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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

江南省,清朝初期設置的省。轄區範圍大致相當於今天的江蘇省、上海市和安徽省。 始設於順治二年(1645年),省府位於江寧府(今南京市),其前身是明朝的南直隸。康熙年間,江南分省,分為安徽、江蘇二省。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江南省正式從官方上宣告被拆分。 歷史 順治時期 1644年,清軍入關攻占南直隸後,改為「江南省」。最初設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駐江寧府),以及江寧巡撫、鳳廬巡撫和操江巡撫三名巡撫。根據康熙年間的《大清會典》,布政使為一省之長。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認為江南省成立。 江南分省 順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布政使分為左、右兩位,分駐江寧府、蘇州府。右布政使轄寧、鎮、蘇、松、常,左布政使轄餘下地方。然這兩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頭銜,所以不可認為江南分省。 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鳳廬巡撫,所屬廬州府、鳳陽府,滁、和2個州歸併安徽巡撫管理;淮安府、揚州府及徐州府隸屬江南右布政使司。此時左、右兩布政使轄境已經和現在安徽、江蘇兩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1667年),左、右布政使分別改為安徽布政使、江蘇布政使(這是「安徽」、「江蘇」這兩個省名出現之始),依然分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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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

概述

江南省,清朝初期設置的省。轄區範圍大致相當於今天的江蘇省、上海市和安徽省。

始設於順治二年(1645年),省府位於江寧府(今南京市),其前身是明朝的南直隸。康熙年間,江南分省,分為安徽、江蘇二省。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江南省正式從官方上宣告被拆分。

歷史 順治時期

1644年,清軍入關攻占南直隸後,改為「江南省」。最初設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駐江寧府),以及江寧巡撫、鳳廬巡撫和操江巡撫三名巡撫。根據康熙年間的《大清會典》,布政使為一省之長。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認為江南省成立。

江南分省

順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布政使分為左、右兩位,分駐江寧府、蘇州府。右布政使轄寧、鎮、蘇、松、常,左布政使轄餘下地方。然這兩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頭銜,所以不可認為江南分省。

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鳳廬巡撫,所屬廬州府、鳳陽府,滁、和2個州歸併安徽巡撫管理;淮安府、揚州府及徐州府隸屬江南右布政使司。此時左、右兩布政使轄境已經和現在安徽、江蘇兩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1667年),左、右布政使分別改為安徽布政使、江蘇布政使(這是「安徽」、「江蘇」這兩個省名出現之始),依然分駐江寧府、蘇州府,但江寧府本身屬於江蘇布政使轄境。但是,康熙會典中仍然認為全國為十四省,所以這裡的兩個布政使轄境還只是兩省的雛形罷了。另外,康熙二十九年,分定江南、浙江洋汛,嵊泗地域劃歸江南省江蘇布政使司的崇明縣。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從江寧府遷往安慶府。同時,江蘇布政使一分為二——江寧布政使(駐江寧府 )和江蘇布政使(駐蘇州府)。江蘇省境內形成了一巡撫兩布政的格局。不過,從清朝中期開始,巡撫逐步取代了布政使成為一省之長,所以江蘇內部分兩個布政的情況並不被認為是「分省」,畢竟名義上還有「江蘇巡撫」統轄坐鎮。與此同時,王安國於乾隆十三年(1748年)提出會典名不副實,後來乾隆會典上正式記載全國分為十又八省,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江南省正式從官方上宣告被拆分。行政分離後,兩省科舉共同用鄉試貢院——江南貢院則維持至1905年廢除科舉。

太平天國時期

此外,太平天國將其所控制的原江南省地區分為四省:

江南省(南京周邊地區,又稱天京省) 天浦省(以江浦為中心) 蘇福省(首府為蘇州) 安徽省(首府為安慶) 參考文獻 參見 明朝行政區劃 南直隸 清朝行政區劃 江蘇省 (清) 江寧布政使司 江蘇布政使司 安徽省 (清)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江南總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來源

此條目由自動擷取生成,內容待人工校對補充。

歷史淵源

江南省一名,歷史上並非固定不變之行政區,而多作為泛稱使用,指代長江以南、經濟文化發達之區域。其淵源可追溯至秦漢以來對江南地理概念之逐步形成,至隋唐以後,隨行政區劃與地域文化認知的成熟,江南遂由單純地理方位,轉化為兼具政治、經濟與文化意涵之區域名稱。明清時期,今江蘇、安徽等地曾統屬「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其後又因地方治理需要分設,近代沿襲「江南」之稱,並在清末新政與民國初年行政調整中短暫作為省級名稱出現。然此一省名存續不久,終因區劃重整而消弭。從道教史觀之,江南地區向為道教宮觀、符籙傳授與地方信仰活動密集之地,故「江南省」不僅是行政概念,亦承載華中、華東一帶道教傳播與地域宗教文化交會之歷史脈絡。

