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州營道
道縣,古稱道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永州市南部。縣人民政府駐地位於濂溪街道寇公街66號。「文革」時期的1967年在此發生了大規模屠殺事件。區域總面積為2,447.8平方公里。 行政區劃 道縣下轄7個街道辦事處、11個鎮、1個鄉、3個民族鄉: 濂溪街道、西洲街道、上關街道、營江街道、東門街道、富塘街道、萬家莊街道、梅花鎮、壽雁鎮、仙子腳鎮、清塘鎮、祥霖鋪鎮、蚣壩鎮、四馬橋鎮、白馬渡鎮、柑子園鎮、白芒鋪鎮、橋頭鎮、樂福堂鎮、審章塘瑤族鄉、橫嶺瑤族鄉、洪塘營瑤族鄉和大坪鋪農場。 人口 2020年末,永州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顯示:道縣常住人口為621275人,男性人口占比53.64%,女性人口占比46.36%,年齡結構中0-14歲占比25.17%,15-59歲占比56.47%,60歲以上占比18.36%,65歲以上占比13.49%。 全縣總人口 根據道縣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全縣常住人口為605799人,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時的612495人相比,十年共減少6696人。主要是外出半年以上務工人員增
道州營道
概述
道縣,古稱道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永州市南部。縣人民政府駐地位於濂溪街道寇公街66號。「文革」時期的1967年在此發生了大規模屠殺事件。區域總面積為2,447.8平方公里。
行政區劃
道縣下轄7個街道辦事處、11個鎮、1個鄉、3個民族鄉:
濂溪街道、西洲街道、上關街道、營江街道、東門街道、富塘街道、萬家莊街道、梅花鎮、壽雁鎮、仙子腳鎮、清塘鎮、祥霖鋪鎮、蚣壩鎮、四馬橋鎮、白馬渡鎮、柑子園鎮、白芒鋪鎮、橋頭鎮、樂福堂鎮、審章塘瑤族鄉、橫嶺瑤族鄉、洪塘營瑤族鄉和大坪鋪農場。
人口
2020年末,永州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顯示:道縣常住人口為621275人,男性人口占比53.64%,女性人口占比46.36%,年齡結構中0-14歲占比25.17%,15-59歲占比56.47%,60歲以上占比18.36%,65歲以上占比13.49%。
全縣總人口
根據道縣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全縣常住人口為605799人,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時的612495人相比,十年共減少6696人。主要是外出半年以上務工人員增加。全縣戶籍人口為737786人。
家庭戶人口
全縣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戶150705戶,家庭戶人口為584736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為96.52 %,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8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85人增加0.03人。
性別構成
全縣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為326791人,占53.94%;女性人口為279008人,占46.06%。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124.07下降為 117.26 。
年齡構成
全縣常住人口中,0—14歲人口為145080人,占23.95%;15—64歲人口為410495人,占67.76%;65歲及以上人口為50224人,占8.2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上升1.2個百分點,15—6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3.59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38個百分點。
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縣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學(指大專及以上)程度的人口為17420人;具有高中(含中專)程度的人口為5617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為259836人;具有小學程度的人口為177686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程度的由983.35人上升為2875.5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7370.67人上升為9272.7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0744人上升為42891.45人;具有小學程度的由19577.63人上升為29330.85人。但是,文盲、半文盲人數還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常住人口中,不識字的為25076人,占總人口的4.14%。
歷史沿革
古時稱有庳。庳一作「鼻」。又名鼻墟、鼻亭。在今湖南道縣北,接零陵縣界。相傳舜封象於此。古有象祠,唐元和中道州刺史薛伯高毀之。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置營浦縣,隸長沙郡,為道縣建縣之始,因縣治位於營水之濱而得名。漢元鼎六年隸零陵郡。 三國時吳寶鼎元年(266年)置營陽郡。隋代為永陽縣。唐武德四年(621年),以零陵郡之營道、永陽二縣置營州,改永陽縣為營道縣,後為宏道縣。宋代復為營道縣(兩宋時期,道州轄四縣:營道、江華、永明、寧遠)。明清時為道州地。民國二年(1913年),改為道縣。
道縣自秦朝設立營浦縣後,在2000多年的建制史中,有1500多年的時間為郡、為州、為府、為路。目前,道縣已被列入湖南省4個行政體制改革試點縣之一,國家『十二五』規劃期間道縣將有可能升級為地級市或改為縣級市。
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前期,1967年,湖南零陵地區包括道縣在內的10餘個縣市發生了大規模屠殺事件。大屠殺中的殺人手段極其殘忍,包括槍殺、刀砍、沉水、身上放火藥炸死、活埋、暴力打死、勒死、火燒熏死、摔死未成年嬰幼兒。
從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共有7696人被殺,1397人被逼自殺,2146人被致殘。死者絕大部分是被中共政權劃分為「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的五類分子(3576人)以及他們的子女(4057人),還包括貧下中農1049人、其他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年紀最大的78歲,最小的10天,14000多人參與了大屠殺。 湖南道縣屠殺還直接影響了1968年的湖南邵陽縣大屠殺。,該事件被寫成書籍《血的神話:公元1967年湖南道縣文革大屠殺紀實》。
政治 現任領導 四大機構現任領導人 機構 道縣人民政府
縣長 中國共產黨 道縣委員會 書記 道縣人民代表大會
歷史淵源
道州營道之名,源於唐宋以來永州、道州一帶的地方建置與地理沿革。其地當今湖南南部,古屬零陵、營陽等郡縣勢力範圍,歷經南朝、隋唐以至宋元,多次因州縣更迭而形成相對穩定的區域文化格局。道教在此傳播,與湘南山水幽邃、民間信仰濃厚及交通雖僻而可通的條件密切相關,逐漸與地方社會、祠廟祭祀及符籙齋醮實踐相融合。據地方志與道教文獻所見,該區不僅有宮觀建置與道士活動之記載,亦見以地名、山川為名的科儀傳承與信仰空間,顯示其道教發展並非孤立,而是植根於區域歷史、行政建置與民俗宗教互動之中。所謂「營道」,既可視為地名傳承,亦反映道教地方化、社群化的歷史進程。
主要內容
道州營道,為道教在州縣層級所設的基層道務組織或地區性道眾活動中心,主要承擔聯繫官府、整飭道教事務與統合地方道眾之職。其內容通常包括傳度戒箓、主持齋醮科儀、登記道士名籍、管理宮觀與壇場,並配合地方祭祀、祈禳、超度等宗教實踐。於制度層面,營道既反映道教由民間傳播走向地方化組織的過程,也顯示朝廷與地方政權對道教儀式資源的規範與利用。就實際運作而言,營道往往依托州治或交通要衝,形成以道士、宮觀及信眾為核心的宗教網絡,並在災異、旱潦、疫癘等社會情境中發揮安撫人心與整合社群的作用。其興衰與地方行政、道教教團發展及區域信仰格局密切相關。
相關典籍
關於道州營道之名與其歷史沿革,相關記載主要見於歷代地理志、州縣沿革書與地方志系統之中。唐宋以降,諸如《舊唐書·地理志》《新唐書·地理志》及《元和郡縣圖志》等,對道州所轄營道縣之設置、隸屬與廢置多有述及,可據以考見其行政區劃變遷。至宋元明清諸修地方志,如《道州志》《永州府志》及清代湖南通志類文獻,則進一步保存營道故址、山川形勢、戶口沿革與祠廟風俗等材料,對辨識其地望尤為重要。另於《中國歷史地名大辭典》及近代地理考證著作中,亦多援引前述典籍,綜合比對道州與營道之沿革脈絡,以補正傳世文獻之闕略。這些典籍共同構成研究道州營道不可或缺的文獻基礎。
