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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雲林縣是中華民國臺灣省的縣,位於臺灣中部,西邊濱臨臺灣海峽,東邊以斗六丘陵與南投縣相隔,南邊以北港溪、石龜溪與嘉義縣相鄰,北邊以濁水溪與彰化縣相鄰,外有外傘頂洲。縣治及最大城市為斗六市,因行政區劃變更而成為台灣本島唯一不存在同名「市」的縣份,雲林縣內轄有1市5鎮14鄉,共有20個鄉鎮市。 雲林縣大部分位處臺灣西部的嘉南平原上,地形平坦,氣候溫和,主要產業為農漁業及糖業,為臺灣農業大縣之一,有「農業首都」之稱。在臺灣西部各縣市中其工商業規模較小,境內的第六套輕油裂解廠為臺灣規模最大的石化工業區,產值達2兆新臺幣,為雲林縣生產總額的主要部分,並約佔全臺灣GDP的一成。由於早期中央政府的重北輕南政策,以致該縣至今仍以臺灣糧倉及第六套輕油裂解廠為主要帶給人們的印象。地方特產方面,有文旦、柳丁、茂谷柑、雲頂茶、酸菜、西瓜、木瓜、甜瓜、軟枝楊桃、濁水溪米、醬油等,山區的古坑鄉則因盛產咖啡,而發展出古坑咖啡特色產業。 縣名緣由 雲林縣縣名之由來始於清治時期。根據連雅堂臺灣通史紀載:「雲林縣始於建省之時,則為撫墾之計爾,先是光緒十三年,劃嘉義以北之地,經營新邑,擇治於林圯埔之雲林坪。故為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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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概述

雲林縣是中華民國臺灣省的縣,位於臺灣中部,西邊濱臨臺灣海峽,東邊以斗六丘陵與南投縣相隔,南邊以北港溪、石龜溪與嘉義縣相鄰,北邊以濁水溪與彰化縣相鄰,外有外傘頂洲。縣治及最大城市為斗六市,因行政區劃變更而成為台灣本島唯一不存在同名「市」的縣份,雲林縣內轄有1市5鎮14鄉,共有20個鄉鎮市。

雲林縣大部分位處臺灣西部的嘉南平原上,地形平坦,氣候溫和,主要產業為農漁業及糖業,為臺灣農業大縣之一,有「農業首都」之稱。在臺灣西部各縣市中其工商業規模較小,境內的第六套輕油裂解廠為臺灣規模最大的石化工業區,產值達2兆新臺幣,為雲林縣生產總額的主要部分,並約佔全臺灣GDP的一成。由於早期中央政府的重北輕南政策,以致該縣至今仍以臺灣糧倉及第六套輕油裂解廠為主要帶給人們的印象。地方特產方面,有文旦、柳丁、茂谷柑、雲頂茶、酸菜、西瓜、木瓜、甜瓜、軟枝楊桃、濁水溪米、醬油等,山區的古坑鄉則因盛產咖啡,而發展出古坑咖啡特色產業。

縣名緣由

雲林縣縣名之由來始於清治時期。根據連雅堂臺灣通史紀載:「雲林縣始於建省之時,則為撫墾之計爾,先是光緒十三年,劃嘉義以北之地,經營新邑,擇治於林圯埔之雲林坪。故為雲林縣。」清朝政府在嘉義縣與彰化縣之間設置新縣時,因縣城位在沙連堡林圯埔街(今南投縣竹山鎮)近郊的九十九崁雲林坪雲林縣舊城上,遂命名為雲林縣。但日後因第二任臺灣巡撫邵友濂認為縣城的位置太靠近內山,縣治西移至斗六門。之後進入日治時期後,「雲林」自1897年6月後不再作為行政區名,直到民國時期的1950年8月才重新設置雲林縣,但作為縣名由來的雲林坪則被劃歸為今天的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

