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城縣
歷城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濟南市的一個市轄區。區政府駐山大北路47號。全區面積1301.21平方千米。2023年統計全區共有戶籍人口77.88萬人,常住人口113.34萬人。 名稱 歷城因地處歷山(今千佛山一帶)而得名。在歷史上,歷城曾經有多個名字:西周時期稱「濼邑」,春秋時期稱「齊邑」,戰國時期稱為「歷下邑」,秦朝稱為「歷下城」。 《讀史方輿紀要》引《三齊記》載:「歷下城,南對歷山(今千佛山),城在山下,因名」。意思是,歷城是位於歷山北部的城邑。歷城東三十里為春秋時齊國的鮑邑。 歷史 歷城歷史悠久,據考古發現5000多年前已有人類在此居住。春秋時期的2個重要諸侯國齊國和魯國的邊境就在這裡。 西漢景帝四年(前153年),建立歷城縣。西晉永嘉(307-312年)年間,濟南郡治由東平陵移至歷城縣,歷城成為濟南縣治。明洪武九年(1376年),山東省治由青州移治歷城縣,歷城縣成為省、府、縣三級官府所在地。 1929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析歷城縣城、城外商埠及其四郊設立濟南市,歷城縣的範圍被壓縮在市區的周邊地區。1936年11月縣治所遷至王舍人莊,1958年設置在洪家樓附近並延續
歷城縣
概述
歷城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濟南市的一個市轄區。區政府駐山大北路47號。全區面積1301.21平方千米。2023年統計全區共有戶籍人口77.88萬人,常住人口113.34萬人。
名稱
歷城因地處歷山(今千佛山一帶)而得名。在歷史上,歷城曾經有多個名字:西周時期稱「濼邑」,春秋時期稱「齊邑」,戰國時期稱為「歷下邑」,秦朝稱為「歷下城」。
《讀史方輿紀要》引《三齊記》載:「歷下城,南對歷山(今千佛山),城在山下,因名」。意思是,歷城是位於歷山北部的城邑。歷城東三十里為春秋時齊國的鮑邑。
歷史
歷城歷史悠久,據考古發現5000多年前已有人類在此居住。春秋時期的2個重要諸侯國齊國和魯國的邊境就在這裡。
西漢景帝四年(前153年),建立歷城縣。西晉永嘉(307-312年)年間,濟南郡治由東平陵移至歷城縣,歷城成為濟南縣治。明洪武九年(1376年),山東省治由青州移治歷城縣,歷城縣成為省、府、縣三級官府所在地。
1929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析歷城縣城、城外商埠及其四郊設立濟南市,歷城縣的範圍被壓縮在市區的周邊地區。1936年11月縣治所遷至王舍人莊,1958年設置在洪家樓附近並延續至今。
1987年4月撤銷歷城縣和濟南市郊區,設立濟南市歷城區。
人口
截至2023年,全區常住人口為113.34萬人,其中城鎮人口為101.90萬人,占總人口的比重為89.91%,較上一年提高了1.17個百分點。年末戶籍人口為77.88萬人,同比增長3.8%。全年出生人口為5568人,全區男女性別比為105.9:100。
地理 位置面積
歷城區位於濟南市東、南部近郊,南與泰安市泰山區、岱嶽區接壤,北倚濟南市濟陽區,東接章丘區。西與長清區、市中區、歷下區、天橋區相鄰。
歷城區全區面積1301.21平方千米,是濟南市最大的區。
地形
歷城南部為低山丘陵屬於泰山山系,岩層已沉積岩和花崗岩為主,北部屬黃河沖積平原。地勢南高北低,但由於黃河在下游是地上河,所以從分布上看,北部比中部略高。境內最高的梯子山海拔975米,平原最低處位於還鄉店,海拔只有19米。全區共有山頭1397座。
河流
主要河流,除黃河外,小清河為境內流量較大的河流。此外,從南部山區發源,流向由南而北的季節性河流有玉符河、鉅野河、大辛河、土河、劉公河、趙王河等。南部山區主要有錦陽川、錦繡川、錦雲川三大河流匯聚到臥虎山水庫,這三條河流不只為城區提供水源,還是濟南市市區各大泉群的重要補給源。
氣候
歷城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降水季節性顯著。春季乾旱多風比較短;夏季炎熱多雨;秋季涼爽,多晴好天氣;冬季寒冷乾燥,有降雪。全年主要降水集中在7月-9月份。