主要內容

江南省為清代曾設之行政區,其區域大致涵蓋今江蘇、安徽兩省長江以南及周邊部分地帶,為中國東南經濟、人文與宗教活動最為繁盛之區之一。就道教史而言,江南省境內山川靈秀,宮觀林立,歷來為道教重要傳播與修持中心。茅山、句容、金陵、蘇州、杭州等地皆與上清、靈寶、正一及地方道教傳統關係密切,並形成多層次的宮觀網絡、齋醮科儀與地方信仰實踐。該區士大夫文化發達,道教經典刊刻、符籙法脈傳承及宮觀經濟亦甚活躍,尤以明清以降的道士活動、地方志書所載廟觀沿革、以及與民間祈福禳災儀式之結合,最能反映江南道教的在地化特徵。故江南省不僅為行政區劃概念,亦可視為道教歷史研究中觀察江南宗教生態與區域文化互動的重要範圍。

相關典籍

關於「江南省」之稱,相關典籍多見於清代以後的地理總志、方志與道教文獻之中,尤以記載行政區劃沿革者為要。地方志如《江南通志》《江南省通志》以及各府州縣志,對其轄境、山川、宮觀、壇醮與道教科儀活動多有著錄,可見道教在該地區與地方社會之緊密互動。另於《大清一統志》《讀史方輿紀要》等輿地典籍中,亦可考見江南作為區域概念的歷史形成與政區變遷,為理解其道教分布提供重要背景。近代整理地方文獻時,若涉及江南省名義下的道教史料,則需參照清代分省前後的行政界線與稱謂變化,以免將後設區劃與歷史用語混同。

文化影響

江南省作為清代區劃概念,雖非今日行政建制,然其所涵蓋之長江下游地帶,因經濟繁盛、士人薈萃與城市文化發達,對道教文化之傳播與變化具有深遠影響。其地自唐宋以降即為宮觀林立、道書刊刻與科儀傳習之重鎮,蘇州、揚州、南京等城尤為道教與文人互動頻繁之中心。地方士紳對神仙信仰、齋醮儀式及宮觀營建多有資助,使道教在此不僅維持宗教功能,亦逐漸融入園林審美、醫藥養生與筆記傳奇等文化領域。明清以來,江南書坊發達,促成道經、善書與內丹著作之廣泛流布,並使茅山派等道教傳統得以在地方社會中持續發展。故江南省之文化影響,實表現在其兼具經濟資源、士人趣味與宗教實踐三者交會,成為近世道教地方化與文人化的重要場域。

校對記錄

  • 2026-05-01 格式校正:2 段
  • 2026-05-01 補強:歷史淵源 +299字
  • 2026-05-01 補強:主要內容 +295字
  • 2026-05-01 補強:相關典籍 +243字
  • 2026-05-01 補強:文化影響 +293字
  • 2026-05-05 誤報排除:「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江南省正式從官方上宣告被拆分」有明顯年份錯誤。江南省分拆為安徽、江蘇兩省是在康熙六年(1667年)完成,1764年並非拆省時間。
  • 2026-05-05 誤報排除:「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從江寧府遷往安慶府」的年份錯誤。安徽布政使司遷至安慶府是在康熙六年(1667年)左右,非1760年。
  • 2026-05-05 誤報排除:「康熙二十九年,分定江南、浙江洋汛,嵊泗地域劃歸江南省江蘇布政使司的崇明縣」表述疑似混亂。嵊泗與崇明縣並無此種直接隸屬關係,且「嵊泗地域劃歸……崇明縣」不合行政區劃常識。
  • 2026-05-05 誤報排除:「太平天國將其所控制的原江南省地區分為四省」與後述「蘇福省、天浦省、江南省、安徽省」屬太平天國的稱法,並非清代江南省的歷史行政區劃。此段若作為江南省條目,容易造成歷史事件歸屬混淆。
  • 2026-05-05 確認錯誤:「江南省一名,歷史上並非固定不變之行政區,而多作為泛稱使用」與本文主體將其作為清代正式省級行政區的定義並列,容易造成概念混淆。若此條目是『江南省』,則這段把『江南』作為泛稱的說明與『江南省』的專名不一致。 → 正確:江南在歷史上常作為地理與文化泛稱,但『江南省』在清代又是曾經存在的正式省級行政區;將兩者並列說明並不必然構成錯誤,屬於概念補充,問題成立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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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location:江南省 · 最後更新:2026/5/6·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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