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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

黃山市,簡稱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下轄的地級市,得名於境內著名景點黃山。舊稱徽州,故又簡稱徽。黃山市地處安徽省最南端,新安江上游,地處安徽、浙江、江西三省交界處,被稱為「三省通衢」,西南與江西省景德鎮市、上饒市交界,東南與浙江省衢州市、杭州市為鄰,東北與省內宣城市績溪縣、旌德縣、涇縣接壤,西北與池州市青陽縣、石台縣、東至縣毗鄰,全市總面積9807平方公里。黃山市是世界著名的現代國際旅遊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安徽省綜合交通樞紐城市之一,皖浙贛省際中心城市,杭州都市圈成員。 黃山市前身為徽州,歷史悠久,秦漢時期就開始設置郡縣。隋唐時期設置歙州,北宋平定方臘起義後,改為徽州,元明清時期升格為徽州路、徽州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革為徽州專區、徽州地區,轄區多有變動,直至1987年11月,國務院正式批准撤銷徽州地區,成立地級黃山市。市人民政府駐屯溪區天都大道1號。 黃山市作為徽文化和徽商發祥地,形成了自身獨特的地方文化,如徽劇、徽菜、徽墨、徽州方言、徽派建築等。同時,黃山市境內旅遊資源豐富,除黃山外,還有列入世界遺產的西遞、宏村,四大道教名山的齊雲山,首批中國歷史文化名街的屯溪老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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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

概述

黃山市,簡稱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下轄的地級市,得名於境內著名景點黃山。舊稱徽州,故又簡稱徽。黃山市地處安徽省最南端,新安江上游,地處安徽、浙江、江西三省交界處,被稱為「三省通衢」,西南與江西省景德鎮市、上饒市交界,東南與浙江省衢州市、杭州市為鄰,東北與省內宣城市績溪縣、旌德縣、涇縣接壤,西北與池州市青陽縣、石台縣、東至縣毗鄰,全市總面積9807平方公里。黃山市是世界著名的現代國際旅遊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安徽省綜合交通樞紐城市之一,皖浙贛省際中心城市,杭州都市圈成員。

黃山市前身為徽州,歷史悠久,秦漢時期就開始設置郡縣。隋唐時期設置歙州,北宋平定方臘起義後,改為徽州,元明清時期升格為徽州路、徽州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革為徽州專區、徽州地區,轄區多有變動,直至1987年11月,國務院正式批准撤銷徽州地區,成立地級黃山市。市人民政府駐屯溪區天都大道1號。

黃山市作為徽文化和徽商發祥地,形成了自身獨特的地方文化,如徽劇、徽菜、徽墨、徽州方言、徽派建築等。同時,黃山市境內旅遊資源豐富,除黃山外,還有列入世界遺產的西遞、宏村,四大道教名山的齊雲山,首批中國歷史文化名街的屯溪老街等。

2019年,黃山正式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列為長三角區域一體化規劃。

名稱

黃山市現所轄區域大部分屬於古徽州,建國後曾設立徽州地區,1987年徽州地區撤地改市時改為現名,源於境內著名景點黃山。黃山原名黟山,傳說軒轅黃帝曾在此煉丹,信奉道教的唐玄宗據此將名稱改為「黃山」。因徽州名稱歷史悠久,徽州文化底蘊深厚,加之黃山市、黃山區、黃山風景區並立確實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名稱混亂,徽州改名黃山一事存在很大爭議,民間也不乏要求黃山復名徽州的提議和呼籲。

歷史 先秦至南北朝

先秦時代,黃山市區域內的居民主要為古越人,先後歸屬於吳、越、楚等國。秦王統一中國後,在新安江上游一帶設立了黝(宋以後稱黟)、歙二縣,屬鄣郡。西漢初期,二縣相繼屬楚國、吳國、江都國,後屬丹陽郡。

