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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羲叟

劉羲叟(1015—1060),字仲更,山西晉城人,為北宋著名天文學家、史學家。其自幼聰敏,博聞強記,尤精算術與天文曆法,後經歐陽修賞識推薦,入仕任大理評事,並參與《新唐書》編修,專司《律歷志》《天文志》《五行志》等專業性極強的篇章,顯示其在曆算與天象知識上的深厚造詣。劉羲叟亦涉獵災異之學,著有《春秋災異》及《劉氏輯歷》等書,惜多已亡佚。其晚年擢為崇文院檢討,未及正式謝恩即因背疽去世,年僅四十六歲。雖英年早逝,仍以參修唐史與推進北宋天文曆算研究而見重於學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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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羲叟

概述

劉羲叟(1015年—1060年),字仲更,澤州晉城人(今山西省晉城市),為北宋時期著名天文學家與史學家。其生平事蹟主要見於《宋史》卷四三二《儒林傳》。劉羲叟自幼聰穎過人,博聞強記,尤精通算術與天文曆法之學。雖英年早逝,但其於唐史編修及天文曆算之貢獻,在北宋學術史上仍佔有一席之地。

歷史淵源

劉羲叟生於北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其故里澤州晉城位於今山西省南部,自古為中原北方軍事要衝之地。北宋初期,澤州一帶文風漸盛,劉羲叟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自幼展現出過人的學術天賦。

皇祐元年(1049年),著名文學歐陽修河東轉運使期間,於此地認識了劉羲叟。歐陽修對這位年輕後學的才智极为賞識,予以推薦。劉羲叟隨後通過考試,獲任大理評事,暫代趙州軍事判官之職。據*《宋史》*記載,劉羲叟精通算術,並通曉《大衍》諸多曆法,這为其日後參與史書編修奠定基礎。

主要事蹟

參修唐史

劉羲叟最為後世所知的事蹟,為其參與*《[[新唐書*》]]的編修工作。由於其在天文曆算方面的專長,修史大臣命其專門負責《律歷志》、《天文志》及《五行志》的編纂。這三部志書涉及唐代曆法制度天象記錄及陰陽五行學說,皆屬專業性極強的學術領域,非深諳算術與天文者難以勝任。

劉羲叟在編修過程中表現出色,旋即被任命為編修官,隨後改授秘書省著作佐郎。其在史館任職期間,適逢母喪,按禮制須返家居喪,但朝廷下詔令其在家繼續編修工作,可見官方對其學術能力的倚重。

學術成就

劉羲叟之學術專長,主要體現在以下數端:

算術之學:劉羲叟精通算術,為當世少有的數理人才。在宋代天文曆法與數學密切相關,曆法的編算需運用大量算術知識,劉羲叟正以此見長。

曆法研究:除算術外,劉羲叟兼通《大衍》諸曆。《大衍》為宋代官方頒行之曆法,即*《[[大衍曆*》]],原為唐代一行禪師所編,劉羲叟對此有深入研究。

災異之學:劉羲叟亦涉獵春秋時期之災異說,著有《春秋災異》一書,展現其對天人感應學說的關注。

晚年與逝世

劉羲叟以其卓越才學,修史功成,朝廷遂將其擢升為崇文院檢討,為皇帝身邊之文學侍從。然而劉羲叟尚未正式入朝謝恩,便因背部生疽(一種嚴重的皮膚感染)而不治,享年僅四十六歲,英年早逝,殊為可惜。

主要著作

劉羲叟一生著述頗豐,然历经兵燹戰亂,其著作大多亡佚,今皆不存。據史料記載,其主要著作包括:

書名性質存佚
《十三代史志》史學今不存
劉氏輯歷》天文曆法今不存
《春秋災異》天人學說今不存

上述著作雖已亡佚,但從書名可知,劉羲叟之學術範圍涵盖廣泛,既有通代史志之編纂,又有專門之曆法輯錄與災異學說的研究。

文化影響

劉羲叟之學術成就雖因早逝而未能充分展現,然其參修《新唐書》之功績,對後世仍有深遠影響。《新唐書》之《律歷志》、《天文志》、《五行志》至今仍是研究唐代天文曆法的重要史料,其中當有劉羲叟之學術貢獻。

其在算術與天文曆法方面的專長,在北宋學術界獨樹一幟。眾所週知,宋代天文學與數學有長足發展,出現了如沈括、秦九韶等大家,劉羲叟虽未如沈括般聞名於世,但作為早期參與官方天文曆算研究者,其學術路徑與時代風氣相合

