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布
欒布(?—前145年),梁(今河南省商丘市)人,西漢軍事人物。因為彭越收屍、據理力爭而被漢高祖看重,漢景帝時吳楚七國之亂,欒布以擊齊之功,封鄃侯,出任燕相。中元五年逝世。燕、齊的鄉民祭拜欒布為土地神,都為他立社,號欒公社。死後,子欒賁繼位,漢武帝時被廢為庶人。 簡介 早年與彭越有交情,後遭人綁架,賣到燕國當奴隸。為奴時就很有忠義之心,為主人報仇,燕國將軍臧荼提拔他為都尉。臧荼後來成了燕王,又封他為將軍。 消滅異姓王時,漢朝擊破臧荼,欒布被捕,梁王彭越向劉邦請求放了欒布,又命為梁國大夫。 漢高祖、呂后誣賴彭越叛變,將彭越滅族,梟首,屍體酼刑,禁止任何人斂葬、祭祀。欒布奉使自齊還,哭祭彭越,為吏所捕。高祖本欲將之烹殺,欒布卻說:「陛下被困於彭城,兵敗滎陽、成皋之時,項羽之所以不能順利西進,就是因為彭王為漢軍據守著梁地。當時,只要彭王與楚聯合,漢就敗;跟漢聯合,楚就敗。垓下之戰,沒有彭王參與,項羽不會滅亡。如今天下已安,漢朝剖符節、加封號賜予彭王,彭王也想把這個王爵世襲傳給子孫(不想造反)。現在陛下僅僅是到梁國徵兵,彭王生病缺席,陛下心疑他謀反,可是根本沒有謀反的証據,卻因苛求小案而
欒布
概述
欒布(?—前145年),梁(今河南省商丘市)人,西漢軍事人物。因為彭越收屍、據理力爭而被漢高祖看重,漢景帝時吳楚七國之亂,欒布以擊齊之功,封鄃侯,出任燕相。中元五年逝世。燕、齊的鄉民祭拜欒布為土地神,都為他立社,號欒公社。死後,子欒賁繼位,漢武帝時被廢為庶人。
簡介
早年與彭越有交情,後遭人綁架,賣到燕國當奴隸。為奴時就很有忠義之心,為主人報仇,燕國將軍臧荼提拔他為都尉。臧荼後來成了燕王,又封他為將軍。
消滅異姓王時,漢朝擊破臧荼,欒布被捕,梁王彭越向劉邦請求放了欒布,又命為梁國大夫。
漢高祖、呂后誣賴彭越叛變,將彭越滅族,梟首,屍體酼刑,禁止任何人斂葬、祭祀。欒布奉使自齊還,哭祭彭越,為吏所捕。高祖本欲將之烹殺,欒布卻說:「陛下被困於彭城,兵敗滎陽、成皋之時,項羽之所以不能順利西進,就是因為彭王為漢軍據守著梁地。當時,只要彭王與楚聯合,漢就敗;跟漢聯合,楚就敗。垓下之戰,沒有彭王參與,項羽不會滅亡。如今天下已安,漢朝剖符節、加封號賜予彭王,彭王也想把這個王爵世襲傳給子孫(不想造反)。現在陛下僅僅是到梁國徵兵,彭王生病缺席,陛下心疑他謀反,可是根本沒有謀反的証據,卻因苛求小案而將他滅族,我害怕的是功臣們人人自危。現在彭王已經死了,我也是生不如死,就請烹殺我好了。」於是高祖以忠義釋其罪,任都尉。
漢文帝時,為燕國相。七國之亂時,以擊齊之功,封鄃侯。
欒布性格愛恨分明,曾說:「窮困時不能屈辱自己的身分,降低自己的心志,不算是個人;富貴時不能恣意為所欲為,不算是個賢人。」所以對恩人一律好好報答,對仇家,一律檢索其違法之處,然後依照法律條文,把他們處死。
《漢書·欒布傳》說燕、齊之地祭拜欒布為土地神,稱之欒公社。
參考文獻 《史記·季布欒布列傳》 《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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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100》,出自司馬遷《史記》 《漢書·卷037》,出自班固*《漢書》* 參見 臧荼 彭越 這是一篇關於漢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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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欒布為西漢初年梁地人,事跡主要見於《史記》與《漢書》相關傳記。