由於城區位於盆地地形中,所以夏季容易帶來悶熱天氣,氣溫可高達39-40℃,由於高溫產生的巨大蒸發量可導致夏季強對流天氣造成的暴雨、冰雹等災害天氣。由於近年溫室效應,夏季和冬季氣溫有明顯提高的趨勢。
資源
歷城區礦產資源主要有鐵、煤、石英、花崗石、輝綠岩、重晶石等。鐵的儲量為400餘萬噸,煤的儲量約為675萬噸,花崗石儲量為4億立方米。但是由於多年開採,大部分礦產或者儲量下降,或者品位太低沒有開採價值,或者伴生嚴重,因此金屬和能源開採業並不發達。花崗石中的「柳埠紅」儲量巨大,現處於大規模開採階段。
可利用水資源總量為30.153萬立方米,其中歷城區大中型水庫有臥虎山水庫、錦繡川水庫、狼貓山水庫、錦雲川水庫、黃巢水庫等,河道上的小型水利工程也起到調洪蓄水,涵養水源的作用。
行政區劃
歷城區下轄21個街道辦事處:
山大路街道、洪家樓街道、東風街道、全福街道、荷花路街道、鮑山街道、唐冶街道、臨港街道、華山街道、王舍人街道、郭店街道、港溝街道、遙牆街道、鉅野河街道、孫村街道、董家街道、彩石街道、仲宮街道、柳埠街道、唐王街道和西營街道。
其中孫村街道、鉅野河街道、遙牆街道、臨港街道由濟南高新區代管,仲宮街道、柳埠街道和西營街道三個街道由南部山區管委會管理。
經濟
歷城區農業經濟占有重要地位,位於南部和東部的轄區有大面積的耕地。除農作物收入,主要經濟收入還來自旅遊業和輕工業。為相應濟南市發起的保泉運動,轄區內建立多處人工水利工程,生態保護區,加上修復的多處名勝古蹟和新建立的自然風景區,旅遊業已成為重要的收入來源。
全區主要農作物為冬小麥、玉米、稻穀、高粱、紅薯等。冬小麥和玉米為主要糧食作物,種植面積比較廣,丘陵地區農作物產量受降水量影響顯著。
水生動植物資源主要有魚、蝦、蟹、藕、葦等。淡水養殖魚類主要有鰱、鱅、鯉、鯽、團頭魴、草魚和新引進的非洲鯽魚等。淡水養殖主要集中在南部山區的水庫和北部平原地區的人工魚塘。由於轄區內山地面積廣闊,因此野生植物、中藥材等自然資源也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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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歷城縣為今山東省濟南市重要古縣之一,建置沿革甚早,其名始見於秦漢以降的地方行政體系。據《漢書》及歷代地志所載,歷城本屬齊地,秦漢時納入郡縣統治,因地近歷山而得名,兼具山川形勝與泉源環繞之地理特徵。隋唐以後,歷城縣長期隸屬濟南郡、齊州等建置,為魯中北通京師、南接泰沂的重要門戶,亦因城郭、驛路與水陸交通發達,成為區域政教與民間信仰交匯之地。至明清時期,歷城仍為府治所轄要縣,文教興盛,寺觀壇宇分布其間,與道教宮觀、祠廟祭祀之發展關係密切。其歷史層累不僅反映行政區劃之變遷,亦可見齊魯地區道教文化依托山川、泉脈與城郭而形成的地方特色。
主要內容
歷城縣為山東地區重要的歷史縣治,地處省會濟南周邊,兼具城郊交通樞紐與山川形勝之便。就道教史而言,歷城縣在齊魯道教傳播與地方信仰形成中佔有一席之地,尤以依託名山、泉源、古剎與廟宇所構成的宗教空間最具代表性。縣內及其附近常見與道教相關的宮觀、祠祀與民間醮祭活動,反映出道教儀式在地方社會中的嵌入程度。歷代地方文獻、碑刻與寺觀記載,多可見此地道士活動、神仙信仰與民間奉祀相互交織之跡,顯示歷城不僅是行政區劃意義上的縣治,也是道教文化在山東內陸延展的重要場域。其宗教景觀與泉城地理、文人遊覽、地方祭祀傳統彼此連結,對理解齊魯地區道教發展脈絡具有參考價值。
相關典籍
歷城縣見於多種地方志與道教文獻之中,尤以清代《歷城縣志》最足徵其地理、建置與祠觀沿革,為考察當地道教活動之基本材料。其相關記述常與名山勝景、宮觀壇宇及仙真傳說互見,反映歷城一帶在齊魯文化圈中與道教傳統之交織。又《續修歷城縣志》與《濟南府志》等書,亦多收錄廟宇興廢、碑碣題記及方外人物事蹟,提供後世辨析道教傳播、地方信仰與士人崇奉之線索。此外,若參照《金石錄》與歷代碑刻彙編,尚可補地方志所未詳,對宮觀重修、道士住持及施主名錄等,尤具文獻價值。綜合觀之,歷城縣之相關典籍,兼具地方行政、宗教地景與民間信仰之研究意義。
文化影響
