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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連結 ·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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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7

中国法律史
中國法律史是研究歷代法律制度、立法思想與司法實踐的學科。從[[先秦]]時期的[[禮法合一]],經[[漢代]]的[[律令體系]],到[[唐宋]]的[[律例法典]],再至[[明清]]的《[[大清律例]]》,呈現法律從神權、王權向現代[[法治]]轉變的軌跡。近代[[法律改革]]引入西方法制,中華法系的形成與發展亦值得探討。現代學者將其分為古代律法、帝制法典與近代法
更新:2026/6/6
欽定
# 詞條:欽定 「欽定」是指由[[皇帝]]親自下詔批準的官方文件,多用於清代[[皇帝]]頒布的法典、典籍或教育讀本的名稱前,以示其具有最高效力。 在清代,許多[[清朝]]官方編纂的重要書籍皆冠以「欽定」二字,例如《[[四庫全書]]》、《[[大清律例]]》、《[[康熙字典]]》等。這些文獻經過皇帝本人審閱、校訂後,才正式頒行天下,故亦被視為國家正統的法規與學術
更新:2026/6/5
明清律例
# 明清律例概述 明清律例指的是明代與清代官方制定的法典與條例的總稱。明代先後頒布《[[大明律]]》與《[[皇明宝训]]》,前者沿襲唐、宋律令,加入明代特有制度;後者則皇帝訓誡百官,以[[儒家倫理]]為核心。清,接續其規制,制定《[[大清律例]]》,此法典彙編前朝律令,逐漸形成清代法體系的根本法典。《[[大清律例]]》共十二篇,內容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及訴訟
更新:2026/6/5
宋刑统
# 宋刑统 《宋刑统》是[[宋朝]]代表性的刑法典,亦称《大周刑统》或《建隆编敕》,由[[窦仪]]等人编纂,于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正式颁布施行。它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完整刑事法典,全书共三十卷,划分为十二篇,合计五百零二条,采用[[令]]、[[格]]、[[式]]、[[敕]]并行的法律体式。 该法典在编纂时参照了[[唐律疏议]]的结构,同时兼顾宋代社会实际需求
更新:2026/6/5
仵作
仵作是中國古代官府中專門負責檢驗屍體的男吏役,為古代法醫檢驗制度中的重要角色。「仵作」二字本無殮葬之意,然而自唐朝起此稱謂開始盛行,至清代則改稱為「檢驗吏」。與仵作相對應的女性驗屍役吏則稱為「穩婆」或「坐婆」,專門負責婦女下體等需要性別隔離的檢驗工作。仵作在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扮演著驗證死因、協助辦案的关键角色,其工作直接關係到人命官司的裁決,然而由於傳統封建
更新:2026/5/5
廟田制度
廟田制度是中國傳統社會中宗教場所(主要為道觀、寺廟、祠堂等)占有、經營和管理田產的制度安排。這一制度涉及宗教場所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以及相關的租佃關係,是理解傳統中國宗教經濟運作和社會組織的關鍵概念。廟田作為宗教場所的固定資產,不僅提供了宗教活動的經濟基礎,也成為連結宗教社群與地方社會的重要紐帶。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廟田制度經歷了多次變革,從最
更新:2026/5/5
律令
律令是古代東亞一種基於儒家和法家思想的司法體系與法律分類。在傳統中國法律架構中,「律」主要相當於刑法,規範犯罪與刑罰;「令」則相當於其他法律規範,包括行政法、訴訟法、民事法等層面。律令制不僅是一套法律體系,更涵蓋以律令規範為核心的政治制度,實行律令制的國家又被稱為「律令國家」。這一制度形成於中國,後擴展至日本、朝鮮半島及越南等地區,形成以中華法系為中心的東亞
更新:2026/5/5

