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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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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越

概述

上座部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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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 佛教 波羅蜜(度)   南傳十波羅蜜 (十波羅蜜)

佈施 持戒 出離 忍辱 真實 決意 慈 捨 精進 智慧

 	 	

北傳六波羅蜜 (六度/十度) 佈施 持戒 忍辱 精進 禪定 般若

方便 願 力 智    

佈施(梵語:Dāna),或寫作布施(布爲佈的古字),又稱為檀那、佈施波羅蜜。源自婆羅門教傳統,古印度人相信佈施窮困會獲福無量,每逢節慶王室都會行佈施。佛教認同佈施行為,並將其列入菩薩六度之一,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修行方式。以福利施與人,以財施、法施、無畏施為主,也就是施與財物、飲食乃至佛法為本義。意即為了幫助一切眾生,將自己所擁有的財物或法給予眾生。

菩薩道的修行,從實踐「佈施」開始,「佈施」之實踐除了可以去除「慳貪」習性外,還能長養慈悲心,並且累積修道所需的福德資糧。佈施被南傳佛教、北傳佛教共同列入菩薩行波羅密之一。

古義

「佈施」古字寫作「布施」。佈爲散佈,施爲施捨,字面意義爲散佈錢財、施捨貧困,後被佛教借用翻譯。

《周語》曰:「享祀時至,而布施優裕也」 《文子·自然篇》曰:「為惠者布施也。」 《莊子·外物篇》引《詩》曰:「生不布施,死何含珠為?」 《荀子·哀公篇》曰:「富有天下而無怨財,布施天下而不病貧。」 《韓非·顯學篇》曰:「上征斂於富人,而布施於貧家,是奪力儉而與侈墮也。」 《淮南子·道應訓》曰:「不義得之,又不能布施,患必至矣。」 《淮南子·齊俗訓》曰:「為義者,布施而德。」 《論衡·定賢篇》曰:「使穀食如水火,雖貪吝之人,越境而布施矣。」 佛教概述

在巴利三藏增支部5:36《適時布施經》(Kāladāna Sutta)當中,提到布施對象:客人、旅客、病人、受饑荒者、持戒者。相應部1:42《施何經》(Kiṃdada Sutta)當中也提及布施範圍:食物、衣服、交通工具、燈燭、知識、佛法等。

上座部佛教

布施波羅蜜(dāna)是以大悲心與方法善巧智為基礎的捨思,是願捨棄自己本身和所擁有的身外物給他人的捨思。(思的巴利文是cetanā,是一個心所法,業力即是由它產生。)

一、它的相是捨棄。

二、作用是消滅對布施之物的執著。

三、現起是呈現在修行者心中的不執著,或是獲得財富與投生至善界。

四、近因是可供布施之物,因為只有它存在時,布施才可能發生。

修佈施和修四念處不同,修四念處進步時會更清楚覺知當下五蘊的無常、苦、無我三共相,修佈施時應該發願不應該思惟五蘊的無常、苦、無我三共相。當施者發願欲成為快樂的人或天神時,其佈施是下等的;發願證悟弟子菩提或辟支菩提時,其佈施是為中等;發願欲證得三藐三菩提或正等正覺時,其佈施是為上等。

菩薩是為一切智佈施。 所有的菩薩都會為一切智布施妻子 ,《本生經》記載釋迦牟尼前世還是菩薩未成佛時思考一切智比妻子兒女更重要然後將妻子兒女布施給化為婆羅門的帝釋。當有人向菩薩討他的孩子、妻子、奴僕等時,菩薩首先會向他的孩子、妻子等解釋所建議的佈施,只有在他們同意時,菩薩才把這些樂於幫他圓滿波羅蜜的人送給他人。但是若知道向他討取的是非人(例如夜叉、阿修羅等),那菩薩就不會行此佈施。同樣地,菩薩絕不會把國家送給為人民帶來危害與痛苦的人,而只送給會正當地保護人民的有德之士。

漢傳佛教

在大乘佛經中布施分為財佈施、法佈施及無畏佈施,其中以法佈施最殊勝、無畏佈施最高上。雖然法佈施最為殊勝,但還是應以財佈施為基礎,財佈施可以量力而為,但若一毛不拔者,表示此人「慳貪」習性仍然深重,雖有能力行法佈施,還是得回頭補修財佈施,「佈施度」方有圓滿之可能。無畏佈施代表已捨棄一切、無執著、無我了。佛教對布施的分類也比較多,如內物施和外物施,親手施和非親手施,有罪施和無罪施,如法施和不如法施,歡喜施和中捨施,智相應施和智不相應施,輪轉依止施和非輪轉依止施,個人施和僧團施,飲食施、衣物施、住所施或醫藥施。

修養自性,佈施善德,稱為種福田。世間福田凡有三種:一報恩田,二功德田,三貧窮田。報恩田者,所謂父母師長和上。功德田者,謂佛法僧。貧窮田者,一切窮苦困厄之人、畜牲、惡鬼等。如來世尊兼具「報恩田與功德田」二種田。

