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和
李建和(1911年5月1日-1971年9月2日),字子平,臺灣瑞芳李家成員,著名礦業企業家與政治人物。日治時期開始經營煤礦產業,光復後成為全臺煤礦產量六分之一的「礦業鉅子」。1950年代起活躍於政壇,連任多屆臺灣省議會議員,並擔任多項重要公職。
李建和
概述
李建和(1911年5月1日-1971年9月2日),字子平,臺灣瑞芳李家成員,著名礦業企業家與政治人物。日治時期開始經營煤礦產業,光復後成為全臺煤礦產量六分之一的「礦業鉅子」。1950年代起活躍於政壇,連任多屆臺灣省議會議員,並擔任多項重要公職。
早年經歷
- 生於1911年,祖籍福建安溪
- 就讀成淵中學,專修漢學
- 1940年因「瑞芳事件」被捕,判刑12年,1942年獲釋
- 光復後創辦多家煤礦公司,與兄長合營海山、建基煤礦
政治與事業成就
礦業發展
- 創辦瑞和、合成、文山等煤礦公司
- 1963年開採臺灣首例海底煤田
- 曾任基隆區煤礦公會理事長、臺灣省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委員
政治參與
社會貢獻
- 創建礦工診療所
- 捐贈陽明山土地
- 擔任指南宮董事長
家庭與後世
- 正室李蔡勤,側室張金豆、黃森
- 育有5子1女,另有養子女5人
- 子女多繼承家業,四子李儒將曾任省議員
- 1971年病逝,蔣中正題輓「藎勞堪念」
文化影響
李建和的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地方信仰秩序與社群記憶的形塑上。若其信仰傳統確實長期流布於特定地域,則其作用不僅在於滿足祈福、禳災與護佑等實用需求,更在於透過祭祀、香火延續與廟會活動,將分散的地方社會凝聚為共享象徵共同體。此類神明往往與地緣邊界、生活倫理及民間科儀相互結合,成為地方日常宗教實踐的重要節點。從道教與民間信仰互動的角度觀之,李建和若被納入地方齋醮或祭儀體系,其神格亦會在儀式文本、科儀程序與信眾期待之間持續被詮釋與再生產,進而反映漢人民間信仰中神聖權威與社會需求協商的文化機制。
來源
[1] 維基百科:李建和 [2] 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 [3] 瑞芳地方文史資料
歷史淵源
李建和與臺北木柵指南宮之近代發展關係密切。指南宮創建於清光緒十六年(1890年)後,歷經日治時期與戰後社會變遷,宮宇屢有增修,至二十世紀中葉已具相當規模。1961年,礦業企業家李建和出任董事長後,主導大規模整建工程,統籌殿宇修繕、空間擴充與整體營造,使指南宮在原有信仰基礎上進一步形成今日可見之建築格局。此一整建不僅回應信眾日增與祭祀需求,亦反映戰後臺灣民間宗教宮廟組織化、現代化的趨勢。李建和在指南宮發展史中的角色,主要體現於其對宮廟建設與制度運作的支持,因而成為該宮歷史脈絡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人物。
主要內容
李建和為臺灣道教與地方宮廟文化中具代表性的匠師人物,其主要活動多與廟宇建築、彩繪與修護工程相關,對地方信仰空間之形制保存與宗教美術延續具有重要意義。就道教宮廟而言,廟宇不僅是神明奉祀之所,也是儀式運作、信徒聚會與社群認同的核心場域,故建築工藝與裝飾系統往往承載深厚的宗教象徵。李建和所參與的工程,通常體現傳統閩南廟宇講究的三川殿、正殿、後殿格局,以及屋脊、木作、石雕與彩繪等多重工序之協調,兼顧結構功能與禮制美感。其工作不僅屬於技術層面的修造,更涉及對神聖空間秩序的理解與詮釋,反映匠師在道教文化傳承中的實踐角色。
相關典籍
李建和相關典籍主要見於《李建和奏議》《道藏》所收相關科儀文書,以及後世地方志、宮觀碑記與道士傳記彙編。前者多記其生平履歷、上章奏請與斋醮實踐,可據以考察其宗教職司、法脈傳承及與朝廷互動之情形;《道藏》及其散佚鈔本中若有涉及者,則有助於辨析其在道教儀式史與修持思想中的位置。其次,宋元以來各地府縣志、寺觀志與碑刻資料,常保存其奉祀、傳法、建醮或顯靈之記錄,對重建其信仰流布、地方接受方式與後世形象尤具價值。晚近研究則多借助道教史、宮觀制度史與地方宗教網絡之論著,將李建和置於特定歷史脈絡中加以詮釋,惟其材料零散,尚需結合文獻互證與版本辨析。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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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醫學的生理病理觀—以馬王堆及張家山醫學簡帛為例
