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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連結 · 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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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11

古代中國法律
古代中國法律:古代中國法律涵蓋自先秦至清代的成文法與慣例,主要包括律令、法典及司法制度。先秦時期,法家提出「法不阿貴」,律令用以約束官民;秦漢之後,律令逐步系統化,形成《九章律》等基礎法典。 唐代頒布《唐律疏議》,是唐代律令的權威注釋,標誌著律學的成熟;宋代則有《宋刑統》,明代《大大明律》與清代《大清律例》相繼問世,成為國家治理的根本。這些法典以刑名為主,兼
更新:2026/6/20
謀反
謀反:謀反,指暗中策劃推翻國家政權或背叛君主的行為,為古典中國刑法中最嚴重的罪名之一。歷代律法如《唐律》、大明律皆將謀反列入「十惡」之首,常以車裂、斬首等極刑處罰,並株連家族。 從倫理與宗教角度看,謀反不僅觸犯法律,更被視為違背天道與倫理的重罪,易招致天上神靈的懲罰。故在道教與儒家的道德教化中,常以此為警戒範例,教誡眾生勿背君叛國,以免招致天譴。 謀反目前作
更新:2026/6/20
明清律例
明清律例:明清律例指的是明代與清代官方制定的法典與條例的總稱。明代先後頒布《大明律》與《皇明宝训》,前者沿襲唐、宋律令,加入明代特有制度;後者則皇帝訓誡百官,以儒家倫理為核心。清,接續其規制,制定《大清律例》,此法典彙編前朝律令,逐漸形成清代法體系的根本法典。《大清律例》共十二篇,內容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及訴訟程序等各種規範,充分體現了儒家倫理與中央集權的政
更新:2026/6/20
公職
公職:在古代官制中,「公職」原指由國家正式任命的事務官,屬於官府編制,享有俸祿與特權。隨著歷史演變,這一名稱亦被引用至宗教領域。 在道教的道觀裡,管理層職位如監院、住持、都監等,實際上肩負著日常運行、宗教教育與慈善救濟的职责,因而被視為道門內部的公職。此類職位常由師承嚴格的長老擔任,類似世俗的官職。 自全真道興起以來,弟子若獲得朝廷認可,會被冊封為「仙人」或
更新:2026/6/20
宋刑统
宋刑统:《宋刑统》是宋朝代表性的刑法典,亦称《大周刑统》或《建隆编敕》,由窦仪等人编纂,于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正式颁布施行。它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完整刑事法典,全书共三十卷,划分为十二篇,合计五百零二条,采用令、格、式、敕并行的法律体式。 该法典在编纂时参照了唐律疏议的结构,同时兼顾宋代社会实际需求,形成令、格、式、敕四类法律文件的互补体系。颁布后,历经宋真
更新:2026/6/20
中國古代法律史
中國古代法律史:中國古代法律史是一部跨越千餘年的法律發展史,從先秦時期的禮制過渡到秦律的成文法,標誌著中華法系的萌芽。隨後漢代的《漢律》與唐律疏議的問世,將律令系統進一步系統化,尤其在唐代以《唐律疏議》最為完整,對後世影響深遠。宋代則在編纂《宋律》的同時注重司法實踐,形成大理寺等機構。明代《大明律》在明代法律中整合前代精華,成為清朝法治的基石。清代雖沿用《大
更新:2026/6/20
弒:弒在中國傳統倫理中被視為最嚴重的罪惡之一,指子女弒殺父母或臣屬弒殺君主。此舉被認為直接冒犯天理人倫,破壞家族與政治的根本秩序。自古以來,儒家與道家皆將此種行為列為十惡不赦的大逆,認為其違背仁義道德,必受最高刑罰以警醒世人。 歷代法律皆將弒定為死刑首等罪行,依《中國古代律》予以嚴厲制裁,甚至《唐律》《大明律》亦明文規定此等罪犯須處以極刑,以顯示對天理人倫的
更新:2026/6/12
明朝
明朝(1368年1月23日—1644年4月25日)是中國歷史上繼元朝之後的大一統皇朝,也是最後一個由漢族建立的帝制皇朝。明朝歷經十二世、十六位皇帝,國祚共二百七十六年。明太祖朱元璋以「大明」為國號,定都應天府(今南京),永樂年間遷都順天府(今北京),開創了中國歷史上又一個輝煌的統一王朝。明朝在政治制度、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等方面皆有重要建樹,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
更新:2026/5/5
律令
律令是古代東亞一種基於儒家和法家思想的司法體系與法律分類。在傳統中國法律架構中,「律」主要相當於刑法,規範犯罪與刑罰;「令」則相當於其他法律規範,包括行政法、訴訟法、民事法等層面。律令制不僅是一套法律體系,更涵蓋以律令規範為核心的政治制度,實行律令制的國家又被稱為「律令國家」。這一制度形成於中國,後擴展至日本、朝鮮半島及越南等地區,形成以中華法系為中心的東亞
更新:2026/5/5
宗廟祭祀傳統
宗廟祭祀傳統是華人社會中以祭祀祖先為核心的宗教文化傳統,涵盖宗祠建築、祭祀儀式、祖先牌位奉祀及相關禮儀規範等層面。此傳統深植於儒家孝道思想與華人家族倫理之中,並與道教、佛教等宗教實踐相互融合,形成具有鮮明華人文化特色的祖先崇拜體系。宗廟作為供奉祖先牌位、舉行祭祀儀式的重要場所,在傳統社會中肩負著維繫宗族凝聚力、傳承家族文化、慎終追遠的重要功能。
更新:2026/4/28
僧道
「僧道」一詞在中文語境中,通常作為佛教僧侶與道教道士的合稱,泛指出家修行的宗教人士。此詞彙本身並非一個特定的宗教概念或組織,而是一個集合性的稱謂,常見於古典文獻、官方文書或民間話語中,用以統稱佛、道二教的修行者。 在傳統中國社會,佛教與道教是兩大主要的制度化宗教,其出家團體(僧團與道團)在社會結構、文化影響及與朝廷的互動上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僧道」合稱反
更新:2026/4/26

