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
大甲區,舊稱「大甲社」,前身「大甲鎮」,位於臺灣臺中市西北角,地形主要以大甲扇狀平原為主,氣候屬於亞熱帶季風氣候。在產業發展上,農業為臺中市第二大蔬菜生產區、最大稻米生產區,重要產物有芋頭與稻米等;工業則主要以金屬製品、機械設備製造與腳踏車工業所形成的產業聚落為主。 歷史 1895年4月17日,清廷簽訂《馬關條約》,割臺灣及所屬島嶼予日本;6月28日,臺灣改設3縣1廳,大甲由臺灣縣直轄。1896年3月改設1縣2民政支部1廳,隸屬臺灣民政支部苗栗出張所。1897年3月復改3縣1廳,隸屬臺中縣苗栗支廳;5月改6縣3廳,屬新竹縣大甲辦務署第二堡。1898年改3縣3廳,屬臺中縣大甲辦務署苗栗三堡。1901年11月,全臺灣改設20廳,大甲隸屬苗栗廳苗栗三堡。1909年10月改設12廳,隸屬臺中廳大甲支廳苗栗三堡,一部分屬大甲區,一部分屬十八庄區,一部分屬五里牌區。1920年改訂地方官制,臺灣改設5州2廳,大甲支廳與沙鹿支廳合併改稱大甲郡,大甲庄屬臺中州大甲郡。大甲庄轄大甲、番子寮、庄尾、橫圳、社尾、營盤口、山腳、外水尾、頂店、六塊厝、後厝子、日南、日南社、五里牌、九張犁、船頭埔、銅安厝、頂後
臺中市大甲區
概述
大甲區,舊稱「大甲社」,前身「大甲鎮」,位於臺灣臺中市西北角,地形主要以大甲扇狀平原為主,氣候屬於亞熱帶季風氣候。在產業發展上,農業為臺中市第二大蔬菜生產區、最大稻米生產區,重要產物有芋頭與稻米等;工業則主要以金屬製品、機械設備製造與腳踏車工業所形成的產業聚落為主。
歷史
1895年4月17日,清廷簽訂《馬關條約》,割臺灣及所屬島嶼予日本;6月28日,臺灣改設3縣1廳,大甲由臺灣縣直轄。1896年3月改設1縣2民政支部1廳,隸屬臺灣民政支部苗栗出張所。1897年3月復改3縣1廳,隸屬臺中縣苗栗支廳;5月改6縣3廳,屬新竹縣大甲辦務署第二堡。1898年改3縣3廳,屬臺中縣大甲辦務署苗栗三堡。1901年11月,全臺灣改設20廳,大甲隸屬苗栗廳苗栗三堡。1909年10月改設12廳,隸屬臺中廳大甲支廳苗栗三堡,一部分屬大甲區,一部分屬十八庄區,一部分屬五里牌區。1920年改訂地方官制,臺灣改設5州2廳,大甲支廳與沙鹿支廳合併改稱大甲郡,大甲庄屬臺中州大甲郡。大甲庄轄大甲、番子寮、庄尾、橫圳、社尾、營盤口、山腳、外水尾、頂店、六塊厝、後厝子、日南、日南社、五里牌、九張犁、船頭埔、銅安厝、頂後厝子、西勢、雙寮、新庄子等21個大字。1922年4月,大甲庄改制為「大甲街」。
美軍五萬分之一地圖大甲Taikō 圖片中下為大甲市區
二戰後1945年,國民政府設置臺灣行政長官公署,12月25日,全臺灣劃分為8縣9省轄市,大甲街改為「大甲鎮」,隸屬臺中縣大甲區。1950年10月21日改16縣並廢除區署,大甲鎮改直隸於臺中縣。2010年12月25日配合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大甲鎮改為「大甲區」。
地理 位置與範圍
大甲區由大甲以及大安溪北側的日南兩地組成,東西最大跨距約10公里;南北最大跨距8公里,總面積約58平方公里。位置在行政區劃上位於台中市西北端,北邊與苗栗縣苑裡鎮以南房裡溪與新復溝為界;南邊與清水區相隔大甲溪,西側與大安區及臺灣海峽相鄰,東面則與外埔區相接。在地形上位於苗栗丘陵南端;清水平原北面;后里台地的西側。
地形與水文
大甲區地形主要以大甲扇狀平原以及后里台地所構成。大甲扇狀平原為大甲溪與大安溪因堆積作用而形成之沖積扇平原。后里台地則是介於大甲溪與大安溪下游間一長方形的緩傾台地。台地東西跨距長約12公里長,靠近大甲的台地西側地形陡降,但西北與西南角突出升高形成丘陵地形,即為大安溪南岸標高236公尺的鐵砧山;及在大甲溪北岸標高179公尺的水尾山。大甲區水文除大甲溪與大安溪,區內尚有瓦瑤溪、房裡溪、溫寮溪等溪河以及頂店圳、虎眼圳、日南圳、九張犁圳等水圳,由東向西注入台灣海峽。
地質與土壤
大甲區地質主要含有兩種地層,大部分為地質年代全新世之沖積層,其土壤為沖積土,由礫石、沙、粉沙及黏土等成分組成;其次為后里台地西側,地質年代更新世之階地堆積層,其土壤為紅棕壤,內含紅土、礫石、沙及粉沙等成分。
氣候
大甲區之氣候為亞熱帶季風氣候,夏季濕熱多雨,冬季乾旱多風。全年平均氣溫約攝氏24度,年降雨量約1500毫米,雨季落在5~8月間的梅雨、颱風與夏季西南季風盛行期間。
