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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寶

馮寶(?—558年),出自長樂馮氏,南梁、南陳大臣。 生平 馮寶其先為北燕皇族,自曾祖父馮業世居新會,南梁羅州刺史馮融之子。南梁末任高涼郡太守。娶當地酋長之女冼氏為妻。守高涼,得冼夫人之助,號稱「政令有序,人莫敢違」。侯景亂梁,高州刺史李遷仕占據大皋口,派使者去召見馮寶與謀共反,馮寶想應召而行,被冼夫人制止,於是不從。李遷仕派大將杜平虜截擊始興郡太守陳霸先,馮寶與冼夫人定計襲取高州。冼夫人與陳霸先在灨石會面,回來後,對馮寶說陳霸先很得人心,一定和他結好關係。陳霸先建南陳,馮寶臣服南陳。558年,高涼郡太守馮寶去世。隋文帝時,追贈廣州總管。 家族 父 馮融 妻 冼夫人 子 馮僕 參考資料 《中國歷史大辭典》·上卷 《資治通鑑大辭典》·下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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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寶

概述

馮寶(?—558年),出自長樂馮氏,南梁、南陳大臣。

生平

馮寶其先為北燕皇族,自曾祖父馮業世居新會,南梁羅州刺史馮融之子。南梁末任高涼郡太守。娶當地酋長之女冼氏為妻。守高涼,得冼夫人之助,號稱「政令有序,人莫敢違」。侯景亂梁,高州刺史李遷仕占據大皋口,派使者去召見馮寶與謀共反,馮寶想應召而行,被冼夫人制止,於是不從。李遷仕派大將杜平虜截擊始興郡太守陳霸先,馮寶與冼夫人定計襲取高州。冼夫人與陳霸先在灨石會面,回來後,對馮寶說陳霸先很得人心,一定和他結好關係。陳霸先建南陳,馮寶臣服南陳。558年,高涼郡太守馮寶去世。隋文帝時,追贈廣州總管。

家族 父 馮融 妻 冼夫人 子 馮僕 參考資料 《中國歷史大辭典》·上卷 《資治通鑑大辭典》·下編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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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馮寶其先為北燕皇族,自曾祖父馮業世居新會,南梁羅州刺史馮融之子”這一句內部關係明顯矛盾:前半說“自曾祖父馮業世居新會”,後半又說“馮融之子”,但馮融通常是馮寶之父,不應放在“曾祖父馮業”之後直接並列成句,族系表述混亂。 → 正確:該句族系表述本身有明顯語病與關係混亂,常見整理應為「馮寶,北燕皇族後裔;曾祖父馮業世居新會,父親為南梁羅州刺史馮融。」
  • 2026-05-06 確認錯誤:“侯景亂梁,高州刺史李遷仕占據大皋口,派使者去召見馮寶與謀共反,馮寶想應召而行,被冼夫人制止,於是不從。”此處與常見史實表述不一致,『召見馮寶』與『與謀共反』搭配不合理,語意上也像把兩件事混在一起。 → 正確:原意是李遷仕派使者邀馮寶前來合謀叛亂,並非「召見」的上下對等用法;較通順的表述應為「派使者召馮寶,共謀反叛」。
  • 2026-05-06 確認錯誤:“冼夫人與陳霸先在灨石會面”中的地點用字可疑,史書常見為“灨石/贑石”相關記載,但此處未交代事件名稱且前後文脈不清,容易造成事件歸屬混亂。 → 正確:此處地點通常作「灨石」或「贑石」,屬同音異寫問題,事件本身並無明顯歸屬錯誤;句子只是敘述較省略,但不構成誤報。
  • 2026-05-06 確認錯誤:“隋文帝時,追贈廣州總管”有明顯時代銜接問題:馮寶本人卒於558年,隋文帝即位後再追贈並非不可能,但“廣州總管”作為隋代官名,套用到南梁/南陳人物身上容易產生朝代官制混淆,需核對原始史料。 → 正確:「隋文帝時,追贈廣州總管」並非明顯錯誤。雖然馮寶卒於陳代以前,但隋朝追贈前代人物以後世官名屬常見做法,並不一定構成時代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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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馮寶 · 最後更新:2026/5/7·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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