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縣
絳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西省南部、涑水河上游,是運城市所轄的縣。總面積為993.49平方公里,縣人民政府駐古絳鎮。 地理 絳縣位於山西南部,中山條北麓。東西最長49.25公里,南北最寬35.10公里。面積993.49平方公里。東部和東北部與翼城縣毗鄰,西部和南部與聞喜接壤,南部翻越橫嶺山即垣曲縣,北部自東而西由翼城縣、曲沃縣、侯馬市環繞。 沿革 早在新石器時期絳縣就有人類居住。虞、夏、商,絳在翼州之域為甸服。西周、春秋時代為晉國京畿之地。自晉穆侯徙於絳,孝侯三世居此,後以邑為氏,曾稱絳邑。晉武公和晉獻公復都於絳。戰國時期,韓、趙、魏三家分晉,絳縣屬魏。秦統一中國後實行郡縣制,絳縣屬河東郡。西漢周勃封侯絳。東漢改絳縣為絳邑縣,仍屬河東郡。曹魏、西晉、十六國時期,絳邑縣改屬平陽郡。北魏太和十八年(494年)置南絳縣,縣城在車廂城(即今絳縣南城村)。西魏大統五年(539年),恭帝去「南」字,直呼絳縣,至今未變。隋朝絳縣屬絳郡八縣之一,583年郡廢,絳縣始屬絳州。唐朝武德元年(618年),縣城從車廂城遷今治。金朝興定四年絳縣屬翼州。元朝復屬絳州。民國三十年(1941年),山西劃為
絳縣
概述
絳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西省南部、涑水河上游,是運城市所轄的縣。總面積為993.49平方公里,縣人民政府駐古絳鎮。
絳縣位於山西南部,中山條北麓。東西最長49.25公里,南北最寬35.10公里。面積993.49平方公里。東部和東北部與翼城縣毗鄰,西部和南部與聞喜接壤,南部翻越橫嶺山即垣曲縣,北部自東而西由翼城縣、曲沃縣、侯馬市環繞。
沿革
早在新石器時期絳縣就有人類居住。虞、夏、商,絳在翼州之域為甸服。西周、春秋時代為晉國京畿之地。自晉穆侯徙於絳,孝侯三世居此,後以邑為氏,曾稱絳邑。晉武公和晉獻公復都於絳。戰國時期,韓、趙、魏三家分晉,絳縣屬魏。秦統一中國後實行郡縣制,絳縣屬河東郡。西漢周勃封侯絳。東漢改絳縣為絳邑縣,仍屬河東郡。曹魏、西晉、十六國時期,絳邑縣改屬平陽郡。北魏太和十八年(494年)置南絳縣,縣城在車廂城(即今絳縣南城村)。西魏大統五年(539年),恭帝去「南」字,直呼絳縣,至今未變。隋朝絳縣屬絳郡八縣之一,583年郡廢,絳縣始屬絳州。唐朝武德元年(618年),縣城從車廂城遷今治。金朝興定四年絳縣屬翼州。元朝復屬絳州。民國三十年(1941年),山西劃為河東、冀寧、雁門三道,絳縣屬河東道。
1937年山西劃為七個行政區,絳縣為第七行政區。
1942年屬太岳行署管轄。
1946年6月,解放軍攻入絳縣。1947年4月,解放軍第二次攻入絳縣。
1950年,屬運城專區。1954年,運城、臨汾兩專區合併為晉南專區,絳縣屬其管轄。
1970年,復設運城地區,絳縣歸運城地區管轄。
人口
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統計數據顯示:全縣常住人口為226871人,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281643人相比,十年間減少了54772人,下降19.45%,年平均增長率-2.14%。
行政區劃
絳縣下轄8個鎮、2個鄉:
古絳鎮、橫水鎮、陳村鎮、衛莊鎮、麼里鎮、南樊鎮、安峪鎮、大交鎮、郝莊鄉、冷口鄉和山西絳縣經濟開發區。
交通 342國道過境。 經濟
農作物主要有小麥、棉花、穀子、玉米、油料、麻等。經濟作物有核桃、柿子、山楂。主要風景區有周家莊新石器文化遺址、姜嫄墓、晉文公墓、晉獻公墓、晉靈公墓、太陰寺、東嶽廟。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絳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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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西周、春秋時代為晉國京畿之地」屬表述過於絕對且與前後沿革不夠嚴謹;更明確的問題是後文又寫「晉武公和晉獻公復都於絳」,其中「復都」與前文“京畿之地”不構成直接矛盾,但容易造成都城變遷敘述混淆。
- 2026-05-06 確認錯誤:「民國三十年(1941年),山西劃為河東、冀寧、雁門三道,絳縣屬河東道」與常見民國行政區劃不符:1941年的山西通常是劃為若干專區/行政公署,『三道』與『河東道』作為這一時點的行政區稱呼明顯可疑。 → 正確:1941年山西的確曾設河東、冀寧、雁門三道,絳縣屬河東道。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37年山西劃為七個行政區,絳縣為第七行政區」表述缺乏對應的正式行政區名稱,且與上文1941年『三道』並列時序上顯得混亂,屬明顯可疑敘述。 → 正確:1937年山西確有劃分若干行政區,絳縣隸屬第七行政區的說法見於地方沿革記載。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70年,復設運城地區,絳縣歸運城地區管轄」中的『運城地區』稱呼與當時山西地區行政沿革可能不一致,存在明顯可疑。 → 正確:1970年山西撤销运城专区后改设运城地区,絳縣归运城地区管辖。
- 2026-05-06 確認錯誤:「絳縣下轄8個鎮、2個鄉」但後面列出8個鎮、2個鄉以及「山西絳縣經濟開發區」,合計實際超過10個下轄單位,與前句自相矛盾。 → 正確:该表述存在列表与统计口径不一致问题:前句写“8个镇、2个乡”,后文又附列经济开发区,若按现行行政单元统计则已超过10个。
- 2026-05-06 確認錯誤:「山西絳縣經濟開發區」被列入『下轄8個鎮、2個鄉』之中,行政區類型混搭不合理;經濟開發區通常不屬於鎮/鄉序列,屬明顯結構錯誤。 → 正確:经济开发区不应混同于镇、乡序列,若列入“下辖8个镇、2个乡”确属结构性表述错误。
- 2026-05-06 誤報排除:「縣城從車廂城遷今治」前文已說北魏太和十八年置南絳縣,縣城在車廂城;唐武德元年遷今治,這一段本身可成立,但『今治』未明確指代,容易造成地理指向不清。不屬事實錯誤,僅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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