其早年流離,曾為人所掠而轉徙燕地,後因臧荼部屬而得以從軍,展現出尚義重信的個性。至漢初平定諸異姓王之際,欒布與梁王彭越素有故交,彭越遭誣伏誅後,他不顧禁令赴哭祭弔,直言屍體暴露有傷王法與人情,此舉使其忠義之名震動朝野,亦成為其生平最具代表性的史事。劉邦及其後的統治者雖一度因其言而賞識之,但欒布真正進入政治核心,則是在其後以戰功與地方治理經歷受任、獲封鄃侯,並出任燕相。其身世與行誼,既反映漢初功臣政治與法度秩序的張力,也說明西漢社會對「義士」形象的高度評價,後世燕、齊民間甚至以之奉祀為社神,遂使欒布由史傳人物轉而具有地方信仰意涵。
主要內容
欒布,梁地人,生於西漢初年,為兼具軍功與義氣的歷史人物。其少與彭越交遊,後曾流落為燕國奴隸,因勇於為主報仇而受臧荼賞識,進而由都尉、將軍而見用。漢初平定異姓王之際,欒布一度被俘,後經彭越請釋,復得任用。其最著名事蹟為漢高祖、呂后誣彭越謀逆而梟首示眾、禁人收葬之時,欒布自齊還,敢於哭祭並據理諫爭,顯示其重義守節、敢直言犯顏之性格。其後歷仕文、景之世,以平齊有功受封鄃侯,出為燕相。欒布死後,燕、齊鄉民感其德義,立社祭祀,尊為欒公社,反映其由歷史人物而被地方信仰吸納,轉化為護土之神的過程。
相關典籍
欒布事蹟主要見於《史記》〈魏豹彭越列傳〉與《漢書》〈高帝紀〉、〈陳平傳〉等篇,為研究西漢初年功臣政治與忠義觀念的重要材料。司馬遷詳記其為彭越收屍而冒死陳辭,顯示其重然諾、尚節義之性格;班固則補述其歷經臧荼、彭越、漢廷數次變局,終以軍功顯達。後世道書與地方誌多不以欒布為道教制度人物,然其死後燕、齊間立社祀之,稱「欒公社」,使其逐漸進入民間神祇與鄉土祭祀的敘事脈絡。《太平廣記》及宋元以降筆記、志書中,亦常將此類功臣靈驗與社神信仰相連,反映漢人忠烈人物在道教化民間宗教中的再詮釋。此類文獻雖多晚出,仍可作為觀察欒布由歷史人物轉化為地方祠神的參考。
文化影響
欒布在後世的文化影響,主要不在於制度化宗教建構,而在於其所承載的忠義倫理與祭祀記憶。史載燕、齊鄉民為其立社、奉為土地神,號「欒公社」,顯示其死後形象已由歷史人物轉化為地方神祇,並納入社祭體系之中。此一現象反映漢代以來「忠臣死而為神」的信仰模式:凡能矯枉扶正、守節不屈者,往往在民間獲得超越生死的神格認可。就道教文化脈絡而言,欒布雖非方術或經典人物,卻與後世地方神、社神崇祀的發展相互呼應,成為忠義人格神聖化的早期例證。其故事亦常被用以闡發「重義輕利」「知恩報德」的倫理價值,並在地方信仰與道教化社會的神明譜系中,保留了由歷史記憶轉入祭祀實踐的痕跡。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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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文大學
- 閱微草堂筆記中的狐女形象
校對記錄
- 2026-04-21 誤報排除:年份有明顯錯誤:文首寫「中元五年逝世」,但漢景帝中元年號只到後元二年,且欒布卒年一般記為景帝中元三年(前147年)左右,非前145年。
- 2026-04-21 誤報排除:歷史事件歸屬錯誤:文中寫「漢景帝時吳楚七國之亂,欒布以擊齊之功,封鄃侯」,但欒布受封鄃侯是在參與平定諸呂/平定齊相關戰事後的較早時期,不能歸到吳楚七國之亂。
- 2026-04-21 誤報排除:段落中有朝代與官職時間矛盾:前文說「漢高祖...任都尉」,後文又說「漢文帝時,為燕國相」,而上文已交代他在景帝時七國之亂受封鄃侯、出任燕相,敘述順序與時間線混亂,容易誤導為同一事件重複或前後矛盾。
- 2026-04-21 人名/神名與表述有誤或不穩定:文中稱「燕、齊的鄉民祭拜欒布為土地神,都為他立社,號欒公社」,但《漢書》相關記載是「為立社,號欒公社」,重點是立社祭祀,不宜直接等同為通行的土地神稱謂;此處屬概念擴寫,容易造成張冠李戴。
