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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
# 宋刑统 《宋刑统》是[[宋朝]]代表性的刑法典,亦称《大周刑统》或《建隆编敕》,由[[窦仪]]等人编纂,于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正式颁布施行。它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完整刑事法典,全书共三十卷,划分为十二篇,合计五百零二条,采用[[令]]、[[格]]、[[式]]、[[敕]]并行的法律体式。 该法典在编纂时参照了[[唐律疏议]]的结构,同时兼顾宋代社会实际需求,形成令、格、式、敕四类法律文件的互补体
宋刑统
《宋刑统》是宋朝代表性的刑法典,亦称《大周刑统》或《建隆编敕》,由窦仪等人编纂,于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正式颁布施行。它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完整刑事法典,全书共三十卷,划分为十二篇,合计五百零二条,采用令、格、式、敕并行的法律体式。
该法典在编纂时参照了唐律疏议的结构,同时兼顾宋代社会实际需求,形成令、格、式、敕四类法律文件的互补体系。颁布后,历经宋真宗、宋仁宗、宋神宗等多次增修,使其条文更加细致、适用范围更广,成为宋代司法审判的主要依据。
《宋刑统》对后世元、明、清的律例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在体例和条文上都借鉴了其若干原则。由于其保存完整、内容系统,历代法制史学者将其视为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关键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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