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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德經》第二十五章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此句為[[道家]]思想的根本要義,指出人的行為準則當效法[[大地]]的運行,而[[大地]]的變化則須順應[[天道]],天道的法則根源於[[自然]]之本性,亦即所謂的「[[道]]」。[[道]]本身原是自然如此、本來如此的原初規律,無需外力干預,因而[[無為而治]]的哲學根基即在於此。此觀念強調人應順自然而不可強為,亦揭示凡事皆當順其本性而
《道德經》第二十五章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此句為道家思想的根本要義,指出人的行為準則當效法大地的運行,而大地的變化則須順應天道,天道的法則根源於自然之本性,亦即所謂的「道」。道本身原是自然如此、本來如此的原初規律,無需外力干預,因而無為而治的哲學根基即在於此。此觀念強調人應順自然而不可強為,亦揭示凡事皆當順其本性而行,不可妄加干預或虛偽做作。若違背自然而執意妄為,則易致失衡與衝突,亦使社會陷入紛擾。故道家提倡以柔克剛、以靜制動,以無為的方式達成治理,使萬物皆能各遂其性,共生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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