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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卓然

許卓然(1885年—1930年5月25日),原名李華,又名李樹華,別號寄生,清末民初民主革命家、政治與軍事人物,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馬加埔村(今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北峰街道)人。他早年加入中國同盟會,積極參與福建地區的光復與革命活動,先後參與護國戰爭、護法運動,並在閩南地區組建民軍、興辦實業,為近代福建的政治革新與地方建設作出重要貢獻。其為人崇尚義氣、扶持弱小、對抗強權,敢於批判時政,最終於1930年在廈門遇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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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卓然

概述

許卓然(1885年—1930年5月25日),原名李華,又名李樹華,別號寄生,清末民初民主革命家、政治與軍事人物,福建泉州晉江縣馬加埔村(今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北峰街道)人。他早年加入中國同盟會,積極參與福建地區的光復與革命活動,先後參與護國戰爭、護法運動,並在閩南地區組建民軍、興辦實業,為近代福建的政治革新與地方建設作出重要貢獻。其為人崇尚義氣、扶持弱小、對抗強權,敢於批判時政,最終於1930年在廈門遇刺身亡。

早年生平

許卓然生於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父親許培村為清末諸生,性格剛正,樂善好施。許卓然自幼繼承父親志向,不拘泥於傳統章句之學,而專注研究國家興衰與社會變革之理。他廣泛結交各地誌士,扶持弱者,對抗強權,敢於公開批評時政。其母憂心他因此招禍,力勸他出國避險。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許卓然赴新加坡,旋即回國,任廈門紫陽學堂教習,並秘密加入中國同盟會。次年(1906年)春,受命赴泉州建立同盟會福建分會組織,積極發展會員。他同時組織體育會,聘請駐泉防營統帶唐萬勝為教練以掩人耳目,並設法爭取唐萬勝支持,為光復泉州做準備。

革命活動與光復泉州

宣統三年(1911年)五月,許卓然於清源山賜恩寺召開秘密會議,部署光復泉州計畫,決定策反唐萬勝、建立革命武裝、加緊籌措槍械彈藥,並加強與福州、廈門、漳州泉州府屬各縣革命黨人的聯繫。10月武昌起義爆發後,他與陳清機、陳少寶等人在安海組織「革命軍」。同月中國同盟會泉州分會成立,推舉泗水華僑蔣以麟為會長,許卓然任組織股長。

11月7日晚,安海革命軍發動民眾2000餘人起義。許卓然隨即趕赴安海,重組原有聯鄉會為「保安會」,以應對官府反撲、維持秩序。11月19日,泉州和平光復。光復初期社會動盪,他發動群眾清剿南安惡棍陳子珠,迫使殘暴城守莫開亮離開泉州。

革命歷程

民國元年(1912年),許卓然在泉州創辦新民閱書報社,並赴廈門設立《聲應報》。二次革命失敗後,該報猛烈抨擊袁世凱稱帝,遭查封,許卓然亦被通緝。

民國四年(1915年)4月,他回泉州參與創辦《新民周報》。5月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許卓然與書報社同志發表宣言、設壇演講,痛斥袁世凱賣國行徑,遭福建督軍李厚基電令通緝,遂避居郊外。秋季,宋淵源奉孫中山之命到福建組織中華革命黨福建支部,許卓然被派往福州,秘密機關暴露,遭軍警追捕,僥倖脫險。

民國五年(1916年),孫中山發動護國戰爭,許卓然被任命為福建護國軍統籌部部長,在閩南組建下游護國軍。戰事失敗、護國軍瓦解後,李厚基懸賞通緝許卓然。6月2日,泉州駐軍馬步雲部兵變,殺害平民40餘人。許卓然聞訊立即召開公民大會,迫使軍方賠償死者喪葬費每人200元。隨後赴內地募兵,組織閩南靖國軍。

民國七年(1918年),許卓然自任閩南靖國軍第二路軍司令。民國八年(1919年)4月,與陳清機發起成立閩南民辦汽車路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年(1920年)夏,閩南靖國軍在廣東汕頭失利,他逃往菲律賓。

民國十年(1921年),自菲返滬,與黃展雲、張貞等人組織福建自治促進會和福建自治軍籌備處,派秦望山回閩南召集舊部。民國十二年(1923年),孫中山派廖仲愷赴泉州,將福建自治軍改編為東路討賊軍第八軍,許卓然任泉州衛戍司令(後改為警備司令)。後率部赴廣東潮汕支援,在平和縣遭敵包圍,脫險後回廈門。旋即被任命為中央直轄區第五軍軍長,積極配合福建民軍牽制北洋軍,支援陳炯明部。

國民革命時期

民國十三年(1924年)1月,許卓然被選為福建代表,赴廣州參加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中受孫中山任命為福建黨務特派員,籌建福建臨時省黨部。3月與莊希泉、秦望山合作,在廈門設立鼓浪嶼圖書館,秘密推進黨務、吸收黨員,創辦光華小學作為聯絡據點。6月8日中國國民黨福建臨時黨部成立,許卓然、莊希泉、秦望山當選執行委員。同年促成《聲應報》復刊,並創辦《民鍾報》《江聲報》,籌建廈門中山中學。

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再次作為福建代表出席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作福建黨務報告。同年冬北伐軍入福建,他辭去黨部職務,協助財政籌劃與軍費調度。

民國十六年(1927年)4月,蔣介石發動「清黨運動」,新編軍政治部主任冷欣以「清黨不徹底」為名羅織罪名,許卓然避居上海。該軍多為原土匪武裝,收編後仍舊為害地方。許卓然與秦望山赴南京控告未果,轉求陳銘樞,最終解除新編軍武裝,地方治安得以改善。