歷城縣位處齊魯腹地,近省城濟南,自古為交通匯聚與人文薈萃之區,其文化影響亦與道教發展互為表裡。歷代道教宮觀、祠廟與地方壇醮活動,常依託縣域城鎮、泉澤與山林等空間展開,不僅塑造了民間信仰的地方樣貌,也促成儀式、齋醮、符籙及養生觀念的傳播。由於地近歷代學術中心與士大夫活動範圍,道教思想在此多與儒家倫理、民間祭祀及地方文教相互融攝,形成兼具經世與修養意味的宗教文化。歷城縣在區域社會中所承載的道教文化,進一步影響了地方節慶、廟會、傳說敘事與地名記憶,使道教不僅是宗教實踐,亦成為建構地方認同的重要文化資源。
校對記錄
- 2026-05-0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1 補強:歷史淵源 +2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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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1 補強:相關典籍 +257字
- 2026-05-01 補強:文化影響 +251字
- 2026-05-05 誤報排除:「歷城縣」條目主體其實介紹的是「歷城區」,且全文多處將現行歷城區與歷史上的歷城縣混用,節點名稱與內容不一致。
- 2026-05-05 確認錯誤:區政府駐地表述可能過時或不一致;條目前半段與行政區劃段落混用不同時期資料,未明確時點,容易造成事實錯置。 → 正確:區政府駐地表述屬於可能隨行政機構調整而變動的資訊;若未標明年份,確有時點不明、可能過時的風險。
- 2026-05-05 確認錯誤:「西周時期稱『濼邑』,春秋時期稱『齊邑』,戰國時期稱為『歷下邑』,秦朝稱為『歷下城』」這組沿革可疑,至少「齊邑」作為縣邑名稱與「歷下城」作為秦朝稱呼的說法缺乏常見史料支撐,疑有張冠李戴或年代對應不嚴謹。 → 正確:該沿革用語與古今地名對應確有待核對,屬於可疑且缺乏充分史料支撐的表述。
- 2026-05-05 確認錯誤:「山東省治由青州移治歷城縣」表述不準確,明洪武年間的「山東省」與後世行政區概念不能直接等同,且省治說法容易與明代布政司治所混淆。 → 正確:明代所稱『山東省治』與後世省級行政概念不可直接等同,該表述容易混淆省治、布政司治所等概念。
- 2026-05-05 確認錯誤:「1987年4月撤銷歷城縣和濟南市郊區,設立濟南市歷城區」的確切行政區劃變更時間需核對;該表述若作為定論,應注意歷城區與濟南市郊區的沿革關係更複雜,可能簡化過度。 → 正確:1987年歷城縣與濟南市郊區調整設立歷城區的表述需要核對具體行政區劃文件與時間,原句有簡化過度風險。
- 2026-05-05 確認錯誤:「歷城東三十里為春秋時齊國的鮑邑」這類古地名定位較具體,但未見明確上下文來源,且「歷城」在此處到底指縣治、城址還是今歷城區,語義不清,易造成歷史地理對應錯誤。 → 正確:古地名『歷城東三十里為春秋時齊國的鮑邑』缺乏明確來源與語境,且『歷城』所指對象不清,存在歷史地理對應錯誤風險。
- 2026-05-05 確認錯誤:行政區劃段落稱歷城區下轄21個街道,但其中「臨港街道」是否屬歷城區直轄在近年行政調整中存在變動空間;若未標明統計年份,容易與現況不符。 → 正確:『臨港街道』等街道歸屬與數量會隨行政調整變動;若未標明統計年份,該條目可能與現況不符。
- 2026-05-05 確認錯誤:「全區面積1301.21平方千米,是濟南市最大的區」屬於可變動且需要對照最新行政區劃口徑的結論;若含南部山區、代管街道等不同統計口徑,可能與實際最大區的判定不一致。 → 正確:『全區面積1301.21平方千米,是濟南市最大的區』屬需依最新行政區劃與統計口徑核對的結論,可能隨口徑變動而不一致。
- 2026-05-05 確認錯誤:水資源數據「30.153萬立方米」極不合理,對區級行政單位而言顯著偏小,疑似單位遺漏或小數點錯誤。 → 正確:『30.153萬立方米』作為區級行政單位可利用水資源總量顯著偏小,疑似存在單位或數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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