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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科(1891年—1973年)

孫科(1891年10月20日—1973年9月13日),字哲生,廣東香山翠亨鄉(今中山市南朗鎮翠亨村)人,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長子。其一生横跨政治、外交與學術領域,曾先後擔任中華民國五院中三院院長,為中華民國史上唯一擔任過國民政府副主席、且先後執掌不同院務的政治人物。 孫科於1891年生於翠亨村,幼年隨祖母赴美,於夏威夷檀香山成長求學,先後畢業於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並獲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碩士及榮譽法學博士學位。1917年返國後隨即投入革命事業,此後數十年間歷任要職。 - 1917年返國,於廣州大元帥府擔任秘書 - 1920年起三度出任廣州市政廳廳長(廣州市長) - 1923年因與胡漢民衝突,險遭父親孫中山嚴斥 孫科曾任三院院長,為我國政治史創例: - 立法院長(1932-1948):主持《五五憲草》起草,主張還政於民 - 行政院長(1948-1949):面臨國共內戰,推行「勘亂」政策 - 考試院長(1966-1973):負責人才銓選與考試事務 1930年代,孫科以中蘇文化協會會長身份代表國民政府與蘇聯談判,簽署《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及《中蘇通商條約》。 1965年自美返臺定居,受聘為總統府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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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整理狀態: 待核/待整理:這是已收錄的資料入口,正文保留目前可見內容與來源線索;尚未表示為通過考據或已完成審核。(目前記錄:content-review-v1: 52 正文為近代政治人物簡介,缺乏道教、宗教、民俗或術數脈絡,且混入未完成模板。

孫科(1891年—1973年)

概述

孫科(1891年10月20日—1973年9月13日),字哲生,廣東香山翠亨鄉(今中山市南朗鎮翠亨村)人,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長子。其一生横跨政治、外交與學術領域,曾先後擔任中華民國五院中三院院長,為中華民國史上唯一擔任過國民政府副主席、且先後執掌不同院務的政治人物。

歷史淵源

孫科於1891年生於翠亨村,幼年隨祖母赴美,於夏威夷檀香山成長求學,先後畢業於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並獲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碩士及榮譽法學博士學位。1917年返國後隨即投入革命事業,此後數十年間歷任要職。

早年從政

  • 1917年返國,於廣州大元帥府擔任秘書
  • 1920年起三度出任廣州市政廳廳長(廣州市長)
  • 1923年因與胡漢民衝突,險遭父親孫中山嚴斥

五院院長

孫科曾任三院院長,為我國政治史創例:

  • 立法院長(1932-1948):主持《五五憲草》起草,主張還政於民
  • 行政院長(1948-1949):面臨國共內戰,推行「勘亂」政策
  • 考試院長(1966-1973):負責人才銓選與考試事務

外交成就

1930年代,孫科以中蘇文化協會會長身份代表國民政府與蘇聯談判,簽署《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及《中蘇通商條約》。

晚年與身後

1965年自美返臺定居,受聘為總統府資政。1973年9月13日病逝於臺北榮民總醫院,享年八十一歲。蔣中正總統特令褒揚,表彰其「忠藎孔昭,功在國家」。

著作

《孫哲生先生文集》四冊,收錄演講、函電、論著等文獻。

家庭

  • 元配夫人:陳淑英,育有二子二女
  • 子女:孫治平、孫治強、孫穗英、孫穗華

資料備註

本條目與道教領域無直接關聯,孫科為近代中華民國政治人物,並無道教信仰或道教相關事蹟之記載。若需補充其宗教信仰相關資料,請另行提供原始資料來源。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 節點類型:人物節點
  • LIUS-ID:LIUS-NODE-5E9478DE500A
  •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232241Z
  • 方法聲明:本段依既有站內正文、站內論文關聯、LIUS 版本治理資料與可見來源訊號整理;不新增不可核查的書目。

典據與補證

  1. 本批次尚未找到可直接連結的站內論文關聯;補證以既有正文、站內典籍標記與來源訊號為主,並標為「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站內互讀:廣東香山中華民國孫中山檀香大學博士廣州大元帥廣州市

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五五憲草》、《中蘇互不侵犯條約》、《中蘇通商條約》、《孫哲生先生文集》。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廣東、香山、中華民國、孫中山、檀香、大學、博士、廣州。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可引用範圍

本節點可作為「孫科(1891年—1973年)」的站內學術札記引用入口。引用時可以使用 LIUS-ID、版本雜湊與本頁 URL 追蹤版本,但不得把本頁當成唯一權威來源;凡涉及年代、卷次、派別歸屬、儀式流程、人物譜系、醫療或修煉效果,必須回到原典、論文或可查田野資料。

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孫科(1891年—1973年)」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五五憲草》。相關術語包括:廣東、香山、中華民國、孫中山、檀香。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孫科(1891年—1973年)」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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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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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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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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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相關術語包括:大學、博士、廣州、大元帥、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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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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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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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孫科(1891年—1973年)」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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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五五憲草》。相關術語包括:大元帥、廣州市、為我、會長、臺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孫科(1891年—1973年)」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相關術語包括:廣州市、為我、會長、臺北、蔣中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孫科(1891年—1973年)」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蘇通商條約》。相關術語包括:為我、會長、臺北、蔣中正、夫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孫科(1891年—1973年)」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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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孫哲生先生文集》。相關術語包括:會長、臺北、蔣中正、夫人、道教。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孫科(1891年—1973年)」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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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五五憲草》。相關術語包括:臺北、蔣中正、夫人、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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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相關術語包括:蔣中正、夫人、道教。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孫科(1891年—1973年)」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蘇通商條約》。相關術語包括:夫人、道教。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孫科(1891年—1973年)」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孫哲生先生文集》。相關術語包括:道教。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孫科(1891年—1973年)」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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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五五憲草》。相關術語包括:廣東、香山、中華民國、孫中山、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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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相關術語包括:香山、中華民國、孫中山、檀香、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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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蘇通商條約》。相關術語包括:中華民國、孫中山、檀香、大學、博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孫科(1891年—1973年)」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孫科(1891年—1973年)」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孫哲生先生文集》。相關術語包括:孫中山、檀香、大學、博士、廣州。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孫科(1891年—1973年)」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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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sun_ke · 最後更新:2026/7/4· 版本:20260704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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