晚年與遇刺

民國十七年(1928年),福建省政府成立,欲任命其為財政廳長,許卓然辭而不就,回廈門主辦《江聲報》。後被聘為省政府參議,兼任福建省禁菸委員會常務委員,擔任漳泉禁菸專員,嚴厲取缔鴉片種植與販運,重創台灣浪人毒販。

民國十八年(1929年)春,與秦望山、陳清機等在泉州創辦黎明高級中學。

民國十九年(1930年)2月,赴上海協助莊希泉籌集曙光學校基金,繼而赴漳州與張貞商討組建民團自衛。5月24日應邀赴同安,與教導團團長蕭叔宣商議整頓教導團事務。25日返回廈門,在市區太史巷豐鎰錢莊門前遇刺身亡。

主要關聯人物

人物關係
蔣以麟同盟會泉州分會會長
陳清機安海起義同志、閩南民辦汽車路公司創辦人
秦望山革命同志與重要助手
莊希泉國民黨福建臨時黨部執行委員、革命同志
宋淵源中華革命黨福建支部重要成員

資料待補充

本條目關於許卓然與道教文化之關聯、其在宗教領域之活動或影響,目前資料尚不足以撰寫,留待日後補充。

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許卓然(1885年—1930年5月25日),原名李華,又名李樹華」與後文多處敘述未見可靠對應,且此人物生平與常見史料中泉州革命人物「許卓然」的姓名、籍貫資料可能混淆;至少「原名李華/李樹華」屬高風險張冠李戴,需核實。 → 正確:許卓然確有其人,為泉州籍革命人士,相關生平中曾使用別名/化名,但「原名李華,又名李樹華」此一具體對應缺乏可靠一致史料支撐,疑有張冠李戴或混淆他人情形,需依地方志、人物傳記與檔案再核實。
  • 2026-05-06 誤報排除:「民國十六年(1927年)4月,蔣介石發動『清黨運動』」時間表述不準確:1927年4月是上海清黨、國共分裂的關鍵時點,但「清黨運動」作為整體通常不宜直接等同於單一月份、單一事件;此處表述過於簡化且容易造成歷史歸屬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再次作為福建代表出席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有明顯年代錯誤。國民黨二大是在1926年,且一般在1月前後召開,但第二次代表大會的常見紀錄與福建代表名單需核實;這裡將『再次』與『作福建代表』直接寫死,存在事實風險。 → 正確:「1926年1月再次作為福建代表出席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時間點與代表身分表述需核實;國民黨二大召開於1926年,該人物是否為福建代表及是否屬「再次」出席,尚不能據現有文字直接確認。
  • 2026-05-06 確認錯誤:「民國元年(1912年)...並赴廈門設立《聲應報》」與後文「同年促成《聲應報》復刊」形成前後矛盾:若1912年已設立,1924年又稱復刊,應交代中斷時間與停刊原因,否則敘述不完整且可能互相衝突。 → 正確:「1912年設立《聲應報》」與「1924年促成《聲應報》復刊」之間存在明顯敘事斷裂,若中間曾停刊,應交代停刊與復刊經過;目前文字呈現前後矛盾或至少不完整。
  • 2026-05-06 確認錯誤:「民國五年(1916年)...被任命為福建護國軍統籌部部長,在閩南組建下游護國軍」與前文革命組織脈絡可疑:護國戰爭主要在1915至1916年間,『福建護國軍統籌部部長』『下游護國軍』這些稱呼缺乏常見史實對應,疑似機構名稱或職銜誤植。 → 正確:「福建護國軍統籌部部長」「下游護國軍」這類稱呼與常見護國戰爭史料中的機構名稱不完全吻合,疑有職銜或編制名稱誤植,需查證。
  • 2026-05-06 確認錯誤:「民國十二年(1923年),孫中山派廖仲愷赴泉州,將福建自治軍改編為東路討賊軍第八軍」的歸屬很可疑。廖仲愷是否在1923年直接赴泉州處理此事、以及『東路討賊軍第八軍』這一編制名稱,均需核實,屬可能的歷史事件歸屬錯誤。 → 正確:「孫中山派廖仲愷赴泉州,將福建自治軍改編為東路討賊軍第八軍」的事件歸屬與編制名稱可疑,廖仲愷是否親赴泉州及該軍名是否存在,均需史料核實。
  • 2026-05-06 確認錯誤:「後率部赴廣東潮汕支援,在平和縣遭敵包圍...旋即被任命為中央直轄區第五軍軍長」前後銜接不順,且『中央直轄區第五軍軍長』這一職銜不屬常見歷史稱法,疑似官職名稱錯誤或混用。 → 正確:「中央直轄區第五軍軍長」不是常見的民國軍制稱法,且前後敘事銜接顯得突兀,疑有官職名稱混用或誤寫,需查證。
  • 2026-05-06 確認錯誤:「民國十八年(1929年)春,與秦望山、陳清機等在泉州創辦黎明高級中學」與許多地方教育史資料中的學校沿革需要核對;此類具體創校年份與主辦人若無來源,容易是誤置。 → 正確:「1929年春在泉州創辦黎明高級中學」屬具體創校資訊,但就現有文字無法直接驗證,且地方教育史中學校沿革常有版本差異,需以校史或地方志核實。
  • 2026-05-06 確認錯誤:「25日返回廈門,在市區太史巷豐鎰錢莊門前遇刺身亡」屬高度具體但未交代兇手、案由與後續調查,且與前文『敢於批判時政』的敘述式語氣混雜,作為史實條目不夠穩固;不一定是錯,但需要來源支持。 → 正確:「在市區太史巷豐鎰錢莊門前遇刺身亡」屬高具體事件描述,若無兇手、案由與調查紀錄支持,難以直接確認;目前應視為待核實,而非已證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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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xu_zhuoran · 最後更新:2026/5/6·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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