤銷容縣專區,設玉林專區,轄玉林、容縣、北流、博白、陸川、桂平、平南、貴縣。1971年改稱玉林地區。1983年10月,玉林縣改為玉林市(縣級)。1994年4月,北流縣改為北流市(縣級)。1995年10月,析出貴港市。
1997年4月,撤銷玉林地區和縣級玉林市,設立地級玉林市(縣級玉林市分拆為玉州區、興業縣)。同年5月,設立福綿管理區,作為玉州區的派出機構。2013年6月,正式設立玉林市福綿區。
地理
地處廣西東南部,南流江流域,位於粵桂兩省區交界處,東與梧州市、廣東省茂名市相鄰,南與北海市、廣東省湛江市毗連,西與欽州市交界,北與貴港市接壤。行政區域面積12,824平方公里,其中,市區建成面積45平方公里。
自然特徵
地處桂東南丘陵台地,境內山地、丘陵、谷地、台地、平
歷史淵源
玉林市位於廣西東南部,古屬嶺南地區,自秦漢以來即為中原政權經略西南與南海交通的重要節點。秦始皇平嶺南後,今玉林一帶漸納入郡縣體系;漢代置郡縣,地方開發與移民進入,儒釋道信仰亦隨之傳布。隋唐以降,隨著州縣制度完備與商旅往來頻繁,玉林逐步形成兼具農業、手工業與交通集散功能的區域中心。宋元明清時期,伴隨嶺南社會經濟發展、祠廟建設與民間信仰興盛,道教宮觀、神祠與地方醮儀在民間社會中漸具規模,並與嶺南本地巫俗、儒家禮制及佛教文化相互交融。近代以來,玉林在行政區劃調整與城市化進程中,傳統宗教空間雖有變遷,然地方道教信仰、節令科儀與宮觀傳承仍保有一定影響,成為研究廣西地方宗教史與嶺南道教文化的重要案例。
主要內容
玉林市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東南部,古稱郁林州,歷史上為嶺南交通與商貿往來的重要節點,亦是道教在桂東南傳播與地方化的重要地區之一。其道教發展與嶺南民間信仰互為交融,歷代宮觀、壇場與地方廟宇多依附於城鎮、集市與鄉村宗族社會而存在,形成兼具經典傳授、齋醮科儀與地方祭祀功能的宗教網絡。宋元以降,隨著道教科儀與符籙法脈南傳,玉林及周邊州縣逐漸出現與正一道、靈寶派相關的活動形態,並在明清時期因人口增長、商業繁盛與地方社會結構成熟而更為普遍。近現代以來,道教在玉林市主要體現於廟會、祈福、超度、驅疫與節令祭儀等民間實踐之中,與儒、佛及地方神祇崇拜相互滲透。其道教文化具有鮮明的嶺南地方特色,既反映出傳統中國宗教在地方社會中的適應與重組,也呈現出廣西地區多元信仰共存的歷史面貌。
相關典籍
關於玉林市之道教相關典籍,現存文獻多散見於地方志、宮觀志與碑刻拓片之中,尤以記錄玉林地區道教宮觀沿革、醮儀活動與地方神祇信仰者最具參考價值。清代以降《玉林州志》及其後續修志,常載有真武、三清、雷法等信仰傳播情形,並可見道士住持、宮觀重修與齋醮科儀之記事。民國以來之《玉林縣志》及今人所編地方宗教資料,則多補充近現代道教組織、香火分布與民間法教互動的線索。此外,玉林地區宮觀碑記、功德簿與醮會文書,對於考察本地道教科儀文本、法脈傳承及社會功能,尤具第一手史料價值。這些典籍與文獻共同構成研究玉林市道教史、民間宗教與地方社會結構的重要基礎。
文化影響
玉林市位於廣西東南部,歷來為嶺南與桂東南地區交通、商貿與移民往來的重要節點,其文化影響亦在多元族群互動與地方信仰實踐中逐步形成。就道教文化而言,玉林地方廟祀系統、城鄉壇廟與節令儀式,長期與民間信仰相互交織,反映出道教科儀、禳災祈福與地方祖靈崇拜的融合特徵。此種宗教文化不僅塑造了地方社會的倫理秩序與公共生活,也透過廟會、游神、醮祭等活動,強化社群認同與地域記憶。又因玉林地處桂東南文化交流帶,其民間信仰形式兼具嶺南、客家與廣府文化影響,道教元素在其中多以實踐性、生活化的方式延續,成為地方文化景觀的重要組成。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 節點類型:地理/宮觀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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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玉林市」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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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玉林市」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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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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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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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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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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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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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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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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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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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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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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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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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玉林市」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清一統志》。相關術語包括:地方志、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玉林市」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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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玉林市」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玉林州志》。相關術語包括: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玉林市」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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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玉林市」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玉林縣志》。相關術語包括: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玉林市」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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