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國家公園
陽明山國家公園是中華民國設置的國家公園,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管轄,前身為臺灣日治時期成立之大屯國立公園(1937—1945)。位於臺北都會區近郊,行政區域包括臺北市北投區、士林區,新北市的萬里區、金山區、石門區、三芝區、淡水區一帶;地理上則屬於大屯火山彙區域,1985年9月1日公告計畫,1985年9月16日成立管理處,轄內面積經過三次通盤檢討,至2013年為11,338公頃。 歷史 陽明山原名草山(臺羅:Tsháu-suann),泛指大屯山、七星山、紗帽山、小觀音山這一帶的山區,而非單指某座山峰。17世紀初之後的西班牙與荷蘭文獻記載硫磺谷此地因盛產硫磺,當地居民北投社(西班牙語:Quipatao; Quipatas;荷蘭語:Rapan; Kipatauw等拼寫)在西班牙人來到之前即有開採硫礦交易,較為富裕。清治時期,官府憂慮賊寇可匿於林中竊取硫磺,故定期放火燒山,因此整個山區只能長出五節芒這類的芒草。 日治時期,1927年,《臺灣日日新報》舉辦民眾投票,選出「臺灣八景十二勝」,草山獲選為臺灣十二勝之一。日本人稱草山為「臺灣的箱根」。 1932年成立大屯國立公園協會,將大屯山地區列
陽明山國家公園
概述
陽明山國家公園是中華民國設置的國家公園,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管轄,前身為臺灣日治時期成立之大屯國立公園(1937—1945)。位於臺北都會區近郊,行政區域包括臺北市北投區、士林區,新北市的萬里區、金山區、石門區、三芝區、淡水區一帶;地理上則屬於大屯火山彙區域,1985年9月1日公告計畫,1985年9月16日成立管理處,轄內面積經過三次通盤檢討,至2013年為11,338公頃。
歷史
陽明山原名草山(臺羅:Tsháu-suann),泛指大屯山、七星山、紗帽山、小觀音山這一帶的山區,而非單指某座山峰。17世紀初之後的西班牙與荷蘭文獻記載硫磺谷此地因盛產硫磺,當地居民北投社(西班牙語:Quipatao; Quipatas;荷蘭語:Rapan; Kipatauw等拼寫)在西班牙人來到之前即有開採硫礦交易,較為富裕。清治時期,官府憂慮賊寇可匿於林中竊取硫磺,故定期放火燒山,因此整個山區只能長出五節芒這類的芒草。
日治時期,1927年,《臺灣日日新報》舉辦民眾投票,選出「臺灣八景十二勝」,草山獲選為臺灣十二勝之一。日本人稱草山為「臺灣的箱根」。
1932年成立大屯國立公園協會,將大屯山地區列入國立公園的範圍。1937年12月27日,大屯國立公園與次高太魯閣、新高阿里山兩處國立公園同時成立,直到1945年二次大戰日本投降。唯當時的大屯國立公園尚包括淡水河對岸的觀音山。
1945年國民政府接管臺灣,1950年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被毓鋆譏為因居所位於草山而被指為「落草為寇」,以紀念明代思想家王陽明,將大屯山、七星山、紗帽山、小觀音山一帶,原名草山的山區改名為陽明山。1962年,當時的臺灣省公共工程局開始規劃,初步規劃面積為28,400公頃,包括北海岸、觀音山與大屯火山群。
1985年9月16日,經過多年規劃並解決土地資源糾紛後,陽明山國家公園正式成立,其範圍以大屯火山彙的中心地帶為主,並未包含日治時期及初期規劃中的觀音山,北海岸亦不包括在內。2002年10月17日,上述兩地區另行由交通部觀光局規劃成立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2023年9月20日,在國家公園署成立的當天,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舉行揭牌儀式,自營建署正式改隸為國家公園署。
氣候 合併 大屯鞍部(平均數據1991-2020 極端數據1943至今)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 歷史最高溫 °C(°F) 24.5 (76.1) 27.0 (80.6) 27.7 (81.9) 28.8 (83.8) 29.9 (85.8) 31.0 (87.8) 31.9 (89.4) 32.0 (89.6) 31.4 (88.5) 30.7 (87.3) 27.5 (81.5) 25.7 (78.3) 32.0 (89.6) 平均高溫 °C(°F) 13.3 (55.9) 14.6 (58.3) 17.1 (62.8) 20.5 (68.9) 23.2 (73.8) 25.6 (78.1) 27.4 (81.3) 26.8 (80.2) 24.3 (75.7) 20.5 (68.9) 18.1 (64.6) 14.6 (58.3) 20.5 (68.9) 日均氣溫 °C(°F) 10.3 (50.5) 11.2 (52.2) 13.2 (55.8) 16.6 (61.9) 19.6 (67.3) 22.2 (72.0) 23.4 (74.1) 23.0 (73.4) 21.1 (70.0) 17.9 (64.2) 15.4 (59.7) 11.8 (53.2) 17.1 (62.9) 平均低溫 °C(°F) 8.1 (46.6) 8.7 (47.7) 10.3 (50.5) 13.7 (56.7) 17.2 (63.0) 19.9 (67.8) 20.9 (69.6) 20.7 (69.3) 19.1 (66.4) 16.3 (61.3) 13.5 (56.3) 9.8 (49.6) 14.9 (58.7) 歷史最低溫 °C(°F) −3.7 (25.3) −2.4 (27.7) −2.0 (28.4) 1.0 (33.8) 8.1 (46.6) 11.4 (52.5) 16.6 (61.9) 15.5 (59.9) 12.6 (54.7) 6.0 (42.8) 1.1 (34.0) −1.6 (29.1) −3.7 (25.3) 平均降水量 mm(英寸) 296.7 (11.68) 291.3 (11.47) 246.7 (9.71) 222.3 (8.75) 334.0 (13.15) 341.1 (13.43) 230.9 (9.09) 400.8 (15.78) 724.6 (28.53) 683.6 (26.91) 5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 節點類型:地理/宮觀節點
- LIUS-ID:LIUS-NODE-804A609AEC83
-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23495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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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 本批次尚未找到可直接連結的站內論文關聯;補證以既有正文、站內典籍標記與來源訊號為主,並標為「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站內互讀:明山、中華民國、內政部、臺灣、日治時期、臺北、臺北市、新北市、金山、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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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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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陽明山國家公園」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明山、中華民國、內政部、臺灣、日治時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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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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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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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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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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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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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臺北、臺北市、新北市、金山、石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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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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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新北市、金山、石門、三芝、淡水。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金山、石門、三芝、淡水、地理。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石門、三芝、淡水、地理、大屯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三芝、淡水、地理、大屯山、七星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淡水、地理、大屯山、七星山、觀音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地理、大屯山、七星山、觀音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大屯山、七星山、觀音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七星山、觀音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觀音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明山、中華民國、內政部、臺灣、日治時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日日新報》。相關術語包括:中華民國、內政部、臺灣、日治時期、臺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明山國家公園」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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