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仙樂園
烏來空中纜車站 烏來空中纜車是位於台灣新北市烏來區,進入雲仙樂園的往復式纜車,於1967年8月開通營運至今。一車上山時,另一車即下山,是雲仙樂園的招牌。它僅有二端車站,連結烏來瀑布街區至雲仙樂園,是臺灣第一座載客觀光空中纜車,也是烏來當地著名的旅遊觀光特色之一。 基本資料 烏來空中纜車全長382公尺,高低落差達165公尺,行車速度約3.6公尺/秒,行車一趟只需2分40秒,是由日本安全索道股份有限公司所負責設計施工,於1967年8月6日通車營運。興建當時由日本纜車系統專家近藤勇率領團隊勘察地形,選擇最堅固的硬頁岩設置纜車基座,以避開鬆動岩層。 纜車整體結構分4條直徑達5公分的「主索」,其個別耐重可達226公噸,每2條分別承負一部纜車;第二部份則是2條直徑達2.6公分的「曳索」,分別可承負達47.8公噸的重量。 纜車總重為2.8公噸,用車頂16個走動輪掛在主索上,再由拉曳索拉動滑輪前進,主索則是利用四個五十公噸的重錘,隨著纜索承受的重力,調整鬆緊。 纜車的營運時間從上午8:30開始,視客況每隔10~20分鐘對開一班,17:30後有需要才發車,22:00以後不再開行。 車站名稱
雲仙樂園
概述
烏來空中纜車站
烏來空中纜車是位於台灣新北市烏來區,進入雲仙樂園的往復式纜車,於1967年8月開通營運至今。一車上山時,另一車即下山,是雲仙樂園的招牌。它僅有二端車站,連結烏來瀑布街區至雲仙樂園,是臺灣第一座載客觀光空中纜車,也是烏來當地著名的旅遊觀光特色之一。
基本資料
烏來空中纜車全長382公尺,高低落差達165公尺,行車速度約3.6公尺/秒,行車一趟只需2分40秒,是由日本安全索道股份有限公司所負責設計施工,於1967年8月6日通車營運。興建當時由日本纜車系統專家近藤勇率領團隊勘察地形,選擇最堅固的硬頁岩設置纜車基座,以避開鬆動岩層。
纜車整體結構分4條直徑達5公分的「主索」,其個別耐重可達226公噸,每2條分別承負一部纜車;第二部份則是2條直徑達2.6公分的「曳索」,分別可承負達47.8公噸的重量。
纜車總重為2.8公噸,用車頂16個走動輪掛在主索上,再由拉曳索拉動滑輪前進,主索則是利用四個五十公噸的重錘,隨著纜索承受的重力,調整鬆緊。
纜車的營運時間從上午8:30開始,視客況每隔10~20分鐘對開一班,17:30後有需要才發車,22:00以後不再開行。
車站名稱 英譯站名 兩站相距 (km) 所在地 瀑布 Waterfall stop 0.382 新北市烏來區 雲仙樂園 Yun-Hsien Park stop 地理環境
為了克服南勢溪懸崖峭壁的阻礙,雲仙樂園特別興建空中纜車。搭乘空中纜車飛越南勢溪谷,可欣賞不同角度的烏來瀑布,並俯瞰雲龍瀑布,也可在纜車平台上飽覽南勢溪的峽谷風光。位處烏來溪下游的雲仙樂園,除了擁有北台灣最具規模、落差最大的烏來瀑布之外,是島內唯一只剩使用纜車抵達的遊樂區。雲仙樂園2013年取得環境教育場所,2018年歌仔戲演員王金櫻將夫家祖產(雲仙樂園)股票質押予旺旺集團商借新台幣1.65億元,事後未依約還錢,事後法院將雲仙樂園判給旺旺,旺旺集團即將樂園與纜車接手營運至今。
車廂 1967年,第一代車廂,外觀是紅色,一次可乘載16人,來回票價為新臺幣18元。 1970年,第二代車廂,纜車增加空間改成36個座位。 1980年,第三代纜車由紅變白,空間增加到91人座,而且全面電腦自動化。 1987年,第四代更換車體,是為纜車。 2003年,第五代現今使用的纜車車廂為更換的車廂,外觀變成綠色和紅色,機體設備共花費新臺幣1千萬。 2019年,來回票價新臺幣220元 相關條目 貓空纜車(台北市文山區) 九族纜車(南投縣魚池鄉) 日月潭纜車(南投縣魚池鄉) 遠雄海洋公園晴空纜車(花蓮縣壽豐鄉) 北投空中纜車(台北市北投區,計畫中止) 金九台車(新北市瑞芳區,計劃中止) 三鶯纜車(新北市三峽區與鶯歌區,全案暫緩) 慈湖觀光纜車(桃園市大溪區,現已擱置) 雪谷纜車(台中市和平區,現已擱置) 新大纜車(台中市北屯區與新社區,規劃中) 合歡山高山纜車(南投縣仁愛鄉,現已擱置) 高雄跨港纜車(高雄市前鎮區與旗津區,計畫中止) 寶來藤枝纜車(高雄市六龜區與桃源區,規劃中)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雲仙樂園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繁體中文)(英文)(日語) 雲仙樂園的Facebook專頁 雲仙樂園——新北市觀光旅遊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雲仙大飯店——新北市觀光旅遊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雲仙樂園——交通部觀光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烏來溫泉——交通部觀光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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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2018年…法院將雲仙樂園判給旺旺」表述不精確且明顯有誤。法院通常不會直接「判給」企業接手營運;較合理的說法應是股權或資產經法院處分後由相關公司取得。此句把法律結果與經營權交接混為一談,且與前文「王金櫻將夫家祖產(雲仙樂園)股票質押予旺旺集團商借…」的敘述邏輯不一致。 → 正確:該句將2018年債務、法院處分與經營權交接混寫,表述不精確;較合理應分別寫成股票質押借款、未清償後由法院就相關資產/權利進行處分,並由旺旺集團取得經營相關權利。
- 2026-05-06 確認錯誤:「雲仙樂園位處烏來溪下游」明顯錯誤;雲仙樂園與烏來瀑布、南勢溪相關,文中前後也都在描述南勢溪谷,不是「烏來溪」下游。 → 正確:雲仙樂園位於新北市烏來區南勢溪上游、烏來瀑布旁,並非「烏來溪下游」。
- 2026-05-06 確認錯誤:「島內唯一只剩使用纜車抵達的遊樂區」用語有明顯時間性問題且不夠準確;若指台灣,‘唯一’需有明確限定時間與範圍,否則容易與其他園區或景點狀態衝突。 → 正確:「唯一」屬於需要明確限定範圍與時間的絕對化表述;在未限定比較基準下,容易失真,不能直接作為穩定事實陳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87年,第四代更換車體,是為纜車。」句子殘缺,不是完整且可驗證的事實陳述,無法判定內容正確性,且與前後代數描述不連貫。 → 正確:該句為殘缺句,缺少主詞與完整動作描述,無法形成可驗證的完整事實陳述。
- 2026-05-06 誤報排除:「2019年,來回票價新臺幣220元」與前面票價沿革並列時缺少對應條件(成人、平假日、是否單程/來回),容易造成事實混淆;但此處屬資訊不完整,非必然錯誤。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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