資料待補充

本條目之資料較為有限,以下事項有待進一步考證:

  • 劉羲叟之師承淵源
  • 其具體參與《新唐書》編修之細節與編纂方法
  • 其天文曆算思想之詳細內容
  • 與當時其他天文學家之交遊情況
  • 其著作亡佚之時間與原因

來源

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劉羲叟不是道教人物,且文中將其描述為“著名天文學家與史學家”基本可成立,但“歷史事蹟主要見於《宋史》卷四三二《儒林傳》”不夠準確;《宋史》卷432並非單寫其一人,且其傳記應屬儒林傳中相關條目,表述過於絕對。 → 正確:劉羲叟為宋代天文曆法與史學相關人物,並非道教人物;其事蹟主要見於《宋史》中的相關傳記條目,且卷次與條目表述不宜過度絕對。
  • 2026-05-06 確認錯誤:“參與《新唐書》的編修工作”方向正確,但文中說“修史大臣命其專門負責《律歷志》、《天文志》及《五行志》的編纂”過於具體,容易造成張冠李戴;更常見的說法是他參與修《新唐書》並校定曆志相關內容,未必是“專門負責”三志。 → 正確:劉羲叟確曾參與《新唐書》編修並涉及曆志校定,但「專門負責《律歷志》《天文志》《五行志》編纂」過於具體,缺乏一致、明確的史料支持。
  • 2026-05-06 確認錯誤:“隨後改授秘書省著作佐郎”與前句銜接可疑,現有表述像是確切官職遞補,但若無可靠來源支撐,屬於明顯細節化且可能失真的敘述。 → 正確:「改授秘書省著作佐郎」屬較具體的官職變動,若無直接史料佐證,不宜作為確定細節表述;該說法有失準確風險。
  • 2026-05-06 確認錯誤:“劉羲叟亦涉獵春秋時期之災異說,著有《春秋災異》一書”缺乏可靠對應,且書名與傳世記載未必一致;若無明確史料,屬於可疑的著作歸屬。 → 正確:劉羲叟確與天文曆法、災異觀念相關,但「著有《春秋災異》一書」的書名與歸屬缺乏可靠常見對應,屬可疑著作名。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朝廷遂將其擢升為崇文院檢討,為皇帝身邊之文學侍從”屬於官職意義誤述或過度詮釋;“崇文院檢討”不等同於“皇帝身邊之文學侍從”。 → 正確:「崇文院檢討」是具體官職,不能等同於「皇帝身邊之文學侍從」;此為職官意義上的過度詮釋或誤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背部生疽(一種嚴重的皮膚感染)而不治,享年僅四十六歲”中的死因與年齡描述需要核實;若依1015年生、1060年卒,年齡確為46歲,但“背部生疽”是否為史實需來源支持,現文屬於未證實的具體病因。 → 正確:劉羲叟卒年若據生卒年推算可為46歲,但「背部生疽」是否為確切死因仍需史料支持;此細節不能直接視為已證實史實。
  • 2026-05-06 確認錯誤:“即《大衍曆》,原為唐代一行禪師所編,劉羲叟對此有深入研究”存在明顯表述錯置:若說‘《大衍曆》為宋代官方頒行之曆法’,容易與唐代《大衍曆》混淆;《大衍曆》本為唐代曆法,並非宋代官方頒行。 → 正確:《大衍曆》本為唐代一行所制,不是宋代官方頒行曆法;若原文將其稱為「宋代官方頒行之曆法」則屬混淆時代。
  • 2026-05-06 確認錯誤:“著有《十三代史志》”高度可疑,與劉羲叟常見著錄不符,且“十三代”並非其著作中明確、常見的已知書名,可能屬張冠李戴。 → 正確:「《十三代史志》」並非劉羲叟常見、穩定可證的著作名稱,該書名高度可疑,可能張冠李戴。
  • 2026-05-06 確認錯誤:“著有《劉氏輯歷》”同樣缺乏可靠常見對應,若未有明確文獻來源,屬可疑著作名。 → 正確:「《劉氏輯歷》」缺乏可靠常見對應與明確文獻支撐,屬可疑著作名。
  • 2026-05-06 確認錯誤:“劉羲叟之學術成就…對後世仍有深遠影響”“其中當有劉羲叟之學術貢獻”屬推測性表述,無法視為明確史實;若作條目應避免把推測寫成事實。 → 正確:將「其中當有劉羲叟之學術貢獻」寫成確定結論屬推測性表述,應改為不確定或待考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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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liu_xi_sou · 最後更新:2026/5/22· 版本:20260522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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