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郡
廬江郡是中國古代設置的行政區劃,跨越兩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等多個朝代,其名稱與區劃範圍屢有變更。該郡地處長江下游北岸,主要範圍相當於今安徽省中部地區,北抵霍邱,東達巢湖,南至長江沿岸,西接霍山一帶。由於境內山水資源豐富,特別是霍山(衡山)、天柱山等道教聖地所在,廬江郡區域在中國道教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廬江郡
概述
廬江郡是中國古代設置的行政區劃,跨越兩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等多個朝代,其名稱與區劃範圍屢有變更。該郡地處長江下游北岸,主要範圍相當於今安徽省中部地區,北抵霍邱,東達巢湖,南至長江沿岸,西接霍山一帶。由於境內山水資源豐富,特別是霍山(衡山)、天柱山等道教聖地所在,廬江郡區域在中國道教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建置沿革
兩漢時期
西漢元狩二年(前121年),原設於長江南岸的廬江郡廢除,東部併入丹陽郡,西部併入豫章郡。隨後在江北地區重新設立廬江郡,郡治設於舒縣(今安徽省廬江縣一帶),共轄十二個縣,除英山、黃梅二縣外,其餘十縣皆在今安徽省境內,分別為舒縣、龍舒縣、皖縣、湖陵邑、松滋縣、潛縣、襄安縣、臨湖縣、樅陽縣、居巢縣。
王莽篡漢期間曾更改部分地名,如舒縣改為昆鄉、襄安縣改為廬江亭、松滋縣改為誦善等,東漢建立後恢復原名。東漢時期,廬江郡屬揚州,郡治仍在舒縣。章和二年,原西漢舊有的舒縣、皖縣、居巢侯國、臨湖侯國、龍舒侯國、襄安縣、潛縣繼續保留,並新增六安侯國、安風侯國、陽泉侯國等三個侯國。建安四年(199年),郡治遷至皖城(原皖縣,今安徽省潛山縣梅城鎮),並將六縣改為六安縣。建安十九年(214年),廬江郡一分為二,由魏、吳分治。
三國時期
曹魏黃初三年(222年),封宗室曹徽為廬江王,改廬江郡為廬江國,隔年廢國為郡。曹魏廬江郡治設於六安縣(今安徽省六安市北),領六安、灊、陽泉、雩婁、蓼、安豐、安風七縣。黃初年間(220-226年)曾分出陽泉、雩婁、蓼、安豐、安風五縣設置安豐郡。正元二年(255年),原屬安豐郡的安風、陽泉、雩婁、蓼、安豐、松滋六縣來屬。曹魏末年共領六安、灊、安風、陽泉、雩婁、蓼、安豐、松滋八縣。
孫吳方面的廬江郡治於皖縣,領皖、尋陽二縣。黃初二年(221年)尋陽縣移屬武昌郡,吳末僅領皖縣一縣。
兩晉時期
西晉泰始年間(265-274年),安風、雩婁、蓼、安豐、松滋五縣移屬安豐郡。晉平吳後,領有原孫吳廬江郡的皖縣,並增置舒、龍舒、居巢、臨湖、襄安五縣。太康二年(281年),武昌郡尋陽縣來屬。永興元年(304年),尋陽縣移屬尋陽郡。同年至光熙元年(306年)間,該郡曾作為成都王司馬穎之子司馬普的封國,稱廬江國。西晉末年共領六安、灊、陽泉、皖、舒、居巢、臨湖、襄安、龍舒九縣。
東晉時期,六安、陽泉、皖、居巢、臨湖、襄安、龍舒等縣相繼廢棄,僅存舒、灊二縣。義熙八年(412年)實行土斷,改屬豫州。
南北朝時期
南朝宋、齊、梁三代,廬江郡屬南豫州,梁時一度改稱合州。梁末陷入北齊手中,太建五年(573年)由陳朝將領黃法𣰋收復。太建十一年再被北周攻佔。隋朝開皇三年(583年)廢郡存州,撤銷廬江郡,其地併入廬州。
隋唐時期
隋朝大業三年(607年)四月,改廬州為廬江郡。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改廬江郡為廬州。天寶元年(742年)再度恢復廬江郡之名,下轄合肥縣、慎縣、廬江縣、巢縣、舒城縣。至德二年(758年)十二月復名廬州,此後廬江郡之名不再使用。
