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真公主
玉真公主(690年代692年以前—762年),本名無記載,法號無上真,字玄玄(一說元元),號持盈,唐朝公主、女道士,唐睿宗第九女,母竇德妃,唐玄宗、金仙公主同母妹。 生平 生年不詳,當在689年後。幼年坎坷,其父在690年被武則天廢除帝位,而母親竇德妃則在693年被武則天賜死。 初封崇昌縣主,景雲元年(710年),父親睿宗重祚。獲封昌隆公主。景雲二年五月辛丑,由昌隆公主改封玉真公主。 公主結過婚。後入道,於王屋山仙人台下建靈都觀,改號上清玄都大洞三景法師。天寶年間又賜號「持盈」。玄宗曾想將她嫁給張果,張果不奉詔。 天寶三年(744年),公主向兄長唐玄宗上書:「當年先帝睿宗願意讓我出家入道,但至今仍居住在舊時為公主的府第中,吃著天下百姓所繳納的租賦,願削去公主名號、不再收受天下百姓之租賦,並將公主府第歸還。」玄宗不許。 公主又說:「我,是唐高宗孫女、唐睿宗之女、陛下的妹妹,這樣的身分在天下之間並不卑賤,既然如此,何必使用公主名號,領有湯沐邑並且自以為貴?請讓我歸還家產,乞求上天能以此讓我延長十年之命。」唐玄宗於是應允,遂削公主號、歸還家產。 唐肅宗迫使唐玄宗禪位以後,排擠太
玉真公主
概述
玉真公主(690年代692年以前—762年),本名無記載,法號無上真,字玄玄(一說元元),號持盈,唐朝公主、女道士,唐睿宗第九女,母竇德妃,唐玄宗、金仙公主同母妹。
生平
生年不詳,當在689年後。幼年坎坷,其父在690年被武則天廢除帝位,而母親竇德妃則在693年被武則天賜死。
初封崇昌縣主,景雲元年(710年),父親睿宗重祚。獲封昌隆公主。景雲二年五月辛丑,由昌隆公主改封玉真公主。
公主結過婚。後入道,於王屋山仙人台下建靈都觀,改號上清玄都大洞三景法師。天寶年間又賜號「持盈」。玄宗曾想將她嫁給張果,張果不奉詔。
天寶三年(744年),公主向兄長唐玄宗上書:「當年先帝睿宗願意讓我出家入道,但至今仍居住在舊時為公主的府第中,吃著天下百姓所繳納的租賦,願削去公主名號、不再收受天下百姓之租賦,並將公主府第歸還。」玄宗不許。
公主又說:「我,是唐高宗孫女、唐睿宗之女、陛下的妹妹,這樣的身分在天下之間並不卑賤,既然如此,何必使用公主名號,領有湯沐邑並且自以為貴?請讓我歸還家產,乞求上天能以此讓我延長十年之命。」唐玄宗於是應允,遂削公主號、歸還家產。
唐肅宗迫使唐玄宗禪位以後,排擠太上皇唐玄宗左右,命玉真公主出居玉真觀。唐代宗寶應元年,公主逝世,唐肅宗元年建巳月十二日(即762年四月),葬於萬年縣寧安里鳳棲原。
史書沒有記載公主的婚姻,僅知公主次子鴻臚卿張倜娶公主妹蔡國公主幼女。
展開 薛國與玉真、王皇后的關係
注釋
來源
此條目由自動擷取生成,內容待人工校對補充。
歷史淵源
玉真公主(約692—762),為唐睿宗李旦之女,玄宗之妹。其生平之所以與道教史緊密相連,主要在於唐代皇室奉道風尚與宮廷宗教政策的推動。開元年間,玄宗崇奉道教,尊老子為玄元皇帝,並屢以皇室女性入道為政治與宗教象徵;玉真公主即於此背景下自請出家,後受度為道士,並以宮廷貴戚身分參與道教活動。她所處時代,道教不僅是修持宗教,亦是帝國合法性與皇室血統神聖化的重要資源,因此公主入道兼具個人信仰、家國政治與禮制象徵多重意義。其後又與名流道士往來,形成宮廷與道門互動的典型案例。至中唐以後,玉真公主逐漸被後世道教敘事塑造成兼具仙真氣質與皇室德望的女性道教人物,其歷史形象亦反映唐代皇室崇道文化在後世記憶中的延續與再詮釋。
主要內容
玉真公主(約692—762),唐睿宗李旦之女,唐玄宗之妹,名瑰,後世多以其道號「玉真」稱之。她自幼出入宮禁,因唐代皇室崇奉道教而與道門往來密切,後入道受籙,成為唐代宗室女性奉道的代表人物之一。玉真公主不僅在身分上具有皇族與道教雙重象徵,其活動亦反映了盛唐時期宮廷宗教、道觀制度與士大夫文化之間的互動。史傳記載她曾居於宮觀,參與齋醮、薦福等道教儀式,並與名道士、文士相接,於道教傳播與宮廷信仰中具有一定影響。她的形象在後世文學與傳說中亦常被加以神異化,與詩人、道士往還的故事尤多見於筆記與詩文之中,但其歷史真實性需與文學敘述區別觀察。作為唐代宗室入道的典型人物,玉真公主的事蹟有助於理解唐代女性宗教角色、皇室奉道政策及道教世俗化發展。
相關典籍