合併 大甲(2012–2023)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 歷史最高溫 °C(°F) 30.3 (86.5) 33.7 (92.7) 33.1 (91.6) 33.3 (91.9) 38.8 (101.8) 37.1 (98.8) 40.4 (104.7) 38.3 (100.9) 39.2 (102.6) 37.6 (99.7) 34.4 (93.9) 31.0 (87.8) 40.4 (104.7) 平均高溫 °C(°F) 20.5 (68.9) 20.8 (69.4) 23.9 (75.0) 27.2 (81.0) 30.2 (86.4) 32.4 (90.3) 33.7 (92.7) 32.7 (90.9) 32.4 (90.3) 29.8 (85.6) 26.8 (80.2) 22.0 (71.6) 27.7 (81.9) 日均氣溫 °C(°F) 16.0 (60.8) 16.1 (61.0) 18.9 (66.0) 22.5 (72.5) 25.9 (78.6) 28.2 (82.8) 29.0 (84.2) 28.3 (82.9) 27.5 (81.5) 24.7 (76.5) 21.9 (71.4) 17.7 (63.9) 23.1 (73.5) 平均低溫 °C(°F) 12.8 (55.0) 13.0 (55.4) 14.6 (58.3) 19.1 (66.4) 22.7 (72.9) 25.2 (77.4) 25.8 (78.4) 25.2 (77.4) 24.2 (75.6)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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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1895年4月17日,清廷簽訂《馬關條約》」年份正確,但「簽訂」的事件發生於1895年4月17日無誤;不過下句「6月28日,臺灣改設3縣1廳,大甲由臺灣縣直轄」中的行政區劃變更與時間表述明顯簡化且容易誤導,臺灣當時的日治初期行政制度並非直接以現今縣制理解,且「臺灣縣」作為直轄層級的表述不精確。 → 正確:1895年4月17日清廷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屬實;同年6月28日臺灣改設3縣1廳,當時大甲隸屬臺灣縣,此處屬日治初期行政區劃簡化表述,需以當時制度脈絡理解。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09年10月改設12廳,隸屬臺中廳大甲支廳苗栗三堡,一部分屬大甲區,一部分屬十八庄區,一部分屬五里牌區」中的「大甲區/十八庄區/五里牌區」是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名稱,與前後「堡」層級混用,表述不一致,容易造成歸屬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20年改訂地方官制,臺灣改設5州2廳,大甲支廳與沙鹿支廳合併改稱大甲郡」這段大致合理,但「大甲庄轄……等21個大字」後面列出的地名數量與歷史常見行政區劃可能需要核對;其中如「新庄子」與「庄尾」等字名在此條列中缺乏一致的歷史背景說明,屬可疑但不一定必錯。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50年10月21日改16縣並廢除區署,大甲鎮改直隸於臺中縣」這句的制度變動表述有明顯問題:當時是臺灣省政府調整縣市與廢除區署,大甲鎮隸屬臺中縣無誤,但「改16縣」的寫法不精確,且「直隸」一詞也不合當時地方制度用語。 → 正確:1950年10月21日臺灣省政府調整縣市並廢除區署,大甲鎮改隸屬臺中縣;「改16縣」與「直隸」用語不精確。
- 2026-05-06 確認錯誤:「大甲區由大甲以及大安溪北側的日南兩地組成」明顯不合理,現代大甲區包含多個里/聚落,不能概括為僅由『大甲』與『日南兩地』組成。 → 正確:大甲區並非僅由大甲與日南兩地組成;此說法過度簡化,現今大甲區包含多個里與聚落。
- 2026-05-06 確認錯誤:「北邊與苗栗縣苑裡鎮以南房裡溪與新復溝為界」地名與界線寫法可疑,『以南房裡溪』語句不通順且界線描述不清,屬明顯需要校對的錯誤。 → 正確:「北邊與苗栗縣苑裡鎮以南房裡溪與新復溝為界」語句不通順,應為界線描述書寫錯誤或缺字,需校對原文。
- 2026-05-06 誤報排除:「大甲區地形主要以大甲扇狀平原以及后里台地所構成」不夠準確,因大甲區同時涉及沿海沖積平原、台地與丘陵邊緣,不能僅以兩個地形單元概括為主要構成,且前文亦提到與大安區、清水區等相鄰的平原地貌,段落間略有不一致。
- 2026-05-06 誤報排除:氣候段落與下方表格存在明顯缺漏/矛盾:文字說明有全年平均氣溫與年雨量,但表格只列到「平均低溫」的部分月份,且缺少全年欄位與完整數據,屬資料不完整;此外「大甲(2012–2023)」作為氣候資料期間,未交代資料來源與站點,容易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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