📜 經文6

醒世恒言
醒世恒言:《醒世恒言》又稱《警世恒言》,成書於明代中葉至清代初期,是專為童蒙編纂的道德教化讀本。全書以對仗式短句為主,分類輯錄古代聖賢箴言及忠臣嘉言,強調「勤儉、謙讓、忠孝、誠信」等傳統倫理,期以簡潔語句喚醒世人心智。\n\n此書常與三字經、千字文等蒙學經典並列,用於私塾與家庭教育。其文字淺白卻富含哲理,便於背诵,且每段皆以「戒」或「勸」起始,直接傳達是非對
更新:2026/6/20
唐律疏義
唐律疏義:《唐律疏義》是唐代官方法典《唐律》的註釋文本,約編於唐玄宗開元年間,由朝廷召集的學者如長孫無忌等人奉詔編纂。全書共三十卷,對《唐律》各條進行詳盡的義理闡釋、立法緣故及適用案例說明,為唐代法律體系的權威註本。 此書對後世法制之發展有深遠影響,受譽為中國古代法律的經典註疏,亦為研究唐代政治、社會與法律思想的重要史料。 其編纂過程嚴謹,依據《永徽律》及《
更新:2026/6/20
大明令
大明令:《大明令》是明代的國家基本法律文具,又稱大明律,由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年間頒布,涵蓋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領域,旨在規範社會秩序與官民行為。此法典自制定以來,歷經永乐、洪熙、宣德等皇帝的增補,逐漸成為中國古代法制的典範,對後世的大清律例以及近代的法學思想皆有深遠影響。 《大明令》在立法技術上承先秦、兩漢及唐宋律令的傳統,並結合明代實際,形成了較為嚴密的罪
更新:2026/6/20
皇明祖訓
《皇明祖訓》乃明太祖朱元璋為明室子孫所立之家法、祖制與皇室訓誡總綱,實兼具政治法規、宗室倫理與王朝憲章三重性質。其體例雖名為「訓」,實則對皇位繼承、宗藩分封、官制設置、禮儀祭祀、宮廷用度、刑罰施行等皆有具體規定,故在明代制度史上地位極重,常被視為「祖宗成憲」之核心文本。就內容言之,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民間道教經典,而是明代皇權秩序的制度性文獻;但由於其涉及「祖
更新:2026/5/7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原是清代國家法典,非道教經典,然若以經籍學與制度史之眼觀之,亦可視為一部具有「國家禮法—宗教秩序」高度耦合性的典型文獻。其名中之「律」,指成文刑律;「例」,指歷代因案增修之條例;合稱「律例」,乃清代法制運作之核心。若依道藏分類而言,此書不屬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諸部,亦非正一道經,故嚴格說並無正式「道藏」歸屬;但清代士大夫與道士社會同
更新:2026/5/7
大明會典
《大明會典》並非道教經典,乃明代官修之行政法典、典章彙編,性質屬國家制度文獻,而非道藏內收之修真、科儀或符籙類經書。然就道教研究而言,此書具有極高的旁證價值:一方面,它以國家法令的形式保存了明代對道教、宮觀、道士、齋醮、祭祀與僧道管理的制度規範;另一方面,亦反映明代王朝如何將道教納入禮制、官制與地方治理之中。故若以道教史料觀之,《大明會典》可視為研究明代國家
更新:2026/5/7

👤 人物3

明洪武
明洪武:明洪武(1368年—1398年)為朱元璋在明朝使用的即位年號,亦是其廟號「太祖」的稱呼。生於1328年,原為貧苦農民,後加入紅巾軍反抗元朝,逐漸成為義軍領袖。1368年攻克元大都,建立明朝,國號「明」,南京定為首都,年號「洪武」,開始長達三十年的統治。 在位期間,朱元璋推行重農抑商政策,獎勵農業、限制商業活動,以穩定國家根本。同時制定大明律,統合前代
更新:2026/6/12
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字國瑞,濠州鍾離縣(今安徽省鳳陽縣)人,中國元末明初政治家、軍事家、詩人與農民起義領袖,是中國歷史人物、明朝的開國皇帝,在位三十一年,年號「洪武」,廟號「太祖」,諡號「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統稱「太祖高皇帝」。 朱元璋原名朱重八,生於貧農家庭,幼時曾為地主放牛,後因災
更新:2026/5/7
劉惟謙
劉惟謙(初名劉惟敬),明朝初期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是《大明律》編纂工作的重要參與者之一。其籍貫不詳,約於元末明初之際入仕,因其才學於吳元年(公元1367年)被舉荐出仕。劉惟謙在洪武年間歷任要職,於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升任刑部尚書,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受命主持修訂《[[大明律》]],刪除前代律令之繁冗部分,使法條輕重得宜,此律後由明太祖朱元璋親
更新:20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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