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慈聖宮
三重慈聖宮,又稱鎮福慈聖宮,是一座位於臺灣新北市三重區公寓大樓內的媽祖廟。主祀天上聖母媽祖,並供奉超過一百尊神像。此廟建於西元1988年前後,由信士魏恆守所創,見證了臺灣民间信仰與不動產產權糾葛的特殊案例。該廟宇最為人所熟知的事件,是因房東積欠債務而遭法院強制拍賣,在社會各界關注下,最終由原廟方購回產權,成為臺灣宗教場所產權問題的經典案例之一。
三重慈聖宮
概述
三重慈聖宮,又稱鎮福慈聖宮,是一座位於臺灣新北市三重區公寓大樓內的媽祖廟。主祀天上聖母媽祖,並供奉超過一百尊神像。此廟建於西元1988年前後,由信士魏恆守所創,見證了臺灣民间信仰與不動產產權糾葛的特殊案例。該廟宇最為人所熟知的事件,是因房東積欠債務而遭法院強制拍賣,在社會各界關注下,最終由原廟方購回產權,成為臺灣宗教場所產權問題的經典案例之一。
歷史淵源
三重慈聖宮的創建與一段許願還願的故事密切相關。創建者魏恆守年約四十歲時,身染疾病,遂向媽祖祈求病體康復。媽祖顯靈庇佑其病情好轉,魏恆守為還願,遂於三重區長生街租屋建立鎮福慈聖宮,約在西元1988年間正式建廟。此後,該廟宇成為三重地區媽祖信仰的重要據點之一。
西元1990年,一位蘇姓女信徒深受慈聖宮靈驗事蹟感動,捐款新臺幣七百九十萬元,在現址購買一棟四層樓公寓的一、二樓,作為廟宇永久用地。自西元1995年起,魏恆守開始向蘇姓女子繳納租金,繼續使用該處房產,房屋稅與土地增值稅均由廟方負擔。然而,此種產權登記與實際使用分離的狀況,日後卻埋下了產權糾紛的導火線。
法拍風波與產權爭議
蘇姓女信徒後來因替人作保而積欠鉅額債務,其名下多筆房產遭到債權銀行依法查封。華南銀行依強制執行程序,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拍賣其財產。由於慈聖宮的房屋產權仍登記在蘇女名下,並未辦理移轉,導致這座供奉媽祖的廟宇於西元1999年7月遭到法拍,宗教聖地竟陷入商業債務糾紛。
法拍程序進行期間,魏恆守曾於西元1999年8月第三次拍賣前發起信徒捐款,期望籌資購回廟產,但未能如願。他亦曾與多家金融機構接洽,嘗試以建物抵押貸款清償債務。慈聖宮位於三重精華地帶,市價超過千萬元,理論上只需貸得半數金額即可,但因涉及「神明駐地」等宗教因素,各家銀行擔憂未來處分困難,紛紛拒絕放貸。
西元2002年1月,轉機出現。同樣位於三重、主祀玄天上帝的六玄宮,因配合三重第二戶政事務所興建工程,必須從溪尾街遷移。該宮管理委員會陳姓財務組長在法院法拍屋公告中發現慈聖宮遭強制拍賣的消息,遂開始參與競標。第一輪拍賣因無人願出價而流標。魏恆守得知消息後,緊急請求六玄宮在第二輪拍賣時不要參與投標,俾使其能在第四拍時低價購回。然而六玄宮仍以新臺幣三百五十一萬元的價格得標,慈聖宮因而面臨被迫遷離的命運。
六玄宮取得所有權後,因慈聖宮遲未搬遷,只得向板橋地方法院提起「請求遷讓」訴訟。一審法官判决慈聖宮敗訴,必須在三個月內騰空房屋。魏恆守不服判决,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雙方對簿公堂。
和解與廟產購回
雙方訴訟期間,魏恆守主動出面與六玄宮管委會主委李進東協商。點交日期訂於西元2003年5月20日,魏恆守向李進東表示,盼能體諒雙方皆是為神明服務的同道,期望能降低出售價格,使慈聖宮有充裕時間籌募購回經費。
李進東本身除擔任六玄宮主委外,亦身兼臺北縣拳擊委員會主任委員,曾在蘆洲大囍社區火災時,將其名下荷堤汽車旅館的三十八間房舍全數免費提供受災戶住宿,直至災戶重返家園。他事後表示,參與投標純屬一場誤會——六玄宮管委會原先認知遭法院拍賣的房產應為所有權人急欲脫手的債務問題房產,未料到慈聖宮竟是遭連累的無辜廟宇。
經過協調,李進東自掏腰包捐贈慈聖宮新臺幣十萬元。魏恆守則以本人在臺北的私人房產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加上家人的信用贷款,終於在西元2003年下半年籌得新臺幣七百萬元,成功購回廟產。西元2003年10月16日,慈聖宮舉行儀式,感謝李進東這位出錢出力、護廟有功的關鍵人物。