三國時期,當地的越人土著和一些避入山林的漢人,「依山阻險,不納王租」,被稱為「山越」。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吳主孫權派遣威武中郎將賀齊征服歙縣金奇、毛甘,黟縣陳仆、祖山等山越部落後,分歙縣東鄉地置始新縣,南鄉地置新定縣,西鄉地置黎陽、休陽縣,加黟、歙共六縣建新都郡。西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滅吳國,改新都郡為新安郡。南北朝時期,新安郡歸屬南朝。

隋唐至清末

隋朝重新統一中國後,開皇九年(589年),改新安郡為歙州。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復改歙州為新安郡。隋末動亂,大業十二年,歙縣人汪華起兵占據歙州及宣、杭、睦、婺、饒共6州,號稱吳王。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汪華歸附唐朝,被封為越國公。復改新安郡為歙州,州治歙縣。此後,經多次析置調整,至唐大曆五年(公元770年),歙州轄歙、休寧、黝、績溪、婺源、祁門六縣,從此轄境和屬縣沒有重大變動,形成延續至清末達一千兩百多年的「一府(州)六縣」格局。

五代十國時期,歙州先後屬吳越、南唐。宋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平歙州人方臘起義,改歙州為徽州。「徽」字本意為「繩索」、「捆綁」,表達宋王朝對這片土地加強約束和統治的意願。元朝改為徽州路,屬於江浙行省。明朝改為徽州府,隸屬南直隸。清初改南直隸為江南省,徽州府屬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江南省分為安徽、江蘇兩省,其中「安徽」即取自「安慶」、「徽州」兩府首字。此後,徽州隸屬安徽省及徽寧池太廣道。明清時期,徽商勢力達到頂點,有「無徽不成鎮」、「徽商遍天下」之說。然而,嘉慶道光之後,徽商初步衰落。清末的太平天國戰爭,對包括徽州在內的皖南地區破壞巨大,人口銳減,經濟衰退。

民國後

中華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廢府留縣後,徽州府所轄各縣直屬安徽省。1932年5月,安徽省將全省劃為10區,按清末府州舊制,實行首席縣長制,徽州六縣為第十區。1934年,婺源縣劃歸江西省管轄。抗戰勝利後,原徽州各縣為第七區,專署駐休寧縣屯溪鎮。同時,經過原屬徽州各縣士民及旅外知名人士的不懈努力,婺源縣重新劃歸安徽省第七區。另外,旌德、寧國也劃入第七區。

1949年4月,渡江戰役爆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迅速攻占皖江地區。4月26日,安徽省政府撤離至休寧縣屯溪鎮。28日,國軍獨立團團長胡廣益與安徽省政府屯溪留守處主任、保安司令部警保處長方師岳率部投降。29日,解放軍進駐屯溪,次日,進駐績溪縣,解放軍占領徽州全境。1949年5月,徽州專區成立,屬皖南行署區,專員公署駐屯溪市(今屯溪區),而婺源縣再次劃歸江西。1952年8月,皖南行署區撤銷,徽州專區改屬安徽省,1971年改置徽州地區。1983年12月,撤銷太平縣,成立省直轄的縣級黃山市。1986年6月,縣級黃山市改由徽州地區代管。至此徽州地區轄屯溪、黃山(縣級)2

歷史淵源

黃山市地處皖南山地與新安江流域要衝,自古為中原與江南文化交流之地,其道教淵源可追溯至秦漢以來的方士傳說與山岳信仰。境內黃山、齊雲山等名山,兼具靈秀地勢與宗教象徵意義,早在魏晉南北朝即逐漸成為道士修煉、隱居與建觀的重要場所。唐宋以降,隨著徽州地區經濟發展與士人文化興盛,道教宮觀、齋醮科儀及地方祈禳活動日益活躍,並與民間信仰相互滲透。明清時期,黃山地區因旅遊、香火與地方社會的需求,形成較為穩定的道教活動網絡,齊雲山尤以全真、正一道觀並存而著稱,成為皖南道教的重要中心之一。此一歷史脈絡顯示,黃山市道教發展既受山岳地理所塑造,亦深受徽州地方文化、士紳贊助與民間宗教實踐共同推動。

