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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連結 ·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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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9

明清律例
明清律例:明清律例指的是明代與清代官方制定的法典與條例的總稱。明代先後頒布《大明律》與《皇明宝训》,前者沿襲唐、宋律令,加入明代特有制度;後者則皇帝訓誡百官,以儒家倫理為核心。清,接續其規制,制定《大清律例》,此法典彙編前朝律令,逐漸形成清代法體系的根本法典。《大清律例》共十二篇,內容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及訴訟程序等各種規範,充分體現了儒家倫理與中央集權的政
更新:2026/6/20
古代中國法律
古代中國法律:古代中國法律涵蓋自先秦至清代的成文法與慣例,主要包括律令、法典及司法制度。先秦時期,法家提出「法不阿貴」,律令用以約束官民;秦漢之後,律令逐步系統化,形成《九章律》等基礎法典。 唐代頒布《唐律疏議》,是唐代律令的權威注釋,標誌著律學的成熟;宋代則有《宋刑統》,明代《大大明律》與清代《大清律例》相繼問世,成為國家治理的根本。這些法典以刑名為主,兼
更新:2026/6/20
宋刑统
宋刑统:《宋刑统》是宋朝代表性的刑法典,亦称《大周刑统》或《建隆编敕》,由窦仪等人编纂,于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正式颁布施行。它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完整刑事法典,全书共三十卷,划分为十二篇,合计五百零二条,采用令、格、式、敕并行的法律体式。 该法典在编纂时参照了唐律疏议的结构,同时兼顾宋代社会实际需求,形成令、格、式、敕四类法律文件的互补体系。颁布后,历经宋真
更新:2026/6/20
中国法律史
中国法律史:中國法律史是研究歷代法律制度、立法思想與司法實踐的學科。從先秦時期的禮法合一,經漢代的律令體系,到唐宋的律例法典,再至明清的《大清律例》,呈現法律從神權、王權向現代法治轉變的軌跡。近代法律改革引入西方法制,中華法系的形成與發展亦值得探討。現代學者將其分為古代律法、帝制法典與近代法制轉型三個階段,以考察法律思想與制度的演變,以及法律與社會治理的關係
更新:2026/6/20
傳統中國法律體系
傳統中國法律體系:傳統中國法律體系,又稱中華法系,指自秦漢以來逐步形成的律令法典制度。其核心法典如大清律例,以「禮法合一」與「德主刑輔」為治理理念,強調道德教化為主、刑罰為輔。法律淵源包括律令、詔令以及案例,形成律令為主、詔令為補、案例參照的多元體系。此體系不僅規範世俗社會,亦影響日本、韓國、越南等東亞國家的法律傳統。 在道教語境中,道門戒律常參考世俗法律結
更新:2026/6/20
欽定
欽定:「欽定」是指由皇帝親自下詔批準的官方文件,多用於清代皇帝頒布的法典、典籍或教育讀本的名稱前,以示其具有最高效力。 在清代,許多清朝官方編纂的重要書籍皆冠以「欽定」二字,例如《四庫全書》、《大清律例》、《康熙字典》等。這些文獻經過皇帝本人審閱、校訂後,才正式頒行天下,故亦被視為國家正統的法規與學術標準。 「欽定」不僅體現皇權的專斷,也保證了文本的權威性,
更新:2026/6/20
廟田制度
廟田制度是中國傳統社會中宗教場所(主要為道觀、寺廟、祠堂等)占有、經營和管理田產的制度安排。這一制度涉及宗教場所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以及相關的租佃關係,是理解傳統中國宗教經濟運作和社會組織的關鍵概念。廟田作為宗教場所的固定資產,不僅提供了宗教活動的經濟基礎,也成為連結宗教社群與地方社會的重要紐帶。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廟田制度經歷了多次變革,從最
更新:2026/6/9
仵作
仵作是中國古代官府中專門負責檢驗屍體的男吏役,為古代法醫檢驗制度中的重要角色。「仵作」二字本無殮葬之意,然而自唐朝起此稱謂開始盛行,至清代則改稱為「檢驗吏」。與仵作相對應的女性驗屍役吏則稱為「穩婆」或「坐婆」,專門負責婦女下體等需要性別隔離的檢驗工作。仵作在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扮演著驗證死因、協助辦案的关键角色,其工作直接關係到人命官司的裁決,然而由於傳統封建
更新:2026/5/5
律令
律令是古代東亞一種基於儒家和法家思想的司法體系與法律分類。在傳統中國法律架構中,「律」主要相當於刑法,規範犯罪與刑罰;「令」則相當於其他法律規範,包括行政法、訴訟法、民事法等層面。律令制不僅是一套法律體系,更涵蓋以律令規範為核心的政治制度,實行律令制的國家又被稱為「律令國家」。這一制度形成於中國,後擴展至日本、朝鮮半島及越南等地區,形成以中華法系為中心的東亞
更新:2026/5/5