地理與道教聖地
廬江郡地處江淮之間,山水相依,自然環境優越,境內多名山勝境與道教淵源深厚。
霍山(衡山)
霍山位於今安徽省霍山縣境內,古稱衡山、驩猙山,是道教三十六小洞天之一,號稱「第三十三洞天」,名為「霍山洞真宮」。據《洞天福地嶽瀆名山記》記載,霍山為道教仙人所需修煉的重要場所,山中至今留有多處道觀遺址與修煉勝跡。東漢時期,廬江郡境的潛縣即位於霍山腳下,可見該地區與早期道教活動關係密切。
天柱山
天柱山位於今安徽省潛山縣境內,距離古代皖城(廬江郡治)甚近,屬道教第十四福地「天柱山福地」。天柱山雄奇秀拔,峰巒疊嶂,被視為神仙窟宅。潛山作為皖縣故地與廬江郡重要屬縣,附近道教徒甚眾,山中道觀林立,香火延綿。
文化影響
廬江郡作為六朝時期的重要行政區劃,其地名沿用至唐代,對江淮地區的開發與文化整合具有重要意義。該地區自古以來即为道教修煉勝地,霍山、天柱山諸多名山吸引了歷代道士隱居修行,留下了豐富的道教文化遺產。
廬江郡之名至唐代仍被沿用,反映了該地區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持續重要性。宋代以降,廬州成為此地區的正式行政名稱,廬江之名則作為縣名延續至今。
相關歷史人物
廬江郡境內道風鼎盛,歷代多有高道隱居於此。據《後漢書·方術列傳》等文獻記載,東漢年間已有方士在廬江一帶活動從事神仙方術之學。霍山作為道教名山,更是吸引了眾多修道之人。
來源
- 維基百科:廬江郡(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B%AC%E6%B1%9F%E9%83%A1)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唐代卷》
- 《唐刺史考全編》
歷史淵源
廬江郡之建置,源於漢初對秦郡過大而行分割之郡國調整。秦滅楚後,舊楚地先置郡縣,廬江所屬區域原與九江郡相連;至漢文帝時,朝廷為強化地方統治,於原九江郡轄境內析置廬江國,以劉賜為廬江王,郡名遂定。其治所初在今安徽一帶,轄境大致涵蓋今皖中南及鄂東北部分地區,為長江中游與淮水下游之間的重要地方政區。東漢以後,廬江郡在郡國更迭、州郡並行的制度變遷中屢經調整,至漢末尤因戰亂而政局紛移。該郡與道教史關係密切,今安徽潛山一帶舊屬廬江郡,東漢末年左慈等方士即傳為此地人士,反映出當地在漢魏之際已成為方術、神仙信仰與道教活動的重要文化地帶。
主要內容
廬江郡為中國古代郡級行政區,郡名屢見於兩漢以降之正史地理志,治所與轄境歷經變遷,大體相當於今安徽中部、長江北岸及其周邊地帶。其地處江淮要衝,北接淮水流域,南臨長江,兼有山地、丘陵與水網之利,為古代軍政控制與交通往來的重要區域。廬江郡在漢晉南北朝時期尤具區域意義,不僅承擔行政統轄功能,亦為人口聚落、經濟開發與地方信仰活動的交會之地。就道教史而言,郡境內及其近鄰分布霍山、天柱山等名山,後世多被視為道教修煉、採藥與神仙傳說的重要空間,並與地方宮觀、山岳崇拜及洞天福地觀念的形成密切相關。故廬江郡不僅是理解安徽古代行政沿革的關鍵地名,亦為研究江淮地區道教地理與宗教文化傳播的重要線索。
相關典籍
關於廬江郡之道教史料,除正史地理與方術類文獻外,尤可參照《後漢書·方術列傳》所載東漢方士活動,以及裴松之注所引相關神仙傳說材料,以見廬江一帶在漢晉之際已為神仙方術流布之地。與本郡最具關聯者,當推左慈事蹟。《三國志》記載其為廬江人,後世多據《神仙傳》及類書材料,敘述其服氣、變幻、辟穀等異術,反映地方道術傳承與士人文化之交會。又《淮南子》雖非專記廬江之書,然其作者劉安為淮南王,與廬江地理相近,歷代道教文獻往往藉其煉丹求仙傳說,延伸論及淮南、廬江一帶的神仙信仰。至唐宋以後地方志與山志,如記霍山靈異者,亦多回溯漢魏舊聞,以建構廬江郡為道教名山與仙真遺跡並存之區域。
