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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
## 定義 大法官會議是由[[司法院]]依《[[中華民國憲法]]》設置的司法機構,由 [[大法官]] 組成,負責 [[釋憲]]、統一法律適用並裁決重大案件。其功能類似其他國家的宪法法院,確保法律與[[憲法]]精神一致。 ## 組織與職權 會議每年召開若干次,出席人數達法定門檻即可作出解釋。[[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具有普遍拘束力,各級法院必須據此裁判。會議亦得就涉及人身自由、選舉權等重大爭議進行裁決
定義
大法官會議是由司法院依《中華民國憲法》設置的司法機構,由 大法官 組成,負責 釋憲、統一法律適用並裁決重大案件。其功能類似其他國家的宪法法院,確保法律與憲法精神一致。
組織與職權
會議每年召開若干次,出席人數達法定門檻即可作出解釋。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具有普遍拘束力,各級法院必須據此裁判。會議亦得就涉及人身自由、選舉權等重大爭議進行裁決。
歷史發展
自1990年代以來,大法官會議在推動台灣法治與人權保障方面發揮關鍵作用。例如在同性伴侶权益案件中作出突破性解释,促使相關立法加速。
參見
- 司法院
- 大法官
- 中華民國憲法
- 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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