📜 經文5

雍正會典
雍正會典:《雍正會典》是清世宗在位期間(1723‑1735)敕令編纂的行政法典,收錄了當時的官制、律令、禮儀及各項政務條文,旨在系統化、條文化地規範中央與地方官署的運作。該會典在編纂體例上沿襲前此《康熙會典》的傳統,但對法律條文進行重新分類,並加入雍正時期的最新政令,使其成為清代首部兼具行政組織與律令統一的綜合性法典。 此會典對後世《乾隆會典》與《大清律例》
更新:2026/6/20
大明令
大明令:《大明令》是明代的國家基本法律文具,又稱大明律,由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年間頒布,涵蓋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領域,旨在規範社會秩序與官民行為。此法典自制定以來,歷經永乐、洪熙、宣德等皇帝的增補,逐漸成為中國古代法制的典範,對後世的大清律例以及近代的法學思想皆有深遠影響。 《大明令》在立法技術上承先秦、兩漢及唐宋律令的傳統,並結合明代實際,形成了較為嚴密的罪
更新:2026/6/20
唐律疏義
唐律疏義:《唐律疏義》是唐代官方法典《唐律》的註釋文本,約編於唐玄宗開元年間,由朝廷召集的學者如長孫無忌等人奉詔編纂。全書共三十卷,對《唐律》各條進行詳盡的義理闡釋、立法緣故及適用案例說明,為唐代法律體系的權威註本。 此書對後世法制之發展有深遠影響,受譽為中國古代法律的經典註疏,亦為研究唐代政治、社會與法律思想的重要史料。 其編纂過程嚴謹,依據《永徽律》及《
更新:2026/6/20
天后宮祀田匾
天后宮祀田匾,又稱祀田碑或祀田匾,是懸掛或嵌立於天后宮(媽祖廟)內,用以記錄歷代信徒捐獻廟產——特別是祭祀田產(祀田)——之數量、四至範圍及捐贈者姓名的石碑或木匾。此類文物兼具宗教信仰與土地所有權記錄的雙重性質,是研究媽祖信仰傳播、廟產制度及地方社會經濟史的重要史料。
更新:2026/6/9
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是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編定的重要法典,又稱《律疏》,其精確名稱應為《永徽律疏》。《唐律疏議》由太尉長孫無忌等十九人負責編定,永徽四年(653年)正式頒行。此律典取代了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編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年)編定的《貞觀律》,成為唐朝的核心法典。 《唐律疏議》是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劃
更新:2026/5/23

🪔 儀式3

拜堂成親
拜堂成親是中國傳統婚禮中最核心的儀式環節,又稱「拜堂」或「成堂禮」,指新婚夫婦在結婚當日於正堂之前,依次拜見天地、祖宗與高堂,並行夫妻交拜之禮的整套程序。此儀式象徵婚姻關係的正式確立,具有神圣性、社會性與法律性的三重意涵。在傳統道教婚禮中,拜堂儀式通常由道士主持,結合祭祀天地神明、誦經祈福等宗教元素,使婚姻得到神明的見證與庇佑。
更新:2026/6/9
拜堂禮
拜堂禮是中國傳統婚禮儀式中的核心禮儀,又稱「拜堂」或「三拜禮」,指新婚夫婦在婚禮進行中向天地、父母及彼此行禮的儀式。此禮儀融合了儒家孝道思想、道教天地崇拜及民間信仰,代表著婚姻的神聖性與家族傳承的意義。在傳統婚禮流程中,拜堂禮通常在新人進入正堂後舉行,是確認婚姻關係正式成立的重要環節。
更新:2026/6/9
喪榜
喪榜,乃中國傳統喪葬禮俗中一類具有明顯儀式性與實務性的文書,主要用於喪家在停柩、出殯、安葬等程序中,向親族與鄰里公告死訊、說明行動禁忌,並配合擇日、方位、避煞等操作。其名稱在不同地域與行業語境中略有差異,有時亦見作殃榜、殯榜、陰陽榜等稱呼;然就功能而言,多屬喪儀過程中的「告示文」與「擇吉文」結合體。它並非單純的書面通知,而是透過文字將生者、亡者、時空與鬼神秩
更新:2026/5/4

🏔️ 聖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