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冠
道教科戒將女冠與道士並列,規範其修持及宮觀生活;歷代典制亦有管理女冠簿籍、齋醮及授度的規定。
女冠
摘要
道教科戒將女冠與道士並列,規範其修持及宮觀生活;歷代典制亦有管理女冠簿籍、齋醮及授度的規定。註
名稱
《通典》所錄大曆八年朝賀規定亦使用女道士之稱。女冠因此既是宗教身份的稱呼,也是官府處理宮觀簿籍與禮儀事務時使用的類別名稱。註
宋代曾有更改女冠稱謂的措施。宣和元年正月,朝廷將女冠改稱女道,同時將佛教尼眾改稱女德。《困學紀聞》在敘述避諱及改用真字的現象時,另記有將女冠稱為女真的情形。註
科戒與修持
《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始》將道士、女冠的動作威儀、坐臥起居、衣服飲食及居住處所納入科戒規範,並列舉立觀度人、造像寫經、供養禮拜、燒香明燈、讀誦講說、傳授啟請及齋戒等活動。該書主張依經典科條行事,反對各憑己意改易儀式,要求共同遵守修行與禮儀的軌則。註
《洞玄靈寶道學科儀》亦對道士、女冠的言語與師友交往作出規定。向長德師尊請益時,應和聲下氣,聽完對方的話後再行問答;同道之間討論公事或自身事務,須寬心緩語,不得喧嚷驚動內外。房院與徒眾中的談論,則以正事及法義問答為宜,藉此增進理解與學習。註
《太上靈寶元陽妙經》將道士、女冠列為聽受教說的對象,並將修善、持戒及誦經相聯繫。《皇經集註》列舉戒目時包括女冠六百淨戒,強調清淨持戒、專一信受與尊重經典,並認為即使未能依科教修設齋醮,真誠持戒者仍有功德。註
唐代管理與禮制
唐初,女冠與僧、尼、道士同為朝廷整頓宗教人員的對象。《資治通鑑》卷一九一記載,朝廷曾命有司沙汰宗教人員,將精勤修行者遷居大寺觀並供給衣食,將被認定行止不合規範者勒令還俗返鄉,同時裁減寺觀。《冊府元龜》所錄武德九年六月赦詔,則命僧、尼、道士、女冠仍舊;《資治通鑑》亦記有這項恢復命令。註
女冠的簿籍與齋醮事務納入官署管理。《文獻通考》記載,唐代僧、尼、道士、女冠最初皆隸鴻臚寺,開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冠改隸宗正寺。《通典》則記開元年間崇玄署隸宗正寺,職掌包括宮觀及道士、女冠的簿籍與齋醮事務。註
女冠亦被列入朝會、齋會與集會的禮儀秩序。貞觀十一年正月,詔令道士、女冠位於僧尼之前;上元元年八月,改定公私齋會及參集時,道士、女冠在東,僧尼在西,不再區分先後。天授二年四月,朝廷改定僧尼在道士之前;景雲二年四月,又命僧尼、道士、女冠齊行並集。大曆八年十二月,制令元日、冬至朝賀時,僧尼、道士及女道士不再陪位。註
女冠的出家身份亦涉及親屬禮法。開元二年閏二月,朝廷詔令道士、女冠、僧尼禮拜父母,並規定喪紀輕重及對尊屬的禮數,一律依照常儀辦理。註
授度與後世法制
金代設有僧、尼、道士及女冠的考試授度制度,每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道士、女冠童行須誦念《道德》《救苦》《玉京山》《消災》《靈寶度人》等經,以誦讀成句、依照音釋為合格標準。中選者由試官給據,將姓名報送有司;死者的度牒則由監壇申部銷毀。註
《拙軒集》卷五保存〈道士女冠度牒〉一文,以脫離世網、攀慕仙道、誦習玄文及佩持秘籙描述受度者,將出家修行與經籙相聯繫。註
《大清律例》禁止在原有額設寺觀庵院之外私自創建、增置。條文規定違者杖一百,僧道還俗發邊遠充軍,尼僧、女冠入官為奴。若僧道未經給發度牒而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長所為,家長當罪;寺觀住持及受業師私自度人者,與同罪並還俗。註
宮觀與社會活動
女冠亦有與宮觀器物相關的具名記錄。《增補武林舊事》記述三茅寧壽觀的唐鐘,其鐘識記為常州澄清觀女冠王玉仙所作,並由河東薛泚撰銘。註
女冠宮觀也出現在官府安置流民的措施中。《農政全書》所錄救濟規定提出,若民戶房屋仍不足以收容災傷流民,應利用僧尼寺院、道士女冠宮觀及門樓廊廡等處安泊,由地方官員調度施行。註
女冠出入宮廷亦受到限制。《續資治通鑑》記有禁止皇族、命婦、女冠及尼等非時入內的命令,將女冠列為宮廷出入規範的對象之一。註
文學與文獻
女冠形象亦見於詩文與筆記。王建〈玉蕋花〉描寫女冠夜間尋覓花香、只見階前月光的景象;《水東日記》引錄此詩,將其作為體物之例。註
地方文學總集亦將女冠列為收錄人物的類別。《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記載,何炯所編《清源文獻》收錄地方詩文,其人物分類中有女冠一人,並另列閨秀、釋子及羽士等類。註
出處
本條目引用 18 種資料,點開查看
《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始》 維基文庫原文
《洞玄靈寶道學科儀》 維基文庫原文
杜佑,《通典》
杜佑,《通典》,卷025 維基文庫原文
杜佑,《通典》,卷068 維基文庫原文
《金史 (四庫全書本)》,卷055 維基文庫原文
《宋史紀事本末 (四庫全書本)》,卷11 維基文庫原文
王應麟,《困學紀聞》,卷20 維基文庫原文
《太上靈寶元陽妙經》,1 維基文庫原文
《皇經集註》 維基文庫原文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191 維基文庫原文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191 維基文庫原文
《冊府元龜》,卷0078 維基文庫原文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五十五 維基文庫原文
《拙軒集》,卷05 維基文庫原文
《大清律例》,卷八 維基文庫原文
《增補武林舊事》,卷007
徐光啓,《農政全書》,卷43 維基文庫原文
畢沅,《續資治通鑑》,卷041 維基文庫原文
葉盛,《水東日記》,卷26 維基文庫原文
高宗弘曆(敕撰),《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193 維基文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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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forager:person:2b8398d20e5e · 最後更新:2026/7/16· 版本:2026071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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