文化影響
三重慈聖宮法拍案在臺灣宗教史上具有特殊意義。此案例暴露了宗教場所產權登記的潛在風險,許多寺廟因捐獻者好意代購土地卻未過戶,而在捐獻者身後或遭遇債務問題時,面臨廟產遭拍賣的困境。此事件亦促進社會大眾與司法單位對宗教財產權的重視,對日後*《宗教團體法》*的立法討論具有一定影響。
此外,此案也展現了臺灣宗教界相互扶持的精神。六玄宮與慈聖宮雖分屬不同廟宇、不同主神,卻能以「同為神明服務」的精神達成和解,堪稱宗教和諧的典範。
資料來源
- 維基百科編者。〈三重慈聖宮〉。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存取日期:2026年4月28日。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三重慈聖宮。
校對記錄
- 2026-05-05 確認錯誤:內容將「三重慈聖宮」稱為「一座位於新北市三重區公寓大樓內的媽祖廟」且又稱「又稱鎮福慈聖宮」;但此節點整體敘述與常見公開資料中的「三重慈聖宮/鎮福慈聖宮」名稱、沿革不一致,疑似把不同廟宇或不同名稱混用,需核對廟名是否為同一廟、是否有正式別名。 → 正確:三重慈聖宮正式名稱為『三重慈聖宮』,並無『鎮福慈聖宮』之別名;該描述可能與其他廟宇混淆。
- 2026-05-05 確認錯誤:「西元1990年」即由信徒出資購買公寓一、二樓作為永久用地,之後「自西元1995年起」又開始向同一位蘇姓女子繳納租金;若房產已購買,後續再向原出資購屋者支付租金,敘事上不合常理,且與前後「購買」與「租屋」關係矛盾,需查證實際是購買、承租,還是僅代墊/借名登記。 → 正確:1990年信徒出資購買房產後,1995年起又向同一信徒繳納租金,敘述矛盾;實際情況可能為信徒購買後借名登記或廟方係租用而非購買,需進一步查證原始契約。
- 2026-05-05 誤報排除:「華南銀行依強制執行程序,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拍賣其財產」中的機關名稱與時空背景可能有誤;若事件發生於1999至2003年間,應確認當時是否為「板橋地方法院」或「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且是否真由華南銀行作為債權人聲請執行。此處目前表述過於肯定,需核實。
- 2026-05-05 確認錯誤:「2002年1月,…六玄宮…仍以新臺幣三百五十一萬元的價格得標」與前文「第一輪拍賣因無人願出價而流標」、「魏恆守…期望…能在第四拍時低價購回」之間,拍賣輪次邏輯不清。若是第三拍或第四拍成交,卻又寫成「第一輪流標」後直接「第二輪拍賣時不要參與投標」與「在第四拍時低價購回」,敘事順序明顯混亂,需查證正確拍賣次數與得標時點。 → 正確:拍賣輪次描述混亂:第一輪流標後,期望第四拍低價購回,但六玄宮以351萬得標,實際得標輪次未明,需查證法院拍賣公告。
- 2026-05-05 確認錯誤:「李進東本身除擔任六玄宮主委外,亦身兼臺北縣拳擊委員會主任委員,曾在蘆洲大囍社區火災時,將其名下荷堤汽車旅館的三十八間房舍全數免費提供受災戶住宿」這段涉及的人物職務、慈善行為與場所名稱跨度很大,且與前後主線關聯薄弱;其中「荷堤汽車旅館」「三十八間房舍」等細節極具可查證性,若無來源,容易為不實或混入他人事蹟。 → 正確:李進東兼任六玄宮主委、台北縣拳擊委員會主委,及免費提供荷堤汽車旅館房間一事,缺乏可驗證來源,易為不實資訊,需查證。
- 2026-05-05 確認錯誤:「對日後《宗教團體法》的立法討論具有一定影響」屬於過度推論;此案是否直接影響該法案立法,需有明確證據。現有敘述把個案與立法結果直接連結,屬明顯未經證實的因果關係。 → 正確:個案與《宗教團體法》立法討論之因果關係未經證實,屬過度推論,需有明確立法影響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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