- 2026-04-2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1 補強:歷史淵源 +298字
- 2026-04-21 補強:主要內容 +244字
- 2026-04-21 補強:相關典籍 +272字
- 2026-04-21 補強:文化影響 +274字
- 2026-04-21 論文:+3篇
- 2026-05-06 確認錯誤:欒布的官職與時代敘述有明顯錯置:文中說「漢景帝時吳楚七國之亂,欒布以擊齊之功,封鄃侯,出任燕相」,但欒布封鄃侯與任燕相主要是在漢文帝時期,並非漢景帝時;七國之亂是景帝年間事件,與前述封侯經歷混在一起。 → 正確:欒布任燕相、受封鄃侯的經歷確實應屬漢文帝時期;將其放到漢景帝七國之亂中,屬時代錯置。
- 2026-05-06 確認錯誤:「漢文帝時,為燕國相。七國之亂時,以擊齊之功,封鄃侯。」與前文「漢景帝時吳楚七國之亂,欒布以擊齊之功,封鄃侯,出任燕相」彼此矛盾:一處說任燕相在文帝時,一處說在景帝時。 → 正確:前後兩段確有矛盾:一處說欒布在漢文帝時為燕國相,另一處又說在漢景帝七國之亂時出任燕相,時序不一致。
- 2026-05-06 確認錯誤:「漢高祖、呂后誣賴彭越叛變」的歸屬不精確且有錯置傾向:彭越被誅主要是在呂后主導下,漢高祖已於此前去世,不宜並列為共同誣賴與處置者。 → 正確:此處表述不夠精確,彭越被誅主要是在呂后主導下完成,漢高祖已先去世;不宜寫成漢高祖與呂后共同誣賴處置。
- 2026-05-06 確認錯誤:「漢高祖本欲將之烹殺」與下文「於是高祖以忠義釋其罪,任都尉」在時間上基本可成立,但前文已把這段事件放在「漢高祖、呂后誣賴彭越叛變」之後,容易造成高祖與呂后同時在位處理案件的印象,與史實時序不符。 → 正確:此項成立:前文若先寫成高祖、呂后同時在位誣賴彭越,再接高祖本欲烹殺,會造成時間脈絡混亂;史實上應先分清高祖時的營救/任用與後來呂后時的誅殺事件。
- 2026-05-06 確認錯誤:「死後,子欒賁繼位,漢武帝時被廢為庶人」語意不清且有明顯可疑之處:欒布為侯爵,其子承襲的是侯位,不宜稱「繼位」;且「被廢為庶人」通常是指本人被廢,不是子孫承襲的爵位被廢,表述不合理。 → 正確:此處語意確有可疑:爵位承襲不宜說「繼位」,而「被廢為庶人」通常指本人而非其子所承爵位,表述不精確。
- 2026-05-06 確認錯誤:部分人物關係與敘述順序不合史實脈絡:文中說欒布「後遭人綁架,賣到燕國當奴隸。為奴時就很有忠義之心,為主人報仇,燕國將軍臧荼提拔他為都尉。臧荼後來成了燕王,又封他為將軍。」這段把臧荼由將軍到燕王的過程簡化且混雜,且「又封他為將軍」與前面「提拔他為都尉」關係不清。 → 正確:此段敘述過度簡化且關係不清:臧荼先為將軍、後為燕王的背景被混寫,且「又封他為將軍」與前文提拔為都尉的關係不明,屬表述混雜。
- 2026-05-06 確認錯誤:參考書目與正文引文出現不一致:正文多處提到《漢書·欒布傳》或《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但參考文獻只列《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且前文「《史記·季布欒布列傳》」的題名也不精確,史記相關傳記通常為〈魏豹彭越列傳〉,不是單獨的「季布欒布列傳」。 → 正確:參考書目與正文引文確有不一致與題名不精確問題:『季布欒布列傳』並非《史記》通行傳名,相關內容應見於《史記·魏豹彭越列傳》及《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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