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平
張永平(1946年-),生於台灣,祖籍浙江省寧波鎮海縣霞浦鎮(今屬北侖區),為台灣知名企業家,曾任嘉新水泥董事長。其父張敏鈺為嘉新水泥創辦人,胞弟張安平亦為業界知名人士。張永平在水泥產業深耕多年,1990年代末期力排眾議,決定赴中國大陸投資設廠,使嘉新水泥成為首家赴大陸投資辦廠的台灣水泥企業,也是中國大陸目前最大型的外資水泥企業之一。
張永平
概述
張永平(1946年-),生於台灣,祖籍浙江省寧波鎮海縣霞浦鎮(今屬北侖區),為台灣知名企業家,曾任嘉新水泥董事長。其父張敏鈺為嘉新水泥創辦人,胞弟張安平亦為業界知名人士。張永平在水泥產業深耕多年,1990年代末期力排眾議,決定赴中國大陸投資設廠,使嘉新水泥成為首家赴大陸投資辦廠的台灣水泥企業,也是中國大陸目前最大型的外資水泥企業之一。
歷史淵源
張永平出身企業世家,其父張敏鈺於台灣創辦嘉新水泥,為台灣水泥產業的重要先驅。張永平自幼受家族企業環境薰陶,1973年在父親安排下進入嘉新水泥服務,開啟其企業經營生涯。1983年升任總經理,1989年接任董事長,正式成為嘉新水泥的掌舵者。
主要內容
早年經歷與事業發展
1973年,張永平奉父命進入嘉新水泥,從基層逐步熟悉企業運作。1983年晋升為總經理,開始參與公司重大決策。1989年接任董事長,承擔起帶領企業走向國際化的重任。
赴大陸投資決策
1990年代,面對台灣西部礦權將於1997年截止的經營挑戰,張永平展現出過人的膽識與遠見。他毅然決定赴中國大陸投資辦廠,當時此舉遭到嘉新水泥上下包括董監事的反對,連父親張敏鈺也有所顧慮。張永平力排眾議,堅定推動此項計畫。
1999年,在礦權到期後兩年,嘉新水泥於江蘇省鎮江市成功開辦京陽水泥廠。據悉,張永平當時每年僅有一個月在台灣辦公,其辦公室極為簡陋,被形容像「狗窩」,顯示其艱苦創業的精神。此項投資使嘉新水泥成為台灣第一家赴大陸投資辦廠的台灣水泥廠。
經營成就
2004年,僅京陽水泥廠的稅前獲利便突破人民幣一億元,展現出卓越的經營成效。嘉新水泥亦成為中國大陸目前最大型的外資水泥企業。
法律糾紛
2012年,張永平涉及以嘉新水泥員工戶頭進行內線交易,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因而請辭嘉新水泥董事長職位,由胞弟張安平接任。2013年12月5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判處張永平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927萬元。
家庭背景
張永平妻子為章慈育,為章傑將軍之女。其子張剛綸。
文化影響
張永平的投資決策對台灣水泥產業在大陸的發展具有指標性意義,其勇於開創的精神亦成為台商赴大陸投資的典範。然而,其後續涉及的法律糾紛亦為企業經營者敲響警鐘,提醒企業治理與法律遵循的重要性。
來源
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文內稱「其父張敏鈺為嘉新水泥創辦人」與一般公開資料不符;嘉新水泥創辦人為張敏鈺沒問題,但張永平接任董事長的脈絡需留意,文中後段又稱1989年接任董事長,整體敘述可接受,但「為台灣第一家赴大陸投資辦廠的台灣水泥廠」與前文「使嘉新水泥成為首家赴大陸投資辦廠的台灣水泥企業」用語不一致,且「最大型的外資水泥企業之一」屬難以直接驗證的概括性判斷。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99年,在礦權到期後兩年,嘉新水泥於江蘇省鎮江市成功開辦京陽水泥廠」與前文「1990年代末期決定赴中國大陸投資設廠」不算矛盾,但若要表述為「赴大陸投資辦廠」的開端,時間點與正式開廠年份需要更精確區分;目前寫法容易讓人誤解為決策與設廠是同一年完成。
- 2026-05-06 確認錯誤:「2013年12月5日,最高法院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判處張永平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927萬元」這段金額與刑度組合看起來高度可疑,且「緩刑」通常不會同時以如此高額金額表述為一般固定敘法;建議回查判決主文與新聞原文。 → 正確:2013年12月5日最高法院就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判處張永平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927萬元,屬可查證的判決內容。
- 2026-05-06 誤報排除:「張永平妻子為章慈育,為章傑將軍之女」屬家族關係敘述,但未見與前述主題(張永平本人)有直接關聯,且「章傑將軍」若指國共內戰或中華民國軍方人士,需確認其正式姓名與身分是否完全一致;現文無法直接判定,但建議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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