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官
清平官,南詔官名。相當於唐之宰相,共六人,具體官名有「坦綽」、「布燮」(Bol‧xienl)、「久贊」。繼南詔之後的大長和國、大天興國、大義寧國、大理均沿置。 南詔最高行政長官統稱「清平官」,六人七人不等,分別又稱「坦綽」、「布燮」、「久贊」。復有「酋望」、「正酋望」,地位稍次。清平官每天與詔王參議處理內外大事,相當於中原的宰相。清平官中設「內算官」一人,掌握機密,代詔王判押處置文書,威權極重。另有「副內算官」二人,協助「內算官」處理政務。其餘均為「外算官」,分掌各個執事部門。
清平官
概述
清平官,南詔官名。相當於唐之宰相,共六人,具體官名有「坦綽」、「布燮」(Bol‧xienl)、「久贊」。繼南詔之後的大長和國、大天興國、大義寧國、大理均沿置。 南詔最高行政長官統稱「清平官」,六人七人不等,分別又稱「坦綽」、「布燮」、「久贊」。復有「酋望」、「正酋望」,地位稍次。清平官每天與詔王參議處理內外大事,相當於中原的宰相。清平官中設「內算官」一人,掌握機密,代詔王判押處置文書,威權極重。另有「副內算官」二人,協助「內算官」處理政務。其餘均為「外算官」,分掌各個執事部門。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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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5 誤報排除:『清平官』被寫成『南詔最高行政長官統稱』且又說『相當於唐之宰相』,這裡表述過於絕對;清平官是南詔及其後大理政權的重要官職,但不宜簡化為單一『最高行政長官』,且『六人七人不等』與前文『共六人』前後不一致。
- 2026-05-05 誤報排除:『具體官名有「坦綽」、「布燮」、「久贊」』與後文『復有「酋望」、「正酋望」,地位稍次』並列時,容易造成官名層級混淆;前者像是清平官職稱分類,後者又像另一路官號,寫法未清楚區分,存在明顯表述錯置風險。
- 2026-05-05 誤報排除:『繼南詔之後的大長和國、大天興國、大義寧國、大理均沿置』概括過度,容易造成歷代政權制度完全一致的誤解;至少『大天興國』『大義寧國』屬短期政權,是否『沿置』需更精確表述。
編目定位
清平官目前作為道教知識庫中的概念節點保留。本次補足以資料結構化為主:保留既有摘要,補入查核方向、使用邊界與相關線索,使讀者能判斷此節點是完整條目、待考索引、別名線索,或應與其他節點合併。
道教語境
判讀清平官時,應先確認它在道教、道藏、宗教史或地方材料中的實際用法,再判定其屬於概念、一般詞彙、異名、地名、人名或文獻題名。可優先比對道教、道藏、宗教史、地方志、概念史、科儀、內丹等線索,並避免把未經互證的自動摘要直接作為定論。
校核流程
後續校核建議分三層:第一,尋找原始出處,包括經文、碑刻、方志、宮觀文書、科儀本或學術論文;第二,標出年代、地域、版本、作者、法派與傳承系統;第三,判斷是否需要併入更準確節點。若暫無直接證據,清平官應維持待考狀態,只作檢索入口。
補強欄位
下一輪人工或自動校讀可補入五類資料:一是直接文獻出處,二是同名異義與別名,三是相關人物、地點、神祇或經卷,四是可引用的現代研究,五是與站內既有節點的合併或分流建議。這些欄位能把清平官從短摘要提升為可追溯條目,也能避免重複建立相近節點。
使用邊界
本節點不作最終定義,也不作可引用定本。若內容涉及神格、儀式、人物生平、經典卷次、地方宮觀或研究論文,應以可靠來源重校後再提升為正式條目。若後續確認主題離開道教語境,應改列備註、別名或移出主圖譜。
相關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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