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
中國大陸四川樂山某高校,一個陽光照射下的花壇 在英國北愛爾蘭鄧斯坦伯城堡穿過雲照射的陽光。 太陽光,廣義的定義是來自太陽所有頻譜的電磁輻射。在地球,陽光顯而易見是當太陽在地平線之上,經過地球大氣層過濾照射到地球表面的太陽輻射,則稱為日光。 當太陽輻射沒有被雲遮蔽,直接照射時通常被稱為陽光,是明亮的光線和輻射熱的組合。世界氣象組織定義「日照時間」是指一個地區直接接收到的陽光輻照度在每平方公尺120瓦特以上。 陽光照射的時間可以使用陽光錄影機、全天空輻射計或日射強度計來記錄。陽光需要8.3分鐘才能從太陽抵達地球。 直接照射的陽光亮度效能約有每瓦特93流明的輻射通量,其中包括紅外線、可見光和紫外線。明亮的陽光對地球表面上提供的照度大約是每平方米100,000流明或 100,000勒克司。陽光是光合作用的關鍵因素,對於地球上的生命至關重要。 計算 若要計算抵達地面的陽光數量,不僅要計算地球在黃道上的軌道位置,還有地球大氣層造成的衰減,都需要考慮在內。在地球大氣層外的太陽照度(Eext),使用在一年內的日數(dn)修正橢圓軌道的數值是: 𝐸 s c = 𝐸 e x t [ 1
陽光
概述
中國大陸四川樂山某高校,一個陽光照射下的花壇 在英國北愛爾蘭鄧斯坦伯城堡穿過雲照射的陽光。
太陽光,廣義的定義是來自太陽所有頻譜的電磁輻射。在地球,陽光顯而易見是當太陽在地平線之上,經過地球大氣層過濾照射到地球表面的太陽輻射,則稱為日光。
當太陽輻射沒有被雲遮蔽,直接照射時通常被稱為陽光,是明亮的光線和輻射熱的組合。世界氣象組織定義「日照時間」是指一個地區直接接收到的陽光輻照度在每平方公尺120瓦特以上。
陽光照射的時間可以使用陽光錄影機、全天空輻射計或日射強度計來記錄。陽光需要8.3分鐘才能從太陽抵達地球。
直接照射的陽光亮度效能約有每瓦特93流明的輻射通量,其中包括紅外線、可見光和紫外線。明亮的陽光對地球表面上提供的照度大約是每平方米100,000流明或 100,000勒克司。陽光是光合作用的關鍵因素,對於地球上的生命至關重要。
計算
若要計算抵達地面的陽光數量,不僅要計算地球在黃道上的軌道位置,還有地球大氣層造成的衰減,都需要考慮在內。在地球大氣層外的太陽照度(Eext),使用在一年內的日數(dn)修正橢圓軌道的數值是:
𝐸 s c
𝐸 e x t [ 1 + 0.034 ⋅ cos ( 2 𝜋 d n − 3 365 ) ] ,
此處,在1月1日dn=1,1月2日dn=2,在2月1日dn=32,依此類推。在這個算式中使用dn-3,是因為在現在,地球最接近太陽的近日點通過時間是1月3日,因此Eext的最大值必須對應的出現在每年的1月3日。
太陽照度常數(Esc)相當於128×103 lx。直接照射的正常照度(Edn),修正大氣層衰減的影響後是:
𝐸 d n
𝐸 e x t 𝑒 − 𝑐 𝑚 ,
此處c是大氣層的消光係數,m是相對的光學氣團。
太陽常數 1903年藍利的測輻射熱移的紀錄,使用的錯誤的太陽常數值:2.54卡/分/平方公分。 在大氣層頂的太陽輻照度光譜,橫座標是以線性尺度的波數來描繪的。
太陽常數是在1天文單位(大約相當於地球到太陽的平均距離)的距離,且垂直於太陽輻射平面的單位面積上,測量到來自太陽的電磁輻射的總通量。在地球大氣層外的表面測量太陽的輻照度,可以和使用平方反比定律推導出的太陽常數來比較和調整,推導出在1天文單位上的太陽常數。
太陽常數不只是可見光,它包含了全部類型的太陽輻射,他大概的數值是每平方米1.366千瓦(1.366 kW/m²) 。在大氣層頂部實際測量的輻照度因為日地距離的變化,在一年中約有6.91%的變化(從1月初的1.412kW/m²到7月初的1.321kW/m²),而通常在每一天的變化量小於千分之一。因此,整個地球(地球的截面積是127,400,000平方公里)得到的能量是1.740×1017 W±ˇ3.5%。長期下來,太陽常數是會變化的(參見太陽活動),但是在一年當中的變化量遠小於因為橢圓軌道的距離變化造成的太陽輻照度的變化。這個平均數值,1.366kW/m²,相當於每平方公分每分鐘1.96卡,或是每分鐘1.96蘭利(Ly)。
地球接收的總輻攝取決於地球的截面積(π·RE²),但是因為自轉為使這些能量分散在整個表面積(4·π·RE²)。再考慮到太陽光入射的角度,和任何時刻都有半個地球表面不會被陽光照到,因此平均的太陽入射輻射量通常不會超過太陽常數的四分之一(大約是342W/m²)。而在任何給定的時刻,在地球的表面上的某個位置接收的太陽輻射量,取決該位置的緯度和大氣層的狀態。
太陽常數不僅是可見光的部分,還包括太陽光中所有波長的電磁輻射(參見電磁頻譜)。它與太陽的視星等,-26.8等,也有關聯,雖然太陽的視星等只以太陽的可見光輻射做基礎,但太陽常數和太陽的視星等是描述太陽視亮度的兩種方法。
在1884年,塞繆爾·彭爾龐特·蘭利在加州的惠特尼山企圖測量太陽常數,他在一天的不同時刻來讀取資料,希望能消除大氣吸收造成的影響。但是,他得到的2.903kW/m²依然是太大的數值。在1902年至1957年間,查理斯·艾博特和其他人在不同的高度上測量出太陽常數在1.322和1.465kW/m²之間。艾伯特證明蘭利的數據被錯誤的引用並作了更正,他的結果改成在1.89和2.22卡(1.318至1.548kW/m²)之間,這種變化似乎是來自太陽而不是地球大氣層。
從太陽看地球的角直徑大約是1/11,000弧度,意思是從太陽看地球的立體角大約是1/140,000,000球面度。因此,地球獲得的能量是太陽輻射能量的20億分之一,換言之太陽輻射的能量大約是3.86×1026瓦。
太陽系內的陽光強度
太陽系內不同天體接收到的陽光強度與太陽距離的平方成反比,下面的表粗略的比較了太陽系內每個行星接收到的強度(資料來自[1]):
行星 近日點 - 遠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paper_supported
- 節點類型:概念節點
- LIUS-ID:LIUS-NODE-A5A237AF09BB
-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143602Z
- 方法聲明:本段依既有站內正文、站內論文關聯、LIUS 版本治理資料與可見來源訊號整理;不新增不可核查的書目。
典據與補證
- 〈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關聯說明:摘要中出現,屬於吉凶判斷相關語彙。
站內互讀:中國、四川、樂山、太陽、日光、天空、黃道、道位、天文、道教。
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既有正文中的經名、術語與站內論文關聯。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中國、四川、樂山、太陽、日光、天空、黃道、道位。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可引用範圍
本節點可作為「陽光」的站內學術札記引用入口。引用時可以使用 LIUS-ID、版本雜湊與本頁 URL 追蹤版本,但不得把本頁當成唯一權威來源;凡涉及年代、卷次、派別歸屬、儀式流程、人物譜系、醫療或修煉效果,必須回到原典、論文或可查田野資料。
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陽光」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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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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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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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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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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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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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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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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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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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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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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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光」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相關術語包括:道位、天文、道教、道藏、宗教史。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光」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相關術語包括:天文、道教、道藏、宗教史、概念史。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光」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相關術語包括:道教、道藏、宗教史、概念史、科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光」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相關術語包括:道藏、宗教史、概念史、科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光」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相關術語包括:宗教史、概念史、科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光」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相關術語包括:概念史、科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光」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相關術語包括:科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光」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相關術語包括:中國、四川、樂山、太陽、日光。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光」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相關術語包括:四川、樂山、太陽、日光、天空。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光」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相關術語包括:樂山、太陽、日光、天空、黃道。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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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陽光」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靈棋本章正經 卷下〉。相關術語包括:太陽、日光、天空、黃道、道位。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陽光」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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