而雲林坪之起源有兩說,一據連雅堂臺灣通史記載:「雲林坪為鄭氏部將林圯所闢,故曰雲林以旌其功」;一為日人地名學者安倍明義說:「雲林坪東界一帶,山峰毗連,入夜雲霧深濃,呈關閉森林的形勢,故名」。如此,雲林二字則取自『雲霧』、『森林』。而斗六雲林縣文獻委員會之顧問─文人吳景箕先生則引白居易之詩曰:「亂藤遮石壁,絕澗護雲林」的雲林象徵其根由。

「雲林」之為地名在歷史記載有兩處,一為林圯埔(今竹山鎮),一為斗六。而林圯埔於光緒十三年,設雲林縣治於此,建雲林縣城,為東西交通之要衝,故又稱前山第一城,因縣名大於地名,當時林圯埔曾改稱為雲林。光緒十九年,移治斗六,斗六於是又襲用雲林的名稱。到日治初期,雲林地方抗日事件之激烈,幾乎震撼全臺與日本,遂於第四任兒玉總督時期的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將引起日人慘痛回憶的雲林廢止,而設斗六廳。於戰後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調整行政區域,於是又恢復雲林縣。

歷史

雲林縣原為原住民平埔族及其他部落的聚居地。荷治時期,雲林為荷蘭東印度公司之海防要塞,並在此新開闢對中日鹿皮貿易的廣大獵場。相傳鄭氏時漳泉移民開始來此拓墾。

大清帝國光緒十三年(西元1887年)八月奉准正式建立臺灣省,之前臺灣曾經由福建省管轄,當時新任臺灣巡撫劉銘傳會同閩浙總督楊昌濬一起上奏給光緒帝的《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提到:

竊臣等於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會奏臺灣改設事宜摺內,聲明彰化等縣 地輿太廣,亟需分治設官,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旋准部咨,議會酌 度情形奏明辦理等因。伏查臺灣疆域,南北相距七百餘里⋯⋯;如彰化、 嘉義、鳳山、新竹、淡水等縣,縱橫多至二、三百里,鞭長莫及,治化何由?且防務為治臺要領,轄境太廣,則耳目難周,控制太寬,則聲氣多 阻⋯⋯嘉義之東,彰化之南,自濁水溪始,石圭溪止,截長補短,方長約百餘里,擬添設一縣曰雲林縣。

光緒十三年(西元1887年)九月初八日皇帝同意此上疏,於是雲林縣成為臺灣府所轄四縣之一,縣治先設於林圯埔九十九崁上的雲林坪 (今南投縣竹山鎮),並因縣治而得名,1893年縣治再移至斗六門。

日治初期併入臺灣縣。1901年廳制時期,先過渡為斗六廳,1909年再將轄內的林圯埔支廳(沙連堡、鯉魚頭堡)併入南投廳,而斗六廳則改劃嘉義廳,並分設為斗六、西螺、土庫、下湖口與北港支廳。1920年進入州制時期,嘉義廳被劃入臺南州,並改制為斗六郡、虎尾郡、北港郡。而林圯埔支廳隨南投廳劃入臺中州竹山郡,至此造就了「雲林」不在今雲林縣境內。

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曾提出《臺灣接管計劃綱要》重劃行政區域,曾計畫將虎尾郡、北港郡合併成立「北港縣」,斗六郡則與原臺中州的竹山郡、新高郡合併成立「斗六縣」,後因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計畫不切實際,而另提出變更較小的臺灣行政區劃重劃草案,只將日治時期五州三廳改為八縣、所轄各郡改為區。1946年2月15日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將臺南縣的斗六區、虎尾區、北港區劃立為雲林縣。1947年6月一度計畫改名「長溪縣」,最終未實行。

