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
第一核能發電廠(簡稱核一廠)是一座位於臺灣新北市石門區的核能發電廠,由臺灣電力公司經營。其為台灣第一座核電廠,乃中華民國政府於1970年代推動的十大建設之一。民航局劃定核一廠周邊2浬為限航區R46(核能一廠),晝夜連續限航。由於廠址距新北市金山區的中心街區較近,國際上多稱之為金山發電廠。2019年已除役。 背景 隨著1960年代臺灣的經濟發展,臺灣的電力來源已經由火力取代水力發電,然而臺灣雖然產煤但幾乎不產石油,火力發電的燃料需仰賴進口,而當時的燃料進口來源地的中東地區局勢長期不穩定,為了確保能源的穩定供應以及更大的發電量以支持發展中的臺灣,中華民國政府決定興建核能發電廠來因應需要。 過程 核一廠是於1970年核准興建,1971年底開始施工,一號機反應爐於1975年5月完成吊裝,1977年10月裝填鈾燃料,11月併聯發電,1978年12月10日開始商業運轉。二號機反應爐則於1976年11月完成吊裝,1978年10月裝填鈾燃料。12月併聯發電,1979年7月15日開始商業運轉。 興建期間,1973年發生第一次石油危機,火力發電成本爆增,影響能源的供應。核能發電的迫切性提高,同年
核一廠
概述
第一核能發電廠(簡稱核一廠)是一座位於臺灣新北市石門區的核能發電廠,由臺灣電力公司經營。其為台灣第一座核電廠,乃中華民國政府於1970年代推動的十大建設之一。民航局劃定核一廠周邊2浬為限航區R46(核能一廠),晝夜連續限航。由於廠址距新北市金山區的中心街區較近,國際上多稱之為金山發電廠。2019年已除役。
背景
隨著1960年代臺灣的經濟發展,臺灣的電力來源已經由火力取代水力發電,然而臺灣雖然產煤但幾乎不產石油,火力發電的燃料需仰賴進口,而當時的燃料進口來源地的中東地區局勢長期不穩定,為了確保能源的穩定供應以及更大的發電量以支持發展中的臺灣,中華民國政府決定興建核能發電廠來因應需要。
過程
核一廠是於1970年核准興建,1971年底開始施工,一號機反應爐於1975年5月完成吊裝,1977年10月裝填鈾燃料,11月併聯發電,1978年12月10日開始商業運轉。二號機反應爐則於1976年11月完成吊裝,1978年10月裝填鈾燃料。12月併聯發電,1979年7月15日開始商業運轉。
興建期間,1973年發生第一次石油危機,火力發電成本爆增,影響能源的供應。核能發電的迫切性提高,同年政府將核能電廠列入十大建設,顯示政府對基礎能源供給的重視。
1975年核一廠反應爐是在金山中角海灘上岸,重480公噸,一般橋梁及車輛無法負荷,在陸路運輸階段事前花了功夫補強,在冬夜的寒風,用輪子比人還高的「戰車」(大型臺車),以時速不到2公里緩緩從金山運到石門。
設備
核一廠機組使用同時間訂購的相同機型,發電蒸氣來源使用美國GE公司研製之奇異沸水式反應爐,每小時可產生每平方吋985磅壓力的飽和蒸汽7,620,000磅。汽輪發電機由美國西屋公司承造,採再熱生式汽力循環,熱效率可達35%。每部機預計每年可發電50億度,經由345千伏之超高壓輸電線分四路送至臺北地區匯入系統。
反應爐所用的燃料為低濃縮鈾錠,每座爐心裝置燃料元件408組,每組由60支長150英吋之燃料棒及1支大水棒排列而成,另有十字型控制棒7支穿插其間。所裝鈾錠約82公噸,每18個月運轉需停爐一次更換燃料棒,每次更換約四分之一。
反應爐 反應爐型 輸出功率 開始商轉日期 反應爐廠商 圍阻體型式 商轉執照期限 備註 一號機 沸水式反應爐第4型 636MW 1978/12/06 奇異公司 馬克一型 2018/12/05 二號機 沸水式反應爐第4型 636MW 1979/07/16 奇異公司 馬克一型 2019/07/15 反應器保護系統(RPS):預期或發現任何危及反應器安全的參數及狀況時,將自動快速插入全部控制棒至爐心,使爐心停止中子分裂反應,準確可靠地把反應器急停。亦可由運轉員判段事態後手動引動反應器保護系統,使反應器由滿載運轉至停機,以保護核燃料及冷卻水壓力邊界之完整,保障電廠及民眾安全。 緊急爐心冷卻系統(ECCS):本系統稱之為Emergency Core Cooling System,簡稱為ECCS。系統設計之目的為:當反應爐發生設計基礎爐水流失事故(Design Basis Loss of Coolant Accident 「LOCA」)時,能在很短時間內及時補水,多套系統重覆及層層把關,以防爐內燃料熔燬,同時配合一次圍阻體與二次圍阻體,共同限制放射性物質外洩,以保護周遭民眾及其財產安全。由以下各系統所構成: 高壓注水系統 (HPCI):任何災害致電廠喪失廠用電源時,又發生反應爐管路小破裂,此時爐內壓力尚高,就可使用HPCI來為反應爐補水,HPCI系統之小汽輪機利用反應爐餘熱所產生之蒸汽帶動一組升壓泵及主水泵,注入反應爐,小汽輪機之排汽則洩放至抑壓槽。即使無管路破裂,亦可由此系統消耗大部份殘餘蒸汽來為反應爐降壓。 自動洩壓系統 (ADS):利用十個安全釋放閥中的五個兼做自動洩壓閥之用,當反應爐發生爐水喪失事故時,高壓注水系統(HPCI)所補充入爐內之水量尚無法應付爐水流失量,而反應爐壓力尚高時,利用本系統(ADS)洩放爐內蒸汽至抑壓槽,反應爐降壓後使得低壓注水系統(LPCI或CS)能夠起動發揮灌水之功能,以防核燃料熔燬。 爐心噴灑系統 (CS):當反應爐發生爐水喪失事故時,可利用自動洩壓系統 (ADS)將反應爐降壓,再由爐心噴灑系統 (CS)將冷卻水由爐心燃料元件頂部上方噴灑而下,冷卻燃料護套,防止燃料元件過熱而熔燬。 低壓注水系統 (LPCI):此二系統CS、LPCI均使用緊急交流電源,其水泵之水源正常取自抑壓槽,水打入爐心後,經破管處洩至乾井,再經通洩管流入抑壓槽,形成一閉路循環,能用以長期冷卻爐心。 餘熱排除系統 (RHR)有以下各種運轉型態: 低壓注水型態(由三台RHR 水泵所構成)。 圍阻體噴灑型態(含抑壓槽噴灑,防止事故後乾井高壓而使用)。 蒸汽凝結型
