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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是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編定的重要法典,又稱《律疏》,其精確名稱應為《永徽律疏》。《唐律疏議》由太尉長孫無忌等十九人負責編定,永徽四年(653年)正式頒行。此律典取代了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編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年)編定的《貞觀律》,成為唐朝的核心法典。 《唐律疏議》是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戰國時期魏國李悝所編《法經》年代更早,但已失傳,因此《唐律疏議》成為研究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珍貴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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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

概述

《唐律疏議》是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編定的重要法典,又稱《律疏》,其精確名稱應為《永徽律疏》。《唐律疏議》由太尉長孫無忌等十九人負責編定,永徽四年(653年)正式頒行。此律典取代了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編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年)編定的《貞觀律》,成為唐朝的核心法典。

《唐律疏議》是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戰國時期魏國李悝所編《法經》年代更早,但已失傳,因此《唐律疏議》成為研究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珍貴史料。

永徽律的編修

唐高宗永徽初年,承襲太宗貞觀年間的法制傳統,秉持恤刑慎罰之旨。永徽元年,高宗下詔命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尚書左僕射于志寧、尚書右僕射張行成、侍中高季輔、黃門侍郎宇文節、柳奭、尚書右丞段寶玄、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劉燕客、太常少卿令狐德棻、給事中趙文恪、中書舍人李友益、刑部郎中賈敏行、行少府監丞張行實、大理丞元詔、太府丞王文端等人,根據舊制唐律重新編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閏九月十四日完成《永徽律》十二卷,同時編定律令三十卷、式四十卷,正式頒布天下。此次編修以「舊制不便者,皆隨刪改」為原則,並將格分為兩部:曹司常務者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為《散頒格》。

永徽律疏的編定

永徽三年,高宗有感於「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準」的問題,再次下詔:「宜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仍使中書、門下監定。」於是由太尉趙國公長孫無忌、司空英國公李勣、尚書左僕射兼太子少師燕國公于志寧、銀青光祿大夫刑部尚書唐臨、太中大夫守大理卿段寶玄、朝議大夫守尚書右丞劉燕客、朝議大夫守御史中丞賈敏行等人,著手編修註疏。歷時一年有餘,於永徽四年十月完成,共成三十卷,並將律文與註疏同時頒布天下。此後,《永徽律》與其註疏合稱《永徽律疏》,即現今通稱之《唐律疏議》。

結構體例

《唐律疏議》共分十二篇,五百零二條,其篇章結構依序為:

  1. 名例律——關於刑名、罪名的一般規定
  2. 衛禁律——關於宮殿、關津防衛的規定
  3. 職制律——關於官制、職責的規定
  4. 戶婚律——關於戶籍、婚姻的規定
  5. 廄庫律——關於官有牲畜、倉庫管理的規定
  6. 擅興律——關於擅自調兵、興建工程的規定
  7. 賊盜律——關於盜賊犯罪的規定
  8. 鬥訴訟——關於毆鬥、訴訟的規定
  9. 詐偽律——關於欺詐、偽造的規定
  10. 雜律——無法歸類的各種罪名
  11. 捕亡律——關於追捕逃犯的規定
  12. 斷獄律——關於司法審判的規定

立法特色

《唐律疏議》繼承魏晉南北朝以來的立法成就,創造性地於律條之後附上註疏,使得「疏在律後,律以疏存」。註疏內容包括:

  • 逐條解釋律文意涵
  • 闡述立法緣由與法理依據
  • 補充適用原則與司法要點
  • 引據前代律例與經義

此種立法模式被認為是中國法制史上之立法典範。註疏的編定使得司法審判有了明確的準據,「自是斷獄者皆引疏分析之」,結束了漢代以來「春秋決獄」因缺乏統一標準而造成司法混亂的局面,實現了禮與法的完美結合。

前代法典

  • 《法經》——戰國魏國李悝編,已失傳
  • 《武德律》——唐高祖武德七年編定
  • 《貞觀律》——唐太宗貞觀十一年編定

後世法典

同時期法典

  • 《永徽令》——永徽二年編定,三十卷
  • 《永徽式》——永徽年間編定,四十卷
  • 《留司格》——曹司常務之格令
  • 《散頒格》——天下通行的格令

中國法制史的影響

《唐律疏議》對中國後世立法產生深遠影響。五代、宋、元、明、清各朝法典皆以其為藍本,形成綿延千年的唐律系譜。直至清末改制之前,唐律的基本精神和編排體例始終是中國法制的核心參照。

