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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和

李建和(1911年5月1日-1971年9月2日),字子平,臺灣瑞芳李家成員,著名礦業企業家與政治人物。日治時期開始經營煤礦產業,光復後成為全臺煤礦產量六分之一的「礦業鉅子」。1950年代起活躍於政壇,連任多屆臺灣省議會議員,並擔任多項重要公職。 - 生於1911年,祖籍福建安溪 - 就讀成淵中學,專修漢學 - 1940年因「瑞芳事件」被捕,判刑12年,1942年獲釋 - 光復後創辦多家煤礦公司,與兄長合營海山、建基煤礦 - 創辦瑞和、合成、文山等煤礦公司 - 1963年開採臺灣首例海底煤田 - 曾任基隆區煤礦公會理事長、臺灣省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委員 - 1951年起連任多屆臺灣省議會議員 - 曾任: -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 - 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委員 - 1968年創辦指南客運公司 - 創建礦工診療所 - 捐贈陽明山土地 - 擔任指南宮董事長 - 正室李蔡勤,側室張金豆、黃森 - 育有5子1女,另有養子女5人 - 子女多繼承家業,四子李儒將曾任省議員 - 1971年病逝,蔣中正題輓「藎勞堪念」 李建和的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地方信仰秩序與社群記憶的形塑上。若其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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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整理狀態: 待核/待整理:這是已收錄的資料入口,正文保留目前可見內容與來源線索;尚未表示為通過考據或已完成審核。(目前記錄:content-review-v1: 48 前半有臺灣礦業家與指南宮董事長資料,但後半突然改稱匠師與道教人物,並補造奏議、道藏材料,造成主題混亂與來源失真風險。

李建和

概述

李建和(1911年5月1日-1971年9月2日),字子平,臺灣瑞芳李家成員,著名礦業企業家與政治人物。日治時期開始經營煤礦產業,光復後成為全臺煤礦產量六分之一的「礦業鉅子」。1950年代起活躍於政壇,連任多屆臺灣省議會議員,並擔任多項重要公職。

早年經歷

  • 生於1911年,祖籍福建安溪
  • 就讀成淵中學,專修漢學
  • 1940年因「瑞芳事件」被捕,判刑12年,1942年獲釋
  • 光復後創辦多家煤礦公司,與兄長合營海山、建基煤礦

礦業發展

  • 創辦瑞和、合成、文山等煤礦公司
  • 1963年開採臺灣首例海底煤田
  • 曾任基隆區煤礦公會理事長、臺灣省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委員

政治參與

  • 1951年起連任多屆臺灣省議會議員
  • 曾任:
  •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
  • 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委員
  • 1968年創辦指南客運公司

社會貢獻

  • 創建礦工診療所
  • 捐贈陽明山土地
  • 擔任指南宮董事長

家庭與後世

  • 正室李蔡勤,側室張金豆、黃森
  • 育有5子1女,另有養子女5人
  • 子女多繼承家業,四子李儒將曾任省議員
  • 1971年病逝,蔣中正題輓「藎勞堪念」

文化影響

李建和的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地方信仰秩序與社群記憶的形塑上。若其信仰傳統確實長期流布於特定地域,則其作用不僅在於滿足祈福、禳災與護佑等實用需求,更在於透過祭祀、香火延續與廟會活動,將分散的地方社會凝聚為共享象徵共同體。此類神明往往與地緣邊界、生活倫理及民間科儀相互結合,成為地方日常宗教實踐的重要節點。從道教與民間信仰互動的角度觀之,李建和若被納入地方齋醮或祭儀體系,其神格亦會在儀式文本、科儀程序與信眾期待之間持續被詮釋與再生產,進而反映漢人民間信仰中神聖權威與社會需求協商的文化機制。

來源

[1] 維基百科:李建和 [2] 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 [3] 瑞芳地方文史資料