歷史淵源
第一核能發電廠(核一廠)之興建,肇因於1970年代臺灣推動十大建設、強化能源自主與電力供應穩定之政策背景。其廠址設於新北市石門區,鄰近金山,屬北海岸沿線重要公共建設之一。然核一廠落成後,周邊原有之地方信仰空間亦受到顯著影響,其中以乾華十八王公信仰最具代表性。據地方傳說,十八王公源於清代海難亡者與忠犬合祀之靈異事蹟,原祠在核電廠工程推進期間曾面臨遷移與重建;1970年代以後,因香火漸盛與交通壅塞問題,加上鄰近核能設施之安全考量,遂促成新廟遷建。此一過程反映國家能源建設、地方民間信仰與空間治理之交錯關係。學界多認為,核一廠不僅是臺灣核能發展史之起點,亦深刻改變石門地區的人文地景與宗教活動分布,成為理解當代地方社會變遷的重要案例。
主要內容
第一核能發電廠(核一廠)位於新北市石門區,為臺灣電力公司所營運之首座核能發電設施,亦為中華民國「十大建設」之一。其興建背景與1960年代後臺灣工業化加速、能源需求攀升密切相關,政府遂以核能作為補充電力供應、降低對進口燃料依賴之重要方案。核一廠設置於北海岸沿線,周邊並劃定限航空域,以維持設施安全與管制需要。由於廠址鄰近石門、金山等聚落,且周邊長期存在地方生計、環境風險與公共安全之多重考量,使其自籌建以來即成為科技發展、能源政策與地方社會互動之焦點。該廠2019年正式除役,標誌臺灣第一代核電設施進入歷史階段,亦使其在能源轉型、核安治理與地方記憶中持續具有研究意義。
相關典籍
相關典籍對核一廠之記載,主要見於臺灣北海岸地方志、石門地區宗教與聚落研究,以及與乾華十八王公信仰相關之廟史資料。其內容多將核一廠置於地方開發與民間信仰互動的脈絡中,指出核電設施興建後,周邊交通、土地使用與居民心理安全感皆受影響,進而促成十八王公廟遷建、廟埕整理與香客動線重整等變化。部分研究並提及,核一廠不僅是現代能源設施,也是地方記憶中的地標,其鄰近性使廟宇敘事常將「工業風險」、「海岸景觀」與「神明護佑」並置,反映在地社會對大型公共工程的適應與詮釋。整體而言,相關典籍多以地方觀察、廟宇沿革與當代民俗研究為主,著重呈現核一廠如何成為乾華地區信仰空間重組與文化論述的重要背景。
文化影響
核一廠作為臺灣第一座核能發電廠,不僅具有能源政策與工業現代化的象徵意義,也深刻影響石門地區的地方文化景觀。其周邊設施與安全管制,連同交通動線與土地使用限制,促使原本依附在台二線沿線的信仰與生活空間重新調整;其中最具代表者,即乾華十八王公信仰因鄰近核一廠而遷建,顯示大型公共設施之建置會對地方廟宇空間、香客流動與聚落秩序產生實質影響。另一方面,核一廠的存在也使石門地區在大眾印象中不僅是沿海漁村與觀光節點,更成為核能、宗教與地方經濟交錯的複合場域。相關民間敘事往往將核電安全、遷廟協調與地方發展並置,反映居民對現代科技風險與傳統護佑需求之間的文化協商。故核一廠在地方文化史上,除能源供應功能外,亦間接促成民間信仰空間再編與集體記憶之重構。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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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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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點類型:地理/宮觀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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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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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互讀:中華民國政府、宗教活動、典籍、方志、公廟、道教、宮觀、地方志、碑刻、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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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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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核一廠」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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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核一廠」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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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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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核一廠」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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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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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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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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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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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核一廠」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既有正文中的典籍與來源訊號。相關術語包括:地方志、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核一廠」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核一廠」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既有正文中的典籍與來源訊號。相關術語包括: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核一廠」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核一廠」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既有正文中的典籍與來源訊號。相關術語包括: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核一廠」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核一廠」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既有正文中的典籍與來源訊號。相關術語包括:中華民國政府、宗教活動、典籍、方志、公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核一廠」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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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核一廠」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既有正文中的典籍與來源訊號。相關術語包括:宗教活動、典籍、方志、公廟、道教。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核一廠」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核一廠」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既有正文中的典籍與來源訊號。相關術語包括:典籍、方志、公廟、道教、宮觀。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核一廠」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核一廠」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既有正文中的典籍與來源訊號。相關術語包括:方志、公廟、道教、宮觀、地方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核一廠」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核一廠」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既有正文中的典籍與來源訊號。相關術語包括:公廟、道教、宮觀、地方志、碑刻。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核一廠」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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