1950年,臺灣省政府再度即將調整行政區劃時,當時的臺中縣竹山區(原竹山郡)民眾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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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雲林縣位於臺灣西部平原中段,開發較晚而與河川沖積、移墾拓墾史密切相關。清代以來,隨著漢人由彰化、嘉義等地持續南北移入,平埔族群、閩南與客籍聚落漸次形成,地方社會遂在聚落開墾、田業經營與水利建設的過程中,建立以庄廟、壇場與宮廟為核心的信仰網絡。道教信仰在此多與王爺、媽祖、保生大帝、三官、玄天上帝及地方守護神崇拜交織,並吸納先民航海、墾殖與治水的生活經驗。日治時期以後,交通與行政區劃調整促進城鄉聯繫,宮廟組織、遶境與醮典活動因而更趨制度化,並成為凝聚地方認同的重要機制。戰後雲林農業社會持續發展,道教科儀、民間醮祭與地方廟會亦在民間信仰與社群互動中延續,形成兼具移墾歷史、農業生產與地方神明信仰特色的宗教文化景觀。

主要內容

雲林縣位於臺灣西部平原中段,地形平緩、農業發達,聚落分布與交通網絡的形成,深受漢人移墾歷史影響,亦使地方廟宇成為宗教與社會生活的核心。就道教而言,雲林縣保存了相當密集的民間信仰與道壇活動,並與王爺信仰、媽祖信仰、關聖帝君及地方守護神系譜相互交織,構成兼具儀式性與社群性的宗教景觀。各地宮廟不僅承擔歲時祭祀、遶境進香與醮典科儀等功能,也往往結合道士主持的祈安、建醮、普度與超薦法事,反映道教儀式在地方社會中的實踐樣貌。雲林縣亦因傳統聚落保存較完整,許多廟會與科儀仍維繫祖先祭祀、地方保境與社群整合等多重意義,展現臺灣西部平原道教文化的地域特色與歷史連續性。

相關典籍

雲林縣之道教相關典籍,多見於地方志、宮廟碑記、科儀抄本與善書流傳之中。清代以來《雲林縣采訪冊》、日治時期各類《臺灣日日新報》地方報導,及戰後縣誌中之宗教篇章,常載境內寺廟沿革、神明分靈、醮典與香火傳承,為研究地方道教發展的重要文獻。就宮廟內部保存而言,許多廟宇仍藏有上疏文、進表、科範、牒文與迎送神儀等手抄本,內容反映正一派與民間科儀在地方社會中的實踐形態。另如《玉歷寶鈔》、《太上感應篇》等善書,亦透過鸞堂、善社與廟宇講習在雲林廣泛流通,形塑民眾的宗教倫理。這些典籍雖多非專門為雲林而作,卻在地方信仰網絡中形成具有在地意義的文本傳承。