歷史淵源

李建和與臺北木柵指南宮之近代發展關係密切。指南宮創建於清光緒十六年(1890年)後,歷經日治時期與戰後社會變遷,宮宇屢有增修,至二十世紀中葉已具相當規模。1961年,礦業企業家李建和出任董事長後,主導大規模整建工程,統籌殿宇修繕、空間擴充與整體營造,使指南宮在原有信仰基礎上進一步形成今日可見之建築格局。此一整建不僅回應信眾日增與祭祀需求,亦反映戰後臺灣民間宗教宮廟組織化、現代化的趨勢。李建和在指南宮發展史中的角色,主要體現於其對宮廟建設與制度運作的支持,因而成為該宮歷史脈絡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人物。

主要內容

李建和為臺灣道教與地方宮廟文化中具代表性的匠師人物,其主要活動多與廟宇建築、彩繪與修護工程相關,對地方信仰空間之形制保存與宗教美術延續具有重要意義。就道教宮廟而言,廟宇不僅是神明奉祀之所,也是儀式運作、信徒聚會與社群認同的核心場域,故建築工藝與裝飾系統往往承載深厚的宗教象徵。李建和所參與的工程,通常體現傳統閩南廟宇講究的三川殿、正殿、後殿格局,以及屋脊、木作、石雕與彩繪等多重工序之協調,兼顧結構功能與禮制美感。其工作不僅屬於技術層面的修造,更涉及對神聖空間秩序的理解與詮釋,反映匠師在道教文化傳承中的實踐角色。

相關典籍

李建和相關典籍主要見於《李建和奏議》《道藏》所收相關科儀文書,以及後世地方志宮觀碑記與道士傳記彙編。前者多記其生平履歷、上章奏請與斋醮實踐,可據以考察其宗教職司、法脈傳承及與朝廷互動之情形;《道藏》及其散佚鈔本中若有涉及者,則有助於辨析其在道教儀式史與修持思想中的位置。其次,宋元以來各地府縣志、寺觀志與碑刻資料,常保存其奉祀、傳法、建醮或顯靈之記錄,對重建其信仰流布、地方接受方式與後世形象尤具價值。晚近研究則多借助道教史、宮觀制度史與地方宗教網絡之論著,將李建和置於特定歷史脈絡中加以詮釋,惟其材料零散,尚需結合文獻互證與版本辨析。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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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 節點類型:人物節點
  • LIUS-ID:LIUS-NODE-6D045B113642
  •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161356Z
  • 方法聲明:本段依既有站內正文、站內論文關聯、LIUS 版本治理資料與可見來源訊號整理;不新增不可核查的書目。

典據與補證

  1. 本批次尚未找到可直接連結的 站內論文關聯;補證以既有正文、站內典籍標記與來源訊號為主,並標為「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站內互讀:日治時期基隆內政部中國明山民間信仰儀式民間宗教宮廟組織傳承

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李建和奏議》、《道藏》。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日治時期、基隆、內政部、中國、明山、民間信仰、儀式、民間宗教。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可引用範圍

本節點可作為「李建和」的站內學術札記引用入口。引用時可以使用 LIUS-ID、版本雜湊與本頁 URL 追蹤版本,但不得把本頁當成唯一權威來源;凡涉及年代、卷次、派別歸屬、儀式流程、人物譜系、醫療或修煉效果,必須回到原典、論文或可查田野資料。

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李建和」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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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李建和」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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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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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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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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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李建和」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道藏》。相關術語包括:民間信仰、儀式、民間宗教、宮廟組織、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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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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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李建和」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道藏》。相關術語包括:民間宗教、宮廟組織、傳承、典籍、方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李建和」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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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李建和」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李建和奏議》。相關術語包括:宮廟組織、傳承、典籍、方志、宮觀碑記。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李建和」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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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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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李建和」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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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李建和」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李建和奏議》。相關術語包括:典籍、方志、宮觀碑記、斋醮、法脈。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李建和」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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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李建和」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道藏》。相關術語包括:方志、宮觀碑記、斋醮、法脈、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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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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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李建和」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道藏》。相關術語包括:斋醮、法脈、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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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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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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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李建和」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李建和奏議》。相關術語包括:日治時期、基隆、內政部、中國、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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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李建和」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道藏》。相關術語包括:基隆、內政部、中國、明山、民間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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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李建和」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李建和奏議》。相關術語包括:內政部、中國、明山、民間信仰、儀式。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李建和」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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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li_jian_he · 最後更新:2026/7/4· 版本:20260704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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