學術專區
<!-- paper:4ceeaf4be2bc -->- 佛教因果論的中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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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4-22 格式校正:2 段
- 2026-04-22 補強:歷史淵源 +262字
- 2026-04-22 補強:主要內容 +290字
- 2026-04-22 補強:相關典籍 +281字
- 2026-04-22 論文:+3篇
- 2026-05-05 誤報排除:西漢元狩二年(前121年)所述『原設於長江南岸的廬江郡廢除,東部併入丹陽郡,西部併入豫章郡』,與通行的廬江郡建置沿革不符;前121年是漢武帝在江南新置(或重設)廬江郡的時間點,並非『廢除』原有南岸廬江郡。
- 2026-05-05 確認錯誤:『建安十九年(214年),廬江郡一分為二,由魏、吳分治』時間與政權歸屬有誤;214年尚未形成魏、吳分治,應屬孫吳與曹操勢力爭奪/分置的背景,不能寫成魏、吳分治。 → 正確:建安十九年(214年)廬江郡的分置背景屬孫吳與曹操勢力角逐下的行政調整,不宜寫成既成的『魏、吳分治』。
- 2026-05-05 確認錯誤:『黃初三年(222年),封宗室曹徽為廬江王』人物與封爵明顯可疑;廬江王並非常見記載,且曹魏宗室封王名單中此處『曹徽為廬江王』與通行史料不符。 → 正確:『曹魏黃初三年(222年),封宗室曹徽為廬江王,改廬江郡為廬江國』與通行曹魏宗室封爵記載不符,人物與封國名目均可疑。
- 2026-05-05 確認錯誤:『黃初二年(221年)尋陽縣移屬武昌郡』年份與朝代系統有矛盾;黃初元年是220年,黃初二年應為221年沒錯,但此處前文已說孫吳廬江郡領皖、尋陽二縣,接著又以『黃初二年』敘述孫吳轄縣變動,時序歸屬混亂,易造成魏吳政權混淆。 → 正確:黃初二年(221年)敘述尋陽縣移屬武昌郡本身年代無誤,但若前後文同時混用孫吳與曹魏的行政區劃,確有政權歸屬敘述混亂問題。
- 2026-05-05 誤報排除:『太建十一年再被北周攻佔』與陳朝、北周對廬江郡的實際控制關係有明顯可疑之處;前文說太建五年(573年)由陳朝收復,若太建十一年(579年)再被北周攻佔,應交代中間領屬變化,且『梁末陷入北齊手中』與後續陳、北周敘述連接不順,存在朝代控制鏈不清。
- 2026-05-05 誤報排除:『隋朝大業三年(607年)四月,改廬州為廬江郡』與常見隋代州郡改名規律一致,但前文寫『隋朝開皇三年(583年)廢郡存州,撤銷廬江郡,其地併入廬州』,後又說大業三年改廬州為廬江郡,表述雖不一定錯,但需要注意不是同一行政單位一直沿用;此處容易讓人誤解為前後同一郡名連續存在。
- 2026-05-05 確認錯誤:『霍山(衡山)』『霍山位於今安徽省霍山縣境內,古稱衡山』的說法有張冠李戴嫌疑;安徽霍山古名更常見的是『天柱山』周邊的霍山,直接等同『衡山』並不妥,且道教三十六小洞天與『第三十三洞天』的對應也可疑。 → 正確:霍山作為道教洞天福地的地名、別名與洞天次序,與通行道教名山/洞天記載不完全一致;將其直接寫為『古稱衡山、驩猙山,第三十三洞天』可疑。
- 2026-05-05 誤報排除:『東漢末年左慈等方士即傳為此地人士』與通行記載不符;左慈通常記為廬江人,但直接說『即傳為此地人士』可接受;問題在於前文將其作為『廬江郡境內道風鼎盛』的核心證據,證據鏈偏弱,屬推論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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