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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是1945年[[旧金山会议]]上签署的国际组织根本文件,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促进各国合作。该宪章确立了[[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包括[[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以及[[秘书处]]。其中,[[大会]]是全体成员国的审议论坛,负责讨论并通过重要决议;[[安全理事会]]拥有维持国际和平的职责,可实施制裁或授权维
《联合国宪章》是1945年旧金山会议上签署的国际组织根本文件,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促进各国合作。该宪章确立了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包括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以及秘书处。其中,大会是全体成员国的审议论坛,负责讨论并通过重要决议;安全理事会拥有维持国际和平的职责,可实施制裁或授权维和行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致力于推动全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托管理事会监督非自治领土的自决进程;国际法院审理国家间的法律争端;秘书处负责组织的日常行政与后勤支持。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國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全球事务中承担更大责任。此后,该宪章虽经若干修正,但其核心理念——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与人权保障——仍指引着国际社会的合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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