東亞文化圈的影響

《唐律疏議》直接影響東亞及東南亞多國的立法,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日本《大寶律令》、朝鮮三國史記》刑法部分、越南《刑法》等,皆深受唐律影響,可見其影響力跨越國界,成為古代東亞文明圈共同的法律文化遺產。

學術研究價值

作為現存最早最完整的中國古代法典,《唐律疏議》成為研究中國古代社會制度、經濟關係、倫理秩序的重要史料。歷代學者對其註疏義理刑罰制度的研究,構成了中國法律史學的核心內容。

不要混同

不要把 唐律疏議 與 唐代國家地獄審判宗教宗教權威 直接混同;它們只是由 《唐代國家律法與道教戒律互動問題初探》、《從唐臨《冥報記》看唐代地獄審判》 支撐的共現線索。若要建立更強關係,需回查論文中的語句、年代、地域、儀式場景與版本脈絡。

檢驗紀錄

  • paper 樣本數:2
  • 共現節點數:12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paper_supported
  • 節點類型:經典節點
  • LIUS-ID:LIUS-NODE-D4F6F00CEAE9
  •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093933Z
  • 方法聲明:本段依既有站內正文、站內論文關聯、LIUS 版本治理資料與可見來源訊號整理;不新增不可核查的書目。

典據與補證

  1. 白照傑,〈唐代國家律法與道教戒律互動問題初探〉,2015。關聯說明:唐代國家核心律法,論文分析國家法律與道教戒律互動的主要依據。
  2. 陳登武,〈從唐臨《冥報記》看唐代地獄審判〉,2003。關聯說明:唐臨參與編修的法典,涉及司法體制。

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唐律疏議》、《律疏》、《永徽律疏》、《武德律》、《貞觀律》、《法經》、《永徽律》、《留司格》、《散頒格》、《宋刑統》、《大明律》、《大清律例》。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唐朝、太尉、唐高祖、唐太宗、心法、中國、戰國時期、魏國。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可引用範圍

本節點可作為「唐律疏議」的站內學術札記引用入口。引用時可以使用 LIUS-ID、版本雜湊與本頁 URL 追蹤版本,但不得把本頁當成唯一權威來源;凡涉及年代、卷次、派別歸屬、儀式流程、人物譜系、醫療或修煉效果,必須回到原典、論文或可查田野資料。

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唐律疏議」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代國家律法與道教戒律互動問題初探〉。相關術語包括:唐朝、太尉、唐高祖、唐太宗、心法。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從唐臨《冥報記》看唐代地獄審判〉。相關術語包括:太尉、唐高祖、唐太宗、心法、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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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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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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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代國家律法與道教戒律互動問題初探〉。相關術語包括:心法、中國、戰國時期、魏國、唐高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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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從唐臨《冥報記》看唐代地獄審判〉。相關術語包括:中國、戰國時期、魏國、唐高宗、司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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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代國家律法與道教戒律互動問題初探〉。相關術語包括:戰國時期、魏國、唐高宗、司空、尚書。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從唐臨《冥報記》看唐代地獄審判〉。相關術語包括:魏國、唐高宗、司空、尚書、侍郎。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代國家律法與道教戒律互動問題初探〉。相關術語包括:唐高宗、司空、尚書、侍郎、太常。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從唐臨《冥報記》看唐代地獄審判〉。相關術語包括:司空、尚書、侍郎、太常、郎中。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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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代國家律法與道教戒律互動問題初探〉。相關術語包括:尚書、侍郎、太常、郎中、大理。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從唐臨《冥報記》看唐代地獄審判〉。相關術語包括:侍郎、太常、郎中、大理、王文。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代國家律法與道教戒律互動問題初探〉。相關術語包括:太常、郎中、大理、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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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從唐臨《冥報記》看唐代地獄審判〉。相關術語包括:郎中、大理、王文。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代國家律法與道教戒律互動問題初探〉。相關術語包括:大理、王文。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從唐臨《冥報記》看唐代地獄審判〉。相關術語包括:王文。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代國家律法與道教戒律互動問題初探〉。相關術語包括:唐朝、太尉、唐高祖、唐太宗、心法。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律疏議」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從唐臨《冥報記》看唐代地獄審判〉。相關術語包括:太尉、唐高祖、唐太宗、心法、中國。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律疏議」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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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cripture:tang_lv_shu_yi · 最後更新:2026/7/11· 版本:20260711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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