📜 經文6

雍正會典
# 雍正會典 《雍正會典》是清世宗在位期間(1723‑1735)敕令編纂的行政法典,收錄了當時的官制、律令、禮儀及各項政務條文,旨在系統化、條文化地規範中央與地方官署的運作。該會典在編纂體例上沿襲前此《[[康熙會典]]》的傳統,但對法律條文進行重新分類,並加入雍正時期的最新政令,使其成為清代首部兼具行政組織與律令統一的綜合性法典。 此會典對後世《[[乾隆會典
更新:2026/6/5
唐律疏義
《[[唐律疏義]]》是[[唐代]]官方法典《[[唐律]]》的註釋文本,約編於[[唐玄宗]][[開元]]年間,由朝廷召集的學者如[[長孫無忌]]等人奉詔編纂。全書共三十卷,對《唐律》各條進行詳盡的義理闡釋、立法緣故及適用案例說明,為唐代法律體系的權威註本。 此書對後世法制之發展有深遠影響,受譽為中國古代法律的經典註疏,亦為研究唐代政治、社會與法律思想的重要史料
更新:2026/6/5
大明令
## 《大明令》概述 《大明令》是明代的國家基本法律文具,又稱[[大明律]],由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年間頒布,涵蓋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領域,旨在規範社會秩序與官民行為。此法典自制定以來,歷經[[永乐]]、[[洪熙]]、[[宣德]]等皇帝的增補,逐漸成為中國古代法制的典範,對後世的[[大清律例]]以及近代的法學思想皆有深遠影響。 《大明令》在立法技術上承
更新:2026/6/5
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是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編定的重要法典,又稱《律疏》,其精確名稱應為《永徽律疏》。《唐律疏議》由太尉長孫無忌等十九人負責編定,永徽四年(653年)正式頒行。此律典取代了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編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年)編定的《貞觀律》,成為唐朝的核心法典。 《唐律疏議》是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劃
更新:2026/5/23
天后宮祀田匾
天后宮祀田匾,又稱祀田碑或祀田匾,是懸掛或嵌立於媽祖廟內,用以記錄信徒捐獻祭祀田產、四至範圍、捐贈者姓名與年代的碑刻或木匾,兼具宗教信仰與土地產權紀錄功能。此類文物源於寺廟以祀田租息維持香火與廟務的傳統,隨媽祖信仰在宋、元以降於沿海地區擴展而普遍出現。其內容多載明田地坐落、面積、用途及永歸廟產等約定,具有防止爭產、昭示後世之效。祀田匾不僅是研究媽祖信仰傳播與
更新:2026/5/22
清會典
《清會典》非道教經典,而是清代國家制度之總成文法與典章彙編;若依道藏分類之語境觀之,則不屬於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等任何一部,亦不見於歷代道藏收錄系統。然以道教史研究視之,《清會典》對於清代道教的制度處境、宮觀管理、道士身分認定、度牒頒給、寺觀歸屬及國家祭祀秩序之規定,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此書所記,並非道門義理,而是王朝治理之法;然其所繫,
更新:2026/5/22

🪔 儀式3

拜堂禮
拜堂禮是中國傳統婚禮中的核心儀式,又稱拜堂或三拜禮,指新婚夫婦在正堂依序向天地、父母及彼此行禮,以確認婚姻正式成立。其源流可追溯至先秦冠昏禮制度,經漢唐以降逐步定型,至明清時期更成為合法婚姻的重要程序,並融入道教天地崇拜、儒家孝道與民間信仰。三拜程序分別象徵感謝天地、敬謝雙親養育之恩,以及建立夫妻互敬互責的關係,兼具宇宙觀、家族倫理與婚姻神聖性的意涵。現代婚
更新:2026/5/22
拜堂成親
拜堂成親是中國傳統婚禮中最核心的儀式環節,又稱「拜堂」或「成堂禮」,指新婚夫婦在結婚當日於正堂之前,依次拜見天地、祖宗與高堂,並行夫妻交拜之禮的整套程序。此儀式象徵婚姻關係的正式確立,具有神圣性、社會性與法律性的三重意涵。在傳統道教婚禮中,拜堂儀式通常由道士主持,結合祭祀天地神明、誦經祈福等宗教元素,使婚姻得到神明的見證與庇佑。
更新:2026/5/10
喪榜
喪榜,乃中國傳統喪葬禮俗中一類具有明顯儀式性與實務性的文書,主要用於喪家在停柩、出殯、安葬等程序中,向親族與鄰里公告死訊、說明行動禁忌,並配合擇日、方位、避煞等操作。其名稱在不同地域與行業語境中略有差異,有時亦見作殃榜、殯榜、陰陽榜等稱呼;然就功能而言,多屬喪儀過程中的「告示文」與「擇吉文」結合體。它並非單純的書面通知,而是透過文字將生者、亡者、時空與鬼神秩
更新:2026/5/4

🏔️ 聖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