關於玉真公主之相關典籍記載,主要見於《舊唐書》《新唐書》諸本公主傳、宮廷人物列傳及《資治通鑑》等史書。其記述多著眼於她與玄宗朝道教崇奉、宮廷政治及王公士人往來之關聯,並特別提及其奉道出家、賜號與往還名流之事。唐人文集、筆記與道教類書亦間有稱引,如李白、王維、孟浩然等人作品中,常可見與其交遊、酬唱或受其延賞之痕跡。後世道教史、唐代宗教史研究,則多據上述史料,辨析其在宮廷崇道、女性奉道與皇室宗教實踐中的地位。惟現存材料多出自正史與文人記錄,帶有敘事與評價立場,故考證其生平與宗教角色,仍須參互比對諸書,以免過度推衍。
文化影響
玉真公主作為唐代宗室女性與道教信仰的結合個案,其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宮廷道教的制度化與文人想像的塑造。她長期奉道並與高道往來,反映唐代皇室對道教的禮遇及其在宮廷中的精神資源功能,也使女性在道教傳播與宗教贊助中的角色更受重視。後世文學與史傳常以其形象連結「公主」、「女冠」與「清修」等意象,強化了唐代女性道教修持的文化記憶。另一方面,玉真公主所代表的宗室奉道現象,也成為研究唐代皇權、宗教與文化品味交互作用的重要例證,對理解道教在盛唐社會中的上層滲透與象徵資本具有參考價值。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304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316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58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235字
- 2026-05-06 確認錯誤:「天寶三年(744年)」後文引述玉真公主上書內容,措辭與相關史料常見版本不符,且「願削去公主名號、不再收受天下百姓之租賦」與「歸還公主府第」屬可疑轉述,可能把不同史料內容混寫。 → 正確:常見史料多記玉真公主於天寶三載上表請去公主封號、出家修道,並有遷出(或退還)舊第、免受官租等表述;但不同傳抄與整理本確有措辭差異,不能直接判定為完全誤引。
- 2026-05-06 確認錯誤:「唐肅宗元年建巳月十二日(即762年四月)」存在明顯紀年表述錯誤:762年為代宗即位前後年份,且「唐肅宗元年」不會對應到762年四月;「建巳月」亦不屬常見正確月建寫法,整句年代換算混亂。 → 正確:此條年代確有明顯錯亂。玉真公主卒年常記為唐代宗寶應元年(762),葬年款不應寫作『唐肅宗元年』;『建巳月』也非標準常用月建寫法,應另作校正。
- 2026-05-06 誤報排除:前文寫玉真公主的身分為唐睿宗第九女、母竇德妃,但後文又說「公主次子鴻臚卿張倜娶公主妹蔡國公主幼女」,這裡把「公主妹蔡國公主」作為玉真公主的妹妹未必錯,但與前文「史書沒有記載公主的婚姻」並列時,會造成敘述混雜:若已知有子女與婚姻線索,不能再簡單說“史書沒有記載公主的婚姻”而不加限定。
- 2026-05-06 確認錯誤:「唐玄宗於是應允,遂削公主號、歸還家產。」與前文「天寶三年……不許」的先後關係基本成立,但若依常見史料,玉真公主應是“請削去公主號”等,而不是先前已明確“歸還家產”再由玄宗批准;此處表述可能把不同事件合併,導致事件次序不夠準確。 → 正確:大意是玉真公主上表請求削號、退居,玄宗最終應允;但若與前文引語並列,確有將不同史料中的請求內容與結果並寫的可能。不過『玄宗不許』到『唐玄宗於是應允』的事件順序本身並非明顯錯誤,較像史料轉述簡化。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本名無記載,法號無上真,字玄玄(一說元元),號持盈」的稱呼體系混雜,且「法號無上真」較像道號/法名的合成轉述,容易與史料中的稱謂混淆;若作為百科節點,需標明哪些是道號、封號、別稱,以免張冠李戴。 → 正確:『持盈』是玉真公主常見號稱;『玄玄』或『元元』見於部分文獻異文;『無上真』則更像對其道號/稱號的整理性表述,確有混用風險,但不能說完全錯誤。較穩妥的寫法應區分本名、封號、道號與別稱。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