主要內容

黃山市地處安徽省南部,古屬徽州,為道教在皖南發展的重要區域之一。其山川形勢以黃山、齊雲山等名山為核心,歷來被視為靈氣所鍾之地,與道教的山嶽崇拜、洞天福地觀念密切相關。唐宋以降,區域內道觀、祠宇與修真遺跡漸次興盛,並與地方士紳、方外之士及民間信仰互動,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道教文化景觀。明清以來,黃山一帶因名山遊觀、香火供奉與文人題詠而更受關注,道教活動亦與徽州宗族社會、廟會祭祀及民間歲時禮俗相互交織。近現代以來,相關宮觀多經整修或重建,並作為地方歷史文化與宗教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研究皖南道教傳播、名山宗教空間及地方信仰結構具有代表性意義。

相關典籍

黃山市相關道教典籍,主要見於記錄徽州山川勝景、宮觀沿革與地方神祇信仰之文獻中。明清以來的府、州、縣志,如《歙縣志》《休寧縣志》《黟縣志》等,往往載述齊雲山、黃山諸地之宮觀建置、真人遺跡、醮事科儀與道士傳承,為研究地方道教史的重要基礎材料。其外,《徽州府志》及《新安志》亦多有關於道教宮觀、名山洞天、符籙法派與祀典活動之記載,反映黃山地區道教與地方社會互動之情況。至於道教經典本身,雖未必專為黃山市所撰,然《道藏》所收《真誥》《上清經》諸書,與江南山嶽修真傳統相互呼應,後世地方志常援引以證齊雲山、黃山之仙聖傳說。此類典籍共同構成黃山市道教文化的文獻脈絡,亦為考察其山岳信仰與道教傳播的重要依據。

文化影響

黃山市位處皖南山地與新安江流域要衝,自宋元以降即為徽州文化與道教活動交會之地,其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山水信仰、宮觀傳統與地方禮俗的相互塑造。境內黃山、齊雲山等名山兼具自然崇拜與道教修煉意涵,歷代方士、道士與文人遊歷題詠,使其逐漸成為道教山岳觀念的重要承載空間。齊雲山尤以道教宮觀群與真武信仰著稱,帶動周邊村落在節令祭祀、醮儀活動及善書傳播上的延續,並與徽州宗族社會、書院教育及地方商業網絡形成互動。明清以來,徽商資助宮觀修葺與香火供養,使道教不僅作為宗教實踐存在,也深度嵌入地方公共文化與景觀建構之中。今日黃山市作為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集中的區域,其道教文化仍對地方文旅敘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及山岳文化認同產生持續影響。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 節點類型:地理/宮觀節點
  • LIUS-ID:LIUS-NODE-D02156FA0C02
  •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152140Z
  • 方法聲明:本段依既有站內正文、站內論文關聯、LIUS 版本治理資料與可見來源訊號整理;不新增不可核查的書目。

典據與補證

  1. 本批次尚未找到可直接連結的 站內論文關聯;補證以既有正文、站內典籍標記與來源訊號為主,並標為「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站內互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教宮觀地方志碑刻香火

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歙縣志》、《休寧縣志》、《黟縣志》、《徽州府志》、《新安志》、《道藏》、《真誥》、《上清經》。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教、宮觀、地方志、碑刻、香火。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可引用範圍

本節點可作為「黃山市」的站內學術札記引用入口。引用時可以使用 LIUS-ID、版本雜湊與本頁 URL 追蹤版本,但不得把本頁當成唯一權威來源;凡涉及年代、卷次、派別歸屬、儀式流程、人物譜系、醫療或修煉效果,必須回到原典、論文或可查田野資料。

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黃山市」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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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山市」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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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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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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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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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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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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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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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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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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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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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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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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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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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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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山市」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真誥》。相關術語包括:宮觀、地方志、碑刻、香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山市」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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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location:黃山市 · 最後更新:2026/7/10· 版本:20260710 · 版本歷史

其他資料:學術論文(個別著作權)、本派傳承(CC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