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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包拯傳

《宋史·包拯傳》是元朝官修史書《宋史》中記述北宋名臣包拯生平事跡的列傳文字,收錄於《宋史》卷二百二十,列傳第七十五卷,與吳奎、趙抃、唐介同卷。包拯(999年-1061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人,為北宋仁宗時期著名政治家,以清廉正直、剛正不阿著稱於世。《宋史·包拯傳》完整記錄了包拯的仕途履歷、政治主張以及其在御史臺、諫院任職期間的事蹟,為後世研究包拯及北宋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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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傳》

概述

宋史·包拯傳》是朝官修史書*《宋史》*記述北宋名臣包拯生事跡的列傳文字,錄於《宋史》卷二百二十,列傳第七十五卷,與吳奎、趙抃、唐介同卷。包拯(999年-1061年),字希,廬州合肥,為北宋仁宗時期著名政治家,以清廉正直、剛正不阿著稱於世。《宋史·包拯傳》完整記錄了包拯的仕途履歷、政治主張以及其在御史臺、諫院任職期間的事蹟,為後世研究包拯及北宋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始文獻。

歷史淵源

《宋史》於元順至正三年(1343年)三詔修,由丞相脫脫與阿魯圖先後主持修纂,與《遼史》、《金史》同時編撰。全書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書,历時僅兩年半,共四百十六卷。修史總裁官包括鐵兒塔識、賀惟張起巖歐陽玄等七人,另史官二十三人參與其事。

《宋史》的修纂遵循程朱理學思想,設有《道學傳》四卷、《忠義傳》等專門篇章。包拯作為義典範,其傳記被列入列傳第七十五卷,與其他直臣同列。據《四庫全書總目》所言,《宋史》修纂「大旨以表章道學為宗,餘事不甚措意」,但包拯傳記的編撰仍忠義精神,如實記錄其事迹。

主要內容

傳主生平

包拯生於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宋仁宗聖五年(1027年)进士及第,初任大理評事、知昌縣,後歷任監察御史、三司判官、京東轉運使、河北都轉運使等職。嘉祐元年(1056年)任樞密副使,次年任給事中,旋即致仕。

政績與事蹟

包拯傳記主要記載其在御史臺任職期間的彈劾事跡,以及任職時的政績:

  1. 彈劾權貴:包拯多次彈劾朝中權貴大臣,包括宰相宋庠、張佐等不稱職者。
  2. 諫言改革:多次上疏議論朝政得失,主張澄清吏治、整頓風紀。
  3. 地方治理:在任職地方官期間,以廉潔著稱,愛民如,政績卓著。

史學價值

《宋史·包拯傳》以簡潔的史筆記錄包拯一生行事,為後世了解這位「包青天」原型人物提供了官方史學視角。傳文詳述包拯的任官遷轉、重要奏疏以及與朝廷大臣的論辯,是研究北宋政治史、廉政制度的第一手資料。

相關典籍

  • 《宋史》:包拯傳所屬總史,共四百九十六卷,元·脫脫等奉敕撰
  • 《包拯集》:後人整理的包拯議文獻,收錄其奏疏十篇
  • 《宋史》卷二百二十·列傳第七十五:包拯、吳奎、趙抃、唐介合傳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南宋李燾撰,記載北宋歷代大事,可與包拯傳互參
  • 《折獄龜鑑》宋代鄭克撰,記載歷代決獄故事,其中多有涉及包拯審案事跡

文化影響

包拯形象的歷史建構

《宋史·包拯傳》作為正史記載,成為後世演繹包拯故事的史料基礎。自宋代起,包拯傳說便開始流傳,至元明清三代,民間文學、戲曲、說書等藝術形式不斷豐富包拯形象,塑造出「包青天」這一深入人的清官典型。

廉政文化的象

包拯作為歷史上的清官典範,其事迹被歷代統治者作為廉政教育的素材。《宋史·包拯傳》所呈現的剛正不阿、嫉如仇的品格,成為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理想官員的標準形象。

通俗文學的源頭

《宋史·包拯傳》的史實記載,成為後世案小說(如*《龍圖公案》*)、戲曲(如《鍘美案》)的創作素材,推動了包拯形象的通俗化與神化。

資料待補充

本條目所依據之原始資料主要為《宋史》概述文獻,尚未收錄《宋史·包拯傳》原文內容。如需進一步完條目,建議查閱以下原始文獻:

  • 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卷二百二十(列傳第七十九)
  • 《包肅公奏議》十卷
  • 宋·司馬光《涑水記聞》中關於包拯的記載
  • 《宋史·包拯傳》的全文標點整理本

編者按:本條目依據《宋史》編纂概況及包拯傳所屬卷帙位置編寫,具體傳文內容待補充原始文獻後进一步完善。

校對記錄

  • 2026-05-07 誤報排除:《宋史》卷二百二十的列傳卷次寫成「第七十五卷」與常見版本不符;點校本《宋史》包拯傳所在為卷316《列傳》第75,非「卷二百二十」對應的列傳第七十五。
  • 2026-05-07 確認錯誤:包拯仕履有明顯誤寫:他並非「次年任給事中,旋即致仕」;包拯晚年主要是任樞密副使,且「給事中」與「致仕」的銜接表述不符其生平。 → 正確:包拯於嘉祐元年任樞密副使,嘉祐二年(1057年)改任給事中,次年去世,並非「次年任給事中,旋即致仕」。
  • 2026-05-07 確認錯誤:包拯的部分官職列表順序與職務有疑點:如「三司戶部判官、京東轉運使、河北都轉運使」等並非其生平中最標準的簡列,且「京東轉運使」「河北都轉運使」是否同一時段任職未交代,容易造成事實混淆。 → 正確:包拯確曾歷監察御史、三司戶部判官、京東轉運使、河北都轉運使等職,該列舉並非明顯錯誤;只是簡列較省略,未必交代各職先後與任期重疊。
  • 2026-05-07 確認錯誤:《宋史》修纂人員與卷數描述有明顯可疑之處:「全書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書,歷時僅兩年半,共四百九十六卷」與常見史實不符;《宋史》通常記為四百九十六卷無誤,但「兩年半」過於籠統且易誤導。 → 正確:《宋史》確為元至正五年(1345年)修成,凡496卷;「歷時僅兩年半」是常見概述,屬於總結性說法,不構成明顯史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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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cripture:song_history_bao_zheng_biography · 最後更新:2026/6/2· 版本:20260602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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