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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府

徽州府為明清兩朝設置的行政府級政區,其歷史淵源可追溯至先秦時期設有的黟、歙二縣。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宋徽宗平定方臘起義後,改歙州為徽州,徽州之名自此始。元朝升為徽州路,元末朱元璋政權先後改為興安府、徽州府,沿用至清末。辛亥革命後,全國廢府,徽州府遂廢。 徽州府地處皖南山區,境內山水秀美,其中黃山自古被視為仙人洞府,具有深厚的道教文化底蘊。該地區不仅是徽商的发祥地,其所孕育的徽文化亦成為中國三大地域文化之一,對華東地區的宗教信仰與民俗傳統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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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府

概述

徽州府為明清兩朝設置的行政府級政區,其歷史淵源可追溯至先秦時期設有的黟、歙二縣。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宋徽宗平定方臘起義後,改歙州為徽州,徽州之名自此始。元朝升為徽州路,元末朱元璋政權先後改為興安府、徽州府,沿用至清末。辛亥革命後,全國廢府,徽州府遂廢。

徽州府地處皖南山區,境內山水秀美,其中黃山自古被視為仙人洞府,具有深厚的道教文化底蘊。該地區不仅是徽商的发祥地,其所孕育的徽文化亦成為中國大地域文化之一,對華東地區的宗教信仰與民俗傳統產生深遠影響。

歷史淵源

先秦六朝

徽州地區歷史悠久,據1955年與1981年在績溪縣發現的新石器時代遺址考證,早在六千年前此地便有人類活動。《[[山海經》]]記載「三天子都」舊名,即今徽地所屬。先秦時期,本區先後屬越、吳、楚管轄,為三國交界之地,戰爭頻繁,辖属时有變動。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統一天下後,分全國為三十六郡,本區設黟、歙二縣,屬會稽郡。楚漢之際屬鄣郡,當時之歙縣範圍廣闊,包括今歙、休寧、婺源、績溪、淳安、遂安等地;黟縣則包括今黟縣、祁門、石台等地。

漢獻帝建安十三年(208年),孫權遣部將賀齊出兵平定山越,將原歙地一分為五,加上黟縣共六縣,從丹陽郡分出建立新都郡。三國吳永安元年(258年),因避吳主孫休之名諱,改休陽縣為海陽縣

晉太康元年(280年)滅吳後,新都郡更名為新安郡,領六縣。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八年(464年),並黎陽於海寧,領五縣。梁武帝大同元年(535年),析歙縣華陽鎮置良安縣,郡領七縣,旋復領六縣。

隋唐時期

隋文帝開皇九年(589年),改郡為州,以州統縣,將歙、黟二縣併入海寧為歙州,此後近二十年本區稱「新安」而非今日之「徽州」。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改州為郡,更歙州為新安郡。隋末天下大亂,歙縣登源人汪華起兵自稱吳王,曾短暫佔據此地。

唐高祖武德四年(612年),改新安郡為歙州,汪華歸唐後受封越國公並授歙州刺史。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改歙州為新安郡,肅宗乾元元年(758年)復改為歙州。唐代宗永泰二年(766年),析設祁門縣、績溪縣等,大曆五年(770年)廢北野縣、歸德縣後,奠定此後一千餘年「一府六縣」建制基礎。

宋[[元明清]]

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平定方臘起義後,改歙州為徽州,徽州得名始此,仍領六縣,治所在歙縣。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徽州升為徽州路,屬江浙行省。元成宗貞元元年(1295年),升婺源縣為州。元順帝至正十六年(1356年),徽州路改隸江南等處行中書省;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改興安府為徽州府。

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建立,徽州府直屬中書省。洪武二年(1369年),降婺源州為縣,徽州府領六縣:歙、黟、休寧、績溪、婺源、祁門,歙縣為府治。清沿明制,徽州府屬江南省,後改屬安徽省

民國元年(1912年)一月,廢府留縣,徽州府建制正式撤銷。

地理與宗教背景

徽州府地處皖南山區,境內山脈縱橫,水系發達。以明清時期計,徽州府轄境包括今安徽黃山市(除黟縣北部部分地區、祁門縣安凌鎮、黃山區大部)、績溪縣全境及江西省婺源縣全境。

黃山與道教

徽州府境內之黃山(原名黟山,唐天寶六年747年改稱黃山),自古被視為神仙洞府,相傳軒轅黃帝曾在此修身煉丹,故有「黃山」之名的由來。黃山七十二峰雲霧繚繞,奇松怪石遍布,被歷代道士視為修仙勝地。據《黃山圖經》記載,山中多有道觀遺址,反映了此地濃厚的道教信仰傳統。

黃山主峰蓮花峰海拔1864米,光明頂、天都峰等皆為道教徒修煉之所。山中留存有多處與道教相關的地名與傳說,如仙人洞、道士取經等,均為徽州地區道教文化的重要物質遺存。

