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忠鄉
褒忠鄉(臺羅:Po-tiong-hiong),舊稱「埔姜崙」,位於臺灣雲林縣中西部,地形上屬於濁水溪沖積平原的一部份。全境面積約為37平方公里,人口約1.1萬人,是雲林縣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行政區。日治時期因有馬光農場、龍巖農場、同安農場的設置,其中龍巖農場境內也設有龍巖糖廠,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而在二戰後隨著糖業的沒落與農場工作機械化的發展,加上全鄉多為農場的用地,工作機會減少而發展速度減緩。經濟產業主要為農業,並有稻米、甘薯、蔬菜、西瓜、甘蔗、花生、玉米、大蒜、蘆筍等主要農產品。 歷史 1624年,臺灣荷蘭統治時期,今褒忠鄉屬於Favorlang的活動區域。1637年,虎尾壠社在Favorlang溪(舊虎尾溪)。1685年,諸羅縣布嶼稟社布嶼稟渡屬半線庄,在吼尾溪(虎尾溪)。1723年,彰化縣布嶼稟保布嶼稟大庄成立。1724年,《臺灣大租調查書》記載,薄昇燦申請墾照,開發布嶼稟保。因附近沙崙遍生埔姜樹,又名埔姜崙(臺羅:Poo-kiunn-lun)。 「褒忠」名稱的由來,始於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和黨徒侵擾褒忠的村莊時,張源懃與張明義兄弟召集鄉勇抵抗匪徒;盜賊歷
褒忠鄉
概述
褒忠鄉(臺羅:Po-tiong-hiong),舊稱「埔姜崙」,位於臺灣雲林縣中西部,地形上屬於濁水溪沖積平原的一部份。全境面積約為37平方公里,人口約1.1萬人,是雲林縣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行政區。日治時期因有馬光農場、龍巖農場、同安農場的設置,其中龍巖農場境內也設有龍巖糖廠,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而在二戰後隨著糖業的沒落與農場工作機械化的發展,加上全鄉多為農場的用地,工作機會減少而發展速度減緩。經濟產業主要為農業,並有稻米、甘薯、蔬菜、西瓜、甘蔗、花生、玉米、大蒜、蘆筍等主要農產品。
歷史
1624年,臺灣荷蘭統治時期,今褒忠鄉屬於Favorlang的活動區域。1637年,虎尾壠社在Favorlang溪(舊虎尾溪)。1685年,諸羅縣布嶼稟社布嶼稟渡屬半線庄,在吼尾溪(虎尾溪)。1723年,彰化縣布嶼稟保布嶼稟大庄成立。1724年,《臺灣大租調查書》記載,薄昇燦申請墾照,開發布嶼稟保。因附近沙崙遍生埔姜樹,又名埔姜崙(臺羅:Poo-kiunn-lun)。
「褒忠」名稱的由來,始於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和黨徒侵擾褒忠的村莊時,張源懃與張明義兄弟召集鄉勇抵抗匪徒;盜賊歷經數月攻打不下,直到清廷派福康安率軍來臺平亂,張氏兄弟率領鄉勇和清軍共同打擊賊匪。事後,清廷封張源懃為通判,張明義為州同,因協防有功於朝廷,並賜莊名為「褒忠」意指「褒獎忠義」。
在1888年(光緒十四年),納入雲林縣。1920年(大正九年),改回「埔姜崙」並裁區設大字,埔姜崙被合併於臺南州虎尾郡土庫庄。1943年,土庫升格為街,是為土庫街。1945年,土庫街改為土庫鎮,轄區不變,隸臺南縣。1946年1月23日,始由土庫鎮劃分一部分,另成立褒忠鄉。
舊地名
泰安:以前稱為「六塊寮」,今為馬鳴村泰安路。清乾隆年間,張姓祖先由福建泉州府同安縣渡台,由安平登陸,輾轉至今東勢鄉月眉後,再遷徙至今「六塊寮」。其中分為二大族係由月眉遷之張姓為「清河堂」派系之「潘徑張」,其始祖為張呆。育有六個子女,即張虎、張前、張平番、張本、張珍。六位子女分成六戶,分居六塊地區,搭寮居住,位置就在在今六塊寮西側,俗稱「西平寮」。後來在庄北之「林茱寮」,張氏族人,亦即今清河堂派「惠安張」,其後代為張對、張本、張王齊、張信、張家自、張萬教等族群,因恐林爽文搶劫,而移居六塊寮東側,中隔一池塘,稱為「六塊寮」。日治時代曾擔任保正(村長)的張本源氏於民國六十七、八年間在戶籍整編時,建議戶政事務所將「六塊寮」易名為「泰安」。
潮厝:以前稱為潮洋厝。在清朝雍正二年就有這庄名。在清朝設官治理褒忠地區之官吏,魚肉百姓,欺壓善良。官署中有一位清廉俠義之士,力勸上司,非但不被採納,還派人追殺。這一位名叫「潮洋」的先生,亡命逃難至「潮洋厝庄」,後來被尋獲殺害,壯烈成仁。為紀念這位仗義直言之志士,故庄名定為「潮洋厝庄」。後來簡化為「潮厝」。
王厝寮:今屬潮厝村轄區。據說早年王厝寮分為東西南北等四寮。清光緒十五、十九、日本明治三十一年三次大水災,災情都非常嚴重,尤其是光緒十九年那一次大水災,布嶼西堡六十庄中有八庄變成廢庄,王厝寮庄就是八莊之一,全庄及舊有廟宇均被夷為平地。之後遷回王厝庄定居的只有三十五戶左右。祖先以王姓為主體,故庄名叫做「王厝寮」。
三和:以前叫做三塊寮,今為龍岩村三和路。以前是方姓、曾姓和其他姓氏聚集之地,分別在三個地區居住,相距不遠。又因形成三個大廳房,故稱為三塊寮。戰後村名皆改為兩個字,又因為三族性融和一體,合作無間,並請示神明批示認同後,定名為「三和」。
田洋:在日治時代位於頂森庄、下森庄、大坪崙庄、甲瑤庄之間,當時已開墾為廣大肥沃的田野。後來甲瑤庄和大坪崙相繼廢庄,庄民移居周圍各庄落腳。以前的頂森庄就是現在頂田洋。下森庄就是現在下田洋,以中新路為界線。
有才:以前稱為溪寮或有才寮或目圳寮。據說以前在林茱寮居住的曾目圳,在廢庄後首先搬到有才寮定居,所以在形成部落以後,稱為目圳寮。曾目圳有兩個兒子有溪、有才,故有人稱該庄為有才寮或溪寮,戰後改稱為有才村。
北興:又稱頂頭寮或北寮。祖先由今東勢鄉月眉莊移居同安農場,再移居到新虎尾溪溪南護岸邊之溪埔聚集定居。戰後改為「北興」。是有材村轄區內北邊的一部聚落,故又稱為北寮。
大廍:是清治時期埔姜崙「得福館」製造蔗糖規模最大的糖廍(廍,臺語音phōo,民間製糖所)所在地。因製糖人員聚集,然後形成部落,所以稱「大廍」。現在行政簡化「大部」,是中民村的範圍。
龍岩:因村庄北側有一大沙崙,名叫大坪崙,蜿蜒數公里,有如傳說中的大龍,因而得名。龍岩糖廠原屬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社長藤山雷太於1935年把大坪崙改名為「臥龍山」,並立石碑於大坪崙頂。現今石碑放在虎尾糖廠同心公園西南。
太湖:原名後壁湖。先民從福建移居來台。起初定居大坪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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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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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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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褒忠鄉」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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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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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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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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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褒忠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褒忠鄉」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大租調查書》。相關術語包括:林爽文、張明、忠義、臺南、泰安。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褒忠鄉」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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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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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褒忠鄉」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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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褒忠鄉」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大租調查書》。相關術語包括:忠義、臺南、泰安、祖先。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褒忠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褒忠鄉」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大租調查書》。相關術語包括:臺南、泰安、祖先。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褒忠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褒忠鄉」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大租調查書》。相關術語包括:泰安、祖先。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褒忠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褒忠鄉」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大租調查書》。相關術語包括:祖先。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褒忠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褒忠鄉」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大租調查書》。相關術語包括:臺灣、雲林、濁水溪、雲林縣、日治時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褒忠鄉」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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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褒忠鄉」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大租調查書》。相關術語包括:雲林、濁水溪、雲林縣、日治時期、同安。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褒忠鄉」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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