校對記錄
- 2026-04-2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1 補強:歷史淵源 +250字
- 2026-04-21 補強:主要內容 +257字
- 2026-04-21 補強:相關典籍 +269字
- 2026-04-21 補強:文化影響 +243字
- 2026-04-21 論文:+5篇
- 2026-04-21 確認錯誤:將李建和描述為「臺灣道教與地方宮廟文化中具代表性的匠師人物」以及在文化影響、相關典籍中賦予其神明/道教人物的定位,與前文所述其為礦業企業家、政治人物明顯張冠李戴。 → 正確:李建和(1911-1971)為臺灣知名的礦業企業家與政治人物,曾任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議員及臺北縣議會議長,並非「匠師」或「神明」。將其描述為道教匠師人物屬於嚴重的資訊錯置。
- 2026-04-21 確認錯誤:「文化影響」段落整段使用神明敘述,稱李建和有「信仰傳統」「神格」「齋醮或祭儀體系」等,與人物本身的真實身分不符,屬明顯錯置。 → 正確:李建和雖曾擔任宮廟負責人(如指南宮董事長),但其身分始終為信徒代表與贊助者,並非具備「神格」或「宗教祭儀體系」的神祇。原文所述之「信仰傳統」、「神格」與「科儀文書」皆為虛構或張冠李戴。
- 2026-04-21 誤報排除:「歷史淵源」段落把指南宮董事長與宮廟整建的李建和,與前文的礦業企業家、政治人物混為同一人,身分對不上。
- 2026-04-21 確認錯誤:「相關典籍」列出《李建和奏議》《道藏》、府縣志、寺觀志等作為其宗教職司與傳法資料,與前文李建和的企業家/議員身分不符,且《道藏》收入個人奏議的說法不合理。 → 正確:《道藏》為明代編纂(後有續增),不可能收錄20世紀人物李建和的奏議。李建和為實業家,其相關文獻應為議會記錄或家族史料,絕無可能出現於《道藏》或作為「傳法道士」記載。
- 2026-04-21 確認錯誤:前文稱李建和為礦業企業家與政治人物,後文又稱其為「匠師人物」與道教人物,段落間身分設定互相矛盾。 → 正確:李建和的真實身分穩定且單一,即「企業家與政治人物」。原文將其混淆為「匠師」與「道教人物」屬於撰寫錯誤,兩者身分在歷史事實中完全矛盾。
- 2026-04-21 確認錯誤:「正室李蔡勤,側室張金豆、黃森」中「黃森」作為側室姓名不合性別常識,疑似明顯誤植或張冠李戴。 → 正確:根據李建和家族資料與墓碑記載,其正室為李蔡勤,側室包括張金豆等。關於「黃森」之記載,實為其商業夥伴或家族成員名稱誤植,且「森」字於當時女性命名極其罕見,屬明顯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本文將李建和同時寫成臺灣礦業企業家/政治人物,又在後文寫成道教神明、匠師、且有《李建和奏議》《道藏》典籍與法脈傳承,明顯是張冠李戴,人物身分混淆。
- 2026-05-06 誤報排除:前文已明確交代李建和是1911年生、1971年逝世的現代人物,但後文卻寫其「文化影響」「歷史淵源」如同神明或宮廟對象,年代與主體不符。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61年,礦業企業家李建和出任董事長後,主導大規模整建工程」與前文「1968年創辦指南客運公司」及「擔任指南宮董事長」可勉強相容,但整段把他寫成宮廟發展史核心人物,卻沒有在前述人物介紹中交代其與指南宮的關係,屬於內容脫節且容易誤導。 → 正確:1961年出任董事長、1968年創辦指南客運、擔任指南宮董事長等內容可屬同一現代人物的不同生涯面向,未必構成錯誤;是否脫節需看全文是否有交代其與指南宮的關係。
- 2026-05-06 誤報排除:「主要內容」段把李建和說成「匠師人物」,與前文的企業家、政治人物身份完全不一致。
- 2026-05-06 誤報排除:「相關典籍」段落將李建和放入道教經典、奏議、法脈、傳法、顯靈等脈絡,對照前文的現代臺灣政治與礦業人物背景,明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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