佈施的前行、正行、結行

行佈施前,需要有前行發心,即明瞭要把自己所有的東西給其他眾生的目的,乃是為了令自他一切有情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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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檀越」一詞原出梵語 dānapati 或 dānavati,意指施主、布施者,隨佛教傳入漢地後,逐漸成為對供養寺院僧眾之施主的通稱。中古以降,道教在制度化、寺觀化的過程中,亦吸收此一概念,用以稱呼資助宮觀營建、齋醮科儀、經像法器與常住度牒者。其語義在道教中並不專指出家修道者的供養人,而是泛指對道教宮觀、法事與教團活動提供財物、土地或勞役支持之人士,尤見於唐宋以後碑刻、疏文與醮儀文書。此一用語的流行,反映佛、道在社會贊助制度上的互動與互借,也顯示道教在地方社會中日益依賴士紳、信眾與商賈的經濟支持。至元明清時期,「檀越」仍常見於宮觀重修記、功德題名及道場科文之中,成為道教信施關係與功德觀念的重要術語。

主要內容

檀越,原為梵語 dānapati、dānapatī 之音譯或意譯,指施主、供養者,入道教文獻後,遂成為對出資興建宮觀、供奉神像、助印經典、齋醮法事及資助道士修持者之通稱。其義雖源自佛教語境,然在中國宗教社會中,檀越逐漸擴展為道教宮觀賴以維繫的重要外部支持者。歷代宮觀碑記、功德簿、醮儀文疏與地方志多可見其名,顯示檀越不僅承擔經濟供給,亦參與道教祭祀、慈善與地方公共事務。就制度意義而言,檀越關係反映了道教宮觀與士紳、商賈、鄉里之間的互動網絡,亦折射出宗教資源募集、功德報償與社會聲望建構的機制。明清以降,檀越尤為地方宮觀重修、法會啟建與經卷刊刻之關鍵角色,其名銜常與「功德主」「緣首」等互見,為研究道教社會史與宗教經濟史的重要概念。

相關典籍

「檀越」一詞,原為梵語 dānapati、dānapati 等譯稱,義指供養布施之施主。其見於佛教經典者尤多,如《四分律》《十誦律》與《大智度論》等,常以「檀越」指護持僧團、供給衣食財物之在家信眾。道教文獻中雖非核心教義術語,然在六朝以降受佛教語彙影響的經籍與碑誌、齋醮科儀文本中,亦可見以「檀越」稱呼捐資興修宮觀、助辦齋醮之人士。唐宋以後,道教典籍如部分科儀本、靈寶齋法與宮觀志書,往往將其與「善信」「施主」並用,用以標示參與宗教供養與功德營構的世俗資助者。故就相關典籍而言,宜以佛教律論與後世道教科儀、碑記互參,始可把握其語義從僧團施主到道教功德捐助者之歷史轉化。

文化影響

檀越作為道教宮觀與齋醮活動的重要施主,其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宗教經濟、地方社會與信仰實踐三方面。歷代檀越對宮觀修建、塑像供奉、經卷刊刻及科儀舉辦的贊助,不僅維繫了道教儀式與宮觀運作,也促成道教物質文化的積累與傳播。於地方社會中,檀越往往來自士紳、富商或地方望族,其出資與參與使道教活動與鄉里公共事務相互交織,強化了廟觀作為社會網絡節點的功能,並在一定程度上塑造地方公益、慈善與教化的實踐模式。另一方面,檀越制度亦反映出道教與世俗社會之間的互惠關係:信眾以財力支持宗教,宗教則以祈福、超薦、護佑等服務回應其需求,從而形成穩定的信仰共同體。此種互動不僅有助於道教在民間社會的延續,也使「布施」與「功德」等觀念深入中國宗教文化之中。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303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316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84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312字
  • 2026-05-06 誤報排除:來源與條目主題明顯不符:引用網址是「佈施」維基頁面,但節點主題是「檀越」,且前段大量內容直接複製自佈施條目,屬於明顯張冠李戴。
  • 2026-05-06 誤報排除:條目開頭殘留大量佛教分類與佈施內容,和「檀越」主題不相干,顯示內容拼接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檀越」一詞的詞源表述有明顯錯誤,文中寫成 dānapati 或 dānavati;後者並非常見、正確的對應詞。 → 正確:「檀越」常見詞源為梵語 dānapati(施主、施惠者)等相關對應,將 dānavati 列為詞源對應不妥,屬可疑或錯誤表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將「檀越」說成是道教中用以稱呼資助宮觀者,屬於過度概括且缺乏明確歷史依據;檀越主要是佛教語境中的施主稱呼,道教文獻中並非標準核心術語。 → 正確:「檀越」在漢傳佛教與部分道教語境中都可作為對出資、供養者的稱呼;但若直接概括為道教核心標準術語,確有過度延伸與證據不足的疑慮。
  • 2026-05-06 確認錯誤:「如來世尊兼具『報恩田與功德田』二種田」這句與前文分類不相容,且把佛陀本身說成兼具『報恩田』不符合常見佛教田地分類的表述。 → 正確:將佛陀/如來說成『兼具報恩田與功德田』的表述不夠常見,且與一般佛教田地分類用語不完全一致,屬於可疑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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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檀越 · 最後更新:2026/5/7·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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