文化影響
道州營道作為道州地區歷史地名,其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地方宗教實踐、地名記憶與區域認同的交互作用之中。營道在道州行政與聚落發展脈絡下,逐漸成為承載地方社會秩序與文化象徵的空間標識;其名稱所蘊含的「道」字,又使之在後世地方志與民間敘事中,常被納入與道教文化相關聯的解讀框架。雖然現存可直接證明其與道教制度或宮觀建置密切關聯的材料有限,但從華南地區普遍的歷史經驗觀之,此類地名往往與山川形勝、祭祀場域及地方神祇信仰相互滲透,進而影響居民對地方神聖性的想像。另一方面,營道作為古代行政地名,亦因見於歷代文獻而保留了地方歷史層累,成為後世重建道州文化地理的重要線索。由此可見,道州營道的文化意義不僅在於行政區劃本身,更在於其作為歷史記憶載體,參與了地方宗教文化、地理認同與文獻傳承的形成。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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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點類型:地理/宮觀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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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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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血的神話:公元1967年湖南道縣文革大屠殺紀實》、《舊唐書·地理志》、《新唐書·地理志》、《元和郡縣圖志》、《道州志》、《永州府志》、《中國歷史地名大辭典》。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教、宮觀、地方志、碑刻、香火。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可引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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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道州營道」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道州營道」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血的神話:公元1967年湖南道縣文革大屠殺紀實》。相關術語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教、宮觀、地方志、碑刻。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道州營道」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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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道州營道」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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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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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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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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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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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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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道州營道」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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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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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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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道州營道」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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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道州營道」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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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道州營道」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元和郡縣圖志》。相關術語包括:碑刻、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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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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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道州營道」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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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道州營道」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永州府志》。相關術語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教、宮觀、地方志、碑刻。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道州營道」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道州營道」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國歷史地名大辭典》。相關術語包括:道教、宮觀、地方志、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道州營道」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道州營道」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血的神話:公元1967年湖南道縣文革大屠殺紀實》。相關術語包括:宮觀、地方志、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道州營道」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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