文化影響

雲林縣位處濁水溪流域與臺灣中部平原交會地帶,早期移民社會以農業聚落為主,地方信仰遂與土地開墾、祈求風調雨順及疫厲禳解等需求緊密結合,形成以宮廟為核心的民間宗教網絡。境內如北港朝天宮、斗六與虎尾一帶諸多媽祖、王爺、城隍及土地公信仰,長期不僅承擔社區凝聚、倫理教化與歲時祭儀傳承之功能,亦透過遶境、進香、酬神戲與陣頭活動,塑造地方公共文化景觀。道教儀式在雲林尤與農時節令、喪葬禮俗及祈安驅煞實踐相互滲透,使宗教知識成為民間社會秩序的重要支撐。至近現代,隨著文化資產保存與觀光發展,道教宮廟活動亦轉化為地方認同與文化經濟的重要資源,顯示雲林之宗教文化已由單純信仰實踐,擴展為兼具歷史記憶、社會整合與文化再生意義的公共文化體系。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307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277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68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310字
  • 2026-05-06 確認錯誤:文中稱「光緒十三年(西元1887年)八月奉准正式建立臺灣省」有明顯年份與事件錯置。臺灣建省雖在1887年,但「西元1887年八月」與前後脈絡混用不精確,且此處敘述與雲林縣設置脈絡混雜,容易造成誤導。 → 正確:臺灣建省是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獲准設省,該句若用於雲林縣沿革介紹,時間點本身並非錯誤;但若原文同時把台灣建省與雲林設縣脈絡混寫,確實容易造成敘事混亂。
  • 2026-05-06 確認錯誤:「1893年縣治再移至斗六門」與前文「光緒十九年,移治斗六」前後不一致;光緒十九年是1893年,前後可對應,但此段與後文「1902年...設斗六廳」等敘述交錯,容易把縣治遷移、行政廢止與廳制變更混為一談。 → 正確:「1893年縣治再移至斗六門」與「光緒十九年移治斗六」在年分上可互相對應,1893年即光緒十九年;問題主要在於行政變遷(縣治遷移、雲林廢止、設斗六廳)若未分段說明,容易讓讀者混淆,但不是明確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雲林縣縣名之由來」段落中,將地名來源、縣治所在地與「雲林坪」的關係說得過於肯定,但「雲林坪」一名作為縣名來源的說法在不同資料中有爭議;此處把單一說法寫成定論,屬明顯未加區辨。 → 正確:雲林縣地名來源確有多種說法,包含與『雲林坪』相關的敘述;原文屬於採用其中一種說法,不能直接判定為明顯錯誤,但若未註明其為說法之一,確實缺乏區辨。
  • 2026-05-06 確認錯誤:「荷治時期,雲林為荷蘭東印度公司之海防要塞,並在此新開闢對中日鹿皮貿易的廣大獵場」缺乏明確史實依據,且將雲林地區描述為「海防要塞」不符合一般對雲林早期歷史的認知。 → 正確:荷治時期雲林地區確有平埔族聚落與荷蘭政權活動範圍,但將其概括為『海防要塞』與『對中日鹿皮貿易的廣大獵場』,表述過於武斷且缺乏常見史料支持,問題成立。
  • 2026-05-06 確認錯誤:「大部分位處嘉南平原」「為臺灣農業大縣之一,有『農業首都』之稱」前半可接受,但後文把「第六套輕油裂解廠」描述為雲林縣主要形象來源並稱其產值達2兆、約佔全臺GDP一成,數字明顯不合理且與常識不符;台灣GDP約為數十兆,新港或麥寮的石化工業區不可能佔全台GDP一成。 → 正確:『第六套輕油裂解廠』的產值達2兆、約佔全臺GDP一成,數字明顯不合理,且就臺灣整體經濟規模而言不可能如此;此敘述屬明顯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第六套輕油裂解廠」用語不精確且疑似錯置,雲林麥寮的工業區通常指六輕(第六輕油裂解工場),不是「第六套輕油裂解廠」。 → 正確:雲林麥寮的工業區通常稱為『六輕』或『第六輕油裂解工場』,『第六套輕油裂解廠』不是通行且精確的稱呼,屬用語不精確。
  • 2026-05-06 誤報排除:「由於早期中央政府的重北輕南政策」作為雲林縣主要印象的原因,屬於過度概括且與前文把石化工業列為主形象並置時邏輯混亂。
  • 2026-05-06 確認錯誤:「雲林縣原為原住民平埔族及其他部落的聚居地。荷治時期,雲林為荷蘭東印度公司之海防要塞」與後文清代才形成縣治、日治再改制的脈絡不完全相符;前者對荷治時期開發程度的描述過度具體,容易與史實不符。 → 正確:雲林地區在荷治時期確有原住民聚落與荷蘭勢力活動,但直接稱為『荷蘭東印度公司之海防要塞』,史實依據不足且表述過度具體,問題成立。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47年6月一度計畫改名『長溪縣』」與前後行政區劃變動脈絡未交代清楚,且這一名稱是否屬正式計畫、適用範圍及時點在文中寫得過於肯定,容易造成錯誤理解。 → 正確:1947年確曾有行政區名調整與改名構想,『長溪縣』作為曾被提議的名稱有其史料脈絡;但若文中未交代這只是未實行提案,容易造成誤解,因此屬表述不完整而非完全無據。
  • 2026-05-06 誤報排除:「文中提到『雲林縣內轄有1市5鎮14鄉,共有20個鄉鎮市』」這一數字與現行行政區劃不符;雲林縣現為1市5鎮14鄉,合計20個鄉鎮市沒錯,但若此條目時間點是今日,應避免把它寫成歷史敘述中的固定結論,因近年行政區劃未變但表述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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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location:雲林縣 · 最後更新:2026/5/6·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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