區域信仰特徵

徽州地區民間信仰豐富多元,受道教影響深遠。境內供奉道教科儀神祇的祠廟遍佈各縣,徽州民眾普遍信仰正一派道教,日常生活中婚喪嫁娶、動土奠基等事項多請道士誦經做法事

道教三十六小洞天中有若干位於今安徽省境內,徽州因其便利的地理位置,成為道教文化傳播的重要區域。清代以來,隨著徽商的崛起與徽文化的向外傳播,徽州道教信仰亦隨之影響至長江中下游各省。

文化影響

徽州府作為明清時期重要的行政區劃,其文化影響深遠:

  1. 徽商與宗教傳播:明清時期徽商稱雄中國商界五百年,有「無徽不成鎮」之說。徽商致富後多回鄉建祠修廟,捐資興修道宮觀,推動了道教在江南及全國的傳播。

  2. 徽派建築與宗教空間:徽州古建築群中的祠堂廟宇深受道教風水學說影響,「白牆黛瓦」的建築風格與道教「天人合一」理念相呼應。今黃山市境內保存大量明清古祠堂、古戲台,部分仍保留道教祭祀功能。

  3. 新安理學道教思想宋代以降,徽州地區理學興盛,新安理學與道教思想相互交融。明代中葉後,三教合流之說在徽州士大夫階層中頗為流行。

  4. 非物質文化遺產:徽州地區的道教科儀道士音樂、民間信仰習俗等已被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展現了道教文化在此地的深厚根基。

相關地理

府縣治所今轄境
徽州府今歙縣徽城鎮二級政區
歙縣今歙縣徽城鎮今歙縣、徽州區、黃山區湯口鎮及黃山風景區
休寧縣今休寧海陽鎮今休寧縣、屯溪區部分地區
黟縣今黟縣碧陽鎮今黟縣
績溪縣今績溪華陽鎮今績溪縣
婺源縣今婺源紫陽鎮江西省婺源縣
祁門縣今祁門祁山鎮今祁門縣

資料待補充

關於徽州府與道教之具體關係,以下方面資料有待進一步補充:

  • 徽州府境內具體道觀數量與分布
  • 歷代著名道士與徽州之淵源
  • 道教經典在徽州地區的流通情況
  • 徽州道教門派傳承譜系
  • 明清時期道教與徽商互動關係之詳細記載

來源

校對記錄

  • 2026-05-05 確認錯誤:「唐高祖武德四年(612年)」年份與年號不符。武德四年應為公元621年,不是612年。 → 正確:唐高祖武德四年應為公元621年(不是612年)。該句年份與年號不符。
  • 2026-05-05 誤報排除:「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年份與年號不符。宣和三年應為公元1121年,前面的朝代年號年份寫法少了「1121年」與宣和三年一致,但若按正文中其他條目格式,此處沒有明顯錯;這裡不構成錯誤。
  • 2026-05-05 誤報排除:「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統一天下後,分全國為三十六郡,本區設黟、歙二縣」這段有明顯歷史表述問題。秦制三十六郡是通說,但歙、黟二縣是否在秦初即設,學界與史料表述較複雜;此處寫成確定句可能過度斷言,不宜直接定為明確錯誤,但屬可疑。
  • 2026-05-05 誤報排除:「唐代宗永泰二年(766年),析設祁門縣、績溪縣等,大曆五年(770年)廢北野縣、歸德縣後,奠定此後一千餘年『一府六縣』建制基礎。」其中『大曆五年(770年)』與唐代宗年號對不上。大曆五年應為公元770年,年份本身正確,但前文『永泰二年(766年)』與『大曆五年(770年)』之間的時間順序沒有問題。這段沒有明顯錯誤。
  • 2026-05-05 誤報排除:「元順帝至正十六年(1356年),徽州路改隸江南等處行中書省;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改興安府為徽州府。」其中『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是錯誤的,元順帝至正年號只有到1368年,且1367年仍屬至正二十七年沒有問題;但『改興安府為徽州府』的表述順序有問題,通常是朱元璋先改興安府,後復改徽州府,細節需核對。
  • 2026-05-05 誤報排除:「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建立,徽州府直屬中書省。」表述可疑。洪武元年明朝已設立,但『徽州府直屬中書省』屬於明初行政體制說法,需注意中書省在洪武十三年後廢除;此句本身不算明顯錯誤,但容易讓人誤解為後期仍屬中書省。
  • 2026-05-05 誤報排除:「徽州府地處皖南山區」與後文『今安徽省黃山市(除黟縣北部部分地區、祁門縣安凌鎮、黃山區大部)、績溪縣全境及江西省婺源縣全境』的今轄境描述,對現代地理邊界敘述可能混雜,且『黃山區大部』等說法不夠嚴謹,但未見明確事實性矛盾。
  • 2026-05-05 誤報排除:「黃山主峰蓮花峰海拔1864米」數字正確,但將『光明頂、天都峰等皆為道教徒修煉之所』說成確定事實,缺乏明確史料支撐,屬不夠嚴謹,不算可直接證明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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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location:huizhou_fu · 最